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热污染及其危害性?

一、简述热污染及其危害性?

热污染的定义:

热污染是指人类活动中影响和危害热环境的现象。

热污染的产生:

人类的生活和生产实践活动,要求一定的热环境。为了获得和维持一个适宜的热环境,人类除了利用天然的太阳能外,还大量地消耗各种燃料。

在燃烧的消耗过程中,不仅产生大量含有害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污染物,还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水蒸气和热水等一些对人体无直接危害的物质。

这些物质虽然对人体无直接危害,但对环境产生了增温效应。这种在能源消耗和转换过程中,能引起环境不良增温效应的污染就叫做热污染。

当前,伴随着世界能源消耗的与日俱增,人类向周围环境散发的热量也越来越多。主要包括向大气散热和水体散热两个方面。

热污染对环境危害主要表现在:

火力发电或其他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热有时几乎全部从冷却水排出。如果水不循环使用,而是“一次性通过”,即冷却后直接排人河流、湖泊和海洋就称之为温排水。

如果温排水使水体温度升高到影响水生生物,造成水质恶化,影响人类生产和生活使用时,水体的热污染便产生了。热污染对环境有极大危害。

在水体热污染中,随着水温的升高,水中溶解的氧就会减少,从而使鱼类代谢率和生长发育异常。水温升高,还会引起一些藻类的繁殖,加速某些致病微生物和水草的繁殖生长,使水质恶化,有时甚至堵塞河道。

热污染会使气候异常,出现严重干旱,造成原有生态平衡的破坏,助长病原体的繁殖和迁移,最终以食物短缺、疾病蔓延等形式危及人类。如20世纪60年代末,非洲撒哈拉牧区曾因6年之久的干旱,死亡150万人。

热污染主要来自能源消费。发电、冶金、化工和其他的工业生产,通过燃烧和化学反应等过程产生的热量,一部分转化为产品形式,一部分以废热形式直接排入环境。转化为产品形式,一部分以废热形式直接排入环境。转化为产品形式的热量,最终也要通过不同的途径释放到环境中。以火力发电为例:在燃料燃烧的能量中,40%转化为电能,12%随烟气排放,48%随冷却水进入到水体中。

在核电站,能耗的33%转化为电能,其余的67%均变为废热全部转入水中。由于各种生产过程排放的废热大部分转入到水中,使水升温成温热水排出。这些温度较高的水排进水体,形成对水体的热污染。电力工业是排放温热水最多的行业,据统计,排进水体的热量,有80%来自发电厂。

防治热污染主要归纳3点:

改变热能利用技术,提高热能利用率。通过提高热能利用率,既节约了能源,又减少了废热的排放。

利用温排水冷却水,可通过冷却的方法使其降温,降温后的冷水可以回到工业冷却系统中重新使用。

废热综合利用:利用排放的高温废气预热冷原料气;利用废热锅炉将冷水或冷空气加热成热水和热气,用于取暖、淋浴、空调加热等。对于温热水进行水产养殖tkf季用温热水灌溉农田;利用温热水调节港口水域水温,防止港口冻结等。

二、如何防止船舶污染?

1,含油污水要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确保含油量小于25ppm,在离陆地25海里外,航行中排放。

2,垃圾要进入焚烧炉焚烧。

3,生活污水要经过生活污水处理器处理,在离岸3海里外,航行中排放。

三、鱼饲料对水质污染的危害性多大?

1、一些厂家在配制水产配合饲料时,往往只是片面考虑水产动物对蛋白质的需求量,而忽视了水产动物对能量的需求量,添加大量鱼粉是导致高磷和高氮污染。

  2、水产动物排泄的大量含氮物质是造成水体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这些含氮物质主要来自饲料中那些未被消化利用的粗蛋白质和氨基酸。

  3、部分添加剂的不合理使用,不能提高饲料的利用率,对水体环境的污染程度。

  蛋白质是鱼虾生存的重要营养物质,是构成机体细胞、组织、器官的重要组成物质。鱼类正常生长需要饲料中有数量足够、容易消化吸 收、各种氨基酸配比适宜的蛋白质。鱼类摄取蛋白质不足时,生长缓慢、机体免疫力下降、各种氨基酸配比适宜的蛋白质。鱼类摄取蛋白质不足时,生长缓慢、机体免疫力下降、组织更新缓慢、创伤愈合力差、易患病。摄取的蛋白质过多,消化利用不了的蛋白质就会以氮元素的形式排出体外,既降低了机体对蛋白质的利用效率,又加重了水质管理的压力,同时也易引起肠道疾病的发生。在相对适宜的蛋白质水平条件下,氨基酸平衡不仅会使鱼虾获得较快的生长速度,而且其免疫力也会有所增强。

四、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长江水域生态环境,防治船舶污染,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以及在长江水域从事船舶洗舱、修造、拆解、装卸、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长江水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长江干线水域,包括夹江、捷水道,以及与之相连的港池水域。

五、船舶产生的污染物包括?

1)废气污染。在船舶营运中,会排出大量的废气,其中对大气产生污染的主要有烟尘、VOCS、NOX 、SOX 等。

(2)石油污染。由船舶航行引起的油污染有两类: 第一类是正常营运操作性排油,主要有机舱舱底污水、油船压载水、洗舱水等. 第二类是由于各种事故造成的溢油,从燃油舱或油舱货舱溢出石油。在石油污染中, 最为严重的是油船泄漏,其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六、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方式?

污染物严禁排放!港口有专门回收的。

七、船舶防污染器材清单?

1)油污水处理设备

2)报警和自动停止装置

3)适合燃烧油泥的焚烧炉应在防止油污证书上标明,并标明处理能力;(不适用内河船舶

4)适合燃烧油泥的辅助锅炉应在防止油污证书上标明;

5)污油水舱,残油舱应在防止油污油证书上标明,并注意核对是否与实际舱容相符.

八、船舶防污染的设备有哪些?

从大的方面来说,主要对污油污水的处理。油水分离器对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进行处理,船上的粪便柜进过投药后对生活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使之满足排放标准。

另外,船上还要按规定要求配备其他防污应急设备,如便携式水泵、塑料铲、扫把、吸油毡、油桶、化油剂、木屑等等。

小的方面来说,船舶各种设备底部的集油槽、甲板上泄水口的塞子等等,都属于防污设备。

九、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有关补助政策?

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国家是没有补助政策的。

十、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维护海域生态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1]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中国籍船舶、外国籍船舶、及船舶所有人和其他个人。

第三条

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环境的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海港内的一切船舶,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物质。

第五条

任何船舶不得向河口附近的港口淡水水域、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上自然保护区排放油类、油性混合物、废弃物和其他有毒物质。

第六条

船舶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害物质造成污染海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并尽快向就近的港务监督交书面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七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损害的,港务监督有权强制采取避免或减少这种污染损害的措施,包括强制清除或强制拖航的措施。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肇事船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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