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办理营运车辆的标准及要求?
一.车辆技术要求(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一)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二)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三)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二.车辆其他要求
(一)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运输车,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藏保温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的冷藏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三)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式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的容器、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四)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使用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具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以市交通委运输局公布的为准。
(五)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1.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1)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
(2)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2.车辆条件
(1)一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2)二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3)三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 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4)四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六)自卸车承诺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应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七)车辆应符合本市环保标准和要求。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一)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拟购置或已购置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经营者,还需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五.拟增加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合法、有效。
二、工程见证员证书有什么要求,在哪里办理呢?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工作程序。
2、见证人应由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施工试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
3、见证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4、见证员证书由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资料员。
三、怀化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标准是什么呢?
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是:报销条件范围和比例标准
1、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3、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5、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四、请问瓷砖平整度国家标准是什么?有什么要求的呢?
通常地砖的铺贴方法有两大类,第一种是在原地坪表面刮抹1:2水泥砂浆作垫层,砂浆厚度不超过2厘米,然后在垫层上铺贴地砖。
第二种是用粘结剂抹在地砖背面或直接抹在原地坪上,然后把地砖粘贴在地面上即可,但是这种铺贴方法要求要求原地坪是水泥地坪,并且地坪的平整度较高,一般贴墙砖要求是国家标准是4.2厘米,但是铺贴的过程中大多都是3-5公分就合适了。
五、海南省海口市公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跟要求是什么呢?
海南省海口市诈骗罪立案标准,以1500元为起点。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个人盗窃“数额较大”,以1500元为起点; 2、“数额巨大”,以1.5万元为起点盗窃; 3、“数额特别巨大”以7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