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上电话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依法登记航行在长江宜宾至浏河口航段的机动船舶(以下简称长江机动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
第三条交通部通信管理机构是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工作。
第二章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电台管理
第四条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基本技术要求和安装应满足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台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
第六条长江机动船舶电台使用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任用未持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或无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报务员、话务员。船舶电台使用人员应熟练地掌握该电台设备的操作技能。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及时修理以保证船舶无线电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长江机动船舶实行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制定,报部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管理
第八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是指长江机动船舶发生重大危急事项,严重危及船舶安全,需要立即援救时和长江机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船上人员患有急病或发生气象突变以及要发送重要的涉及航行安全的各类遇险通信。
第九条承担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是指定的用于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在遇险通信中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应做为遇险通信的管制电台,可以强制遇险区域内的所有船、岸电台保持静默。
第十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主要方式和使用频率:
(一)莫尔斯无线电报、单边带无线电话。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后,可直接在指定的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的工作频率上呼叫某一岸台直至回答,发送遇险信号和遇险报告。
(二)甚高频无线电话16频道(156.800MHz)是水上移动业务无线电话国际遇险、紧急、安全和呼叫频率,用于发送遇险信号,进行遇险呼叫和遇险通信,还用于发送紧急和安全信号、进行紧急通信。
(三)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156.300MHz),为长江机动船舶间的导航、避让等的专用频道,以辅助声号和雷达观测的不足。
(四)甚高频无线电话08频道(156.400MHz),为长江航道部门安全专用频道,用于长江航道信号台与长江机动船舶的通话。
第十一条长江机动船舶需要进行遇险、紧急通信时,经船长批准,应及时发送“SOS”或“MAYDAY”和“XXX”或“PANPAN”信号和报告。
第十二条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在收到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信号和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报告,随后将所抄收的内容尽快送有关港航监督部门。如指明发给收报(话)单位时,亦应尽快通知收报(话)单位。
第十三条长江机动船舶必须按时收听或抄收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电台每日定时播发的航道变动、水位、气象、船舶动态等内容的航行安全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长江机动船舶不得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
第十五条长江上游南津关至羊角滩控制河段中船队和单船的航行动态,必须按有关控制河段安全管理规定报告。
第十六条凡经长江专用长途电台处理关于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内容的来往电话,发话人应向长途台说明“安全电话”,长途台即按一类电话转接。
第十七条参与处理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通信的江岸电台,在每次通信结束后,应尽快书面报告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及时报告交通部通信主管机构。
第十八条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规定。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交通部通信主管部门定期颁布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工作电台台名录。
第二十条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长江机动船舶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规定,由有关的港务(航)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的,由有关的港务(航)监督机构对违法船舶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至3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二、法定工作时间规定?
法定工作时间指的是按照我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要上班的时间,这个工作时间当然出的是休息时间和正常的节假日以外的时间,如果要在工作时间以外或者节假日进行加班,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给加班人相应的工资补助,所以说工作时间国家是有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是早上八点半到中午12点,下午两点半到晚上六点,这基本上就是一天的工作时间,当然要除过节假日
三、夜班工作时间规定?
不论白班还是夜班,劳动法只规定日工作制八小时,一周不得超过44小时。你可以此为标准,对于走出部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其计算标准为正常日工资的150%。
四、丹麦工作时间规定?
丹麦是一个养“懒人”的国家,法律规定一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7个小时,周末双休,平均每天工作的时间不会超过7个小时,再除去喝下午茶跟上班摸鱼的时间,每天真正的工作时间在5个小时左右。
在丹麦,如果能找到一份正式且稳定的工作,除了周末双休之外,每年还能得到一个月带薪休假的机会,还能享受11个带薪休假的法定节假日,杂七杂八算起来,丹麦人每年至少有100多天都在家休息
五、船上氧气乙炔存放规定?
船上氧气和乙炔分开存放,不能在高温环境中,不能有阳光照射。
六、民航工作时间超时规定?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但用人单位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船上穿救生衣规定?
船上穿救生衣是国家硬性规定,必须彻底执行。
八、新民法规定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里规定标准工作时间是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在条例中没有规定要从几点到几点。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九、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作时间?
根据安全法他是不答管你工作多少小时的。这个工作时间,实际上是合同法里有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五天,休二天,每个月不得超一过二十三天,这是劳动动法规所规定的。劳动光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我们要努力学习工作。
十、麦当劳员工的工作时间规定?
1.工作时间灵活
2.根据营运状况随时调整的.但会保证你每个班次不低于4小时.超过4小时会有半小时不带薪休息时间.
3.同样是根据运营状况调整的,每家店不可能相同.繁忙的店几乎每天都要上班,萧条的店就少得可怜.
4.可以提前一到两周写排班申请,排班经理会根据你要求来调整班次的.
5.会签两份兼职员工用工合同
6.可以,但是会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扣除工资.合同中有详细内容.当然,你可以提前一周以上打招呼辞职,这样就没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