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国籍证书办理多久?

一、船舶国籍证书办理多久?

船舶国籍证书办理有三天时间可办好。

二、船舶国籍证书要办理吗?

船舶国籍证书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需要办理。

三、天津营运证办理要求?

解决出租车营运证手续 一、申办人应具有的要求:拥有机动车行驶证 二、申办人须提交的手续: 1、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出租车公司证明(无出租车公司证明可参加训练考试,考核合格发给职业训练合格证,待有工作单位后再领取从业资格证) 4、彩色近照1寸2张,2寸1张。 三、办事流程:1、携带上述手续到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训练报名处报名,填写申请登记表。 2、参加学习训练并考试合格,由训练学校统一到办证窗口解决《从业资格证》后,发放给申办人。拥有C类以上(含C类)机动行驶证,驾龄2年以上 2、年纪不超出60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职责意外 4、经出租车职业训练考试合格,并掌握相关道路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等基本知识,获到相应的从业资格资料后解决服务监督卡。

四、办理船舶AlS证书需交哪些材料?

AIS设备证书在船舶安全设备证书中的,拿着AIS的产品证书、船舶的安全设备证书去办理。

五、宁波营运证办理的车辆要求?

办理营运证对车辆的要求:

1. 车辆排量不小于1750毫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650毫米,新能源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

2. 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紧急报警装置,提供服务时以时间、里程等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应当安装相应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计量器具;

3. 首次申请时车辆初始登记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以内;

4. 车辆已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六、北京办理营运车辆的标准及要求?

一.车辆技术要求(相应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一)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的要求

(二)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的要求

(三)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

二.车辆其他要求

(一)申请从事集装箱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集装箱专用运输车,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申请从事冷藏保鲜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冷藏保温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的冷藏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三)申请从事罐式运输的,应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罐式专用运输车,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的容器、设施、设备,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四)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使用符合交通运输部标准的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具体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以市交通委运输局公布的为准。

(五)申请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1.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

(1)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

(2)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2.车辆条件

(1)一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2)二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3)三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 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4)四类大型物件运输: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六)自卸车承诺运输建筑垃圾土方砂石的,应符合《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

(七)车辆应符合本市环保标准和要求。

三.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一)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拟购置或已购置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的经营者,还需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

五.拟增加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合法、有效。

七、2021成都办理营运车辆要求?

所需资料

初次办理所需资料

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八、船舶营运时间如何计算?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额定载货量×营运天数

船舶营运时间是指在船舶总时间中技术状态良好可以从事客货运输工作的时间。它是由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所组成的。船舶营运时间中的航行时间和停泊时间,应根据船舶在报告期内所完成的航次数计算。是否作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主要看其航次的讫点时间是否在报告期内,如果在报告期内则计算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

九、船舶非法营运处罚依据?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营运,没收其非法收入,并视情节轻重,按船舶大小处以罚款:2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0至1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000至5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船舶营业运输证》而未随船携带的,并能提供确切证据的除外。

(三)非营业性运输船舶临时从事营业性运输,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临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非法经营,按本条(二)项规定处理。

(四)持涂改、伪造或者他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经营,收缴有关证件,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处以非法收入额1至3倍的罚款。对收缴的涂改或者伪造的证件,由检查机关予以吊销;对收缴的他人的证件,由检查机关交原发证机关处理。

(五)持逾期《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服务的,给予警告,并限期补办证件。因不可抗拒力或者非当事人责任造成证件逾期的除外。

(六)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营运船舶超越核定范围从事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十、船舶无证营运怎么处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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