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证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一、营运证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1,营运证应当在到期前到车辆注册地的运管部门办理营运证年审。

2,先到运管部门的检测站进行车辆综合检测,按期二级维护并盖章,领取合格检测报告与车辆照片。之后办理营运证年审,需要提交:

(1)合格检测报告与车辆照片;

(2)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车辆保险单。

二、变更房照需要什么手续和多少费用?

一.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可以变更的. 二.办理更名手续,根据有无房贷而手续不同。分别的手续及费用是: 1.有房无贷的情形改名字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到预检窗口进行材料审核提交,材料审核齐全后凭工作人员给出的办理序号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更改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2.有房有贷的情形改名字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更改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三、房子变更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办理夫妻更名手续是需要提供房产证印花税的,其余任何费用均不需交纳。办理夫妻房产证更名手续的前提是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手续时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具体提交的证件因房屋性质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四、货车变更颜色的手续和费用?

申请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按下列规定提交资料并交验车辆:

1、《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3、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行驶证;

五、大货车变更颜色的手续和费用?

车辆变更颜色的费用可以咨询当地交管所,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

车身颜色变更流程

一、如果您的机动车(已注册)需要变更车身颜色,在更改完车身颜色后,应在十日内到车管所办理申请变更登记。

二、领取并按规定填写《机动车变更登记/备案申请表》,填写前请详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写说明》。如有不清楚的问题请到咨询服务台,咨询或请咨询服务民警代为填写。

三、将申请变更车身颜色登记的机动车,开到车辆业务大厅的东侧,注册车辆查验区,等候查验。

四、持有下列资料到车管所东大厅咨询服务台,经咨询服务台初审后,领取业务等候号单,到等候区等候号单指定窗口叫号。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五、当受理窗口叫到你的号后,请您到窗口提交上述资料,并随同查验民警,现场检验您的机动车。查验通过后,民警将向您提交《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如您的机动车未通过查验或您的材料未通过审核,那么受理窗口,会向您讲明原因并退办材料。

六、请到交费窗口交费。

七、持交费发票到号窗口,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八、车管所应在一日内,办理完毕车身颜色变更登记手续。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3.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5.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和发动机型号的,但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选装的发动机除外;

6.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但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如果在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之前,您还没有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您应首先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领取手续。

六、营运证变更单位名称需要什么手?营运证变更单?

货车营运证变更过户:

1.公司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2.现公司的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3.登记证书、行驶证、照片

4.过户申请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5.每页需盖公章

拓展资料

办证流程

(一)工商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四)领取税务登记证;

(五)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地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六)领取营运证。

七、船舶航行需要办什么手续?

1.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是指进出我国关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境内船舶和境外船舶;

2.船舶应当通过设有海关的港口进境或出境,应当在设有海关的港口停泊、装卸货物、物品和上下人员,并接受海关监管;

3. 船舶进境的时候,船舶负责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将船舶预计抵达境内目的港和预计抵达时间以电子数据形式通知海关。

进境船舶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以前,船舶负责人应当将进境时间、抵达目的港的时间和停靠位置通知海关。

进境船舶抵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进境(港)申报单》以及上述申报单中列明应当交验的其他单证。

进境船舶负责人也可以在船舶进境前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进境船舶抵达监管场所时,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通知海关。

进境船舶在向海关申报以前,未经海关同意,不得装卸货物、物品,除引航员、口岸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外不得上下人员。

4. 船舶出境的时候,船舶离开设立海关的地点驶往境外的2小时以前,船舶负责人应当将驶离时间以电子数据形式通知海关。对临时出境的船舶,船舶负责人可以在其驶离设立海关的地点以前将驶离时间通知海关。

船舶出境时,船舶负责人应当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出境(港)申报单》以及上述申报单中列明应当交验的其他单证。

出境船舶负责人在货物、物品装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登船以后,应当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海关审核无误的,制发《结关通知书》。

海关制发《结关通知书》以后,非经海关同意,出境船舶不得装卸货物、上下旅客。

出境船舶驶离海关监管场所时,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当通知海关。

进出境船舶在办结海关出境或者续驶手续后的24小时未能驶离的,船舶负责人应当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5.进出境船舶到达设立海关的地点时,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和检查。

海关检查进出境船舶时,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启舱室、房间、车门;有走私嫌疑的,并应当开拆可能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部位,搬移货物、物料。

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进出境船舶工作人员进行集中,配合海关实施检查。

l办理时限:

    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事先将进出境船舶到达或驶离时间通知海关,通关手续随到随办。

l受理部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电话

 

八、船舶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1、由旧船主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新船主持注销登记证明领取呈批表;2、持呈批表到海事部门过户;填写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以及安全管理责任书,个体还需由村委或居委会出具船舶买卖证明;3、持有关资料到港航分局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九、变更车牌需要什么手续?

机动车牌照变更车辆的流程:

一、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

1、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出具受理凭证。

2、缴费窗口缴费。

3、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外的:

1、查验岗查验机动车。

2、登记审核岗审查凭证证明,录入变更后的信息,出具受理凭证。

3、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密封机动车档案。

4、缴费窗口缴费。

5、登记审核岗收回机动车号牌,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发放机动车档案和登记证书。

十、住院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

住院手续如下:

1、就诊病人经门诊医师诊治后需住院治疗的,由门诊医师在门诊医生工作站办理住院预约登记,病人家属持门诊就诊的身份证或医保卡到登记窗口办理住院登记手续。

2、办理住院登记时,请告知工作人员病人的详细信息,以便您复印住院病历时信息准确。

3、请主动出示你参加医疗保险的相关证件,如果同时有医保和商业保险,请自己选择用何种性质办理入院。

4、入院手续办理完毕后,工作人员会给您一张入院须知和预交金收据,持入院须知和预交金单据到相关科室护理站办理入住手续,预交金收据请自己保存好,出院结算时使用。

5、续交住院预交金途径有三种,一是在所在病房科室自助机上续交;二是用微信关注“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平台”公众号,绑定实名账户后续交;三是持带有住院号的单据(预交金单据、日清单、催款单)或告知工作人员病人姓名到门诊或住院一楼登记窗口续交。

办住院手续需要以下材料:

(1)凭医保卡、证在拥有医保资质的医院医险科开具住院证;

(2)凭住院证,医保卡、证,身份证原件到所属社会保险管理结算中心开具《同意住院书》;

(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当需要住院,医生给开具住院证后 ,到住院部一楼办理住院手续。办理入院手续时出示病人身份证,准备好预缴款金额。如果未带身份证,请在入住病房后及时办理补登记手续,以免影响手术和用药。各级医保病人在办理入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医保病历卡、医保磁卡或医保介绍信。如未带医保卡,可先办理自费住院,但务必于3日内凭住院证及前面所述的凭证办理变更手续。在办完住院手续后可凭住院证、病历首页到相应的病区住院。请仔细核对预缴款收据上的姓名和金额,并妥善保管收据(在补缴住院费及办理出院手续时须以此为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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