一、从事海上运输需要具备的资质?
关于航运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格
1 从事国际海运业务
根据《国际海运条例》经营国际海上运输经营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主要的企业类型有,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如果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2 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取得的行政许可包括两类,一是对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行政许可,二是对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的行政许可
二、注册船舶代理公司要什么样的资质?
在中国对外开放港口(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符合《国际海运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按照《条例》第十条和《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和各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交《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完成登记手续,并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拟设立中外合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需要符合《外商投资国际海运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条件,按照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并申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一、新设立企业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 对拟新设立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再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
对不能自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应按照下列第(一)项(国际船舶代理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按照第(二)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交通部将出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以协助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
申请人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后,应按照下列第(三)项要求的申请材料和程序,向交通部和所在地省级交通(航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手续,领取《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需要涉及较多的口岸部门,如海事,边检,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商检等各部门。须具别较高的资质。
只办理国内船舶代理业务的代理公司申办较为简单,无须提交交通部申请,具体咨询当地海事部门。
三、摩托艇营运需要什么资质?
回答如下:摩托艇营运需要以下资质:
1. 营业执照:必须具备营业执照,才能从事商业运营活动。
2. 摩托艇牌照:必须取得摩托艇的合法牌照,才能在水域上行驶和营运。
3. 船舶登记证书:必须进行船舶登记并取得船舶登记证书,以便进行合法的营运。
4. 水上运输资质:必须获得相应的水上运输资质,如船员证、船长证等。
5. 保险: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以保障营运中的安全和责任问题。
6. 相关许可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可能需要取得其他相关许可证,如旅游经营许可证等。
四、船厂资质审批规定?
根据船舶制造行业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船厂资质审批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船厂必须具备合法注册、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条件、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产能、拥有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生产工艺和管理体系、具备一定的质量控制能力、有稳定的财务状况和良好的信誉等。
此外,船厂还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规要求,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具体的审批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五、船舶需要什么资质?
取得《船舶生产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二条 下列船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 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商出资的,中方投资人的出资额不得低于50%。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务船舶和事业法人的船舶。
六、申请海上营运资格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经营船舶运输,应当提交下列相应的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五)《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六)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开业提供)及其复印件;
(七)申请企业、主要股东资历,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八)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九)经营客运的,船舶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需的服务设施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