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向哪报告?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
二、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谁报告?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三、医院发生火灾 应立即向什么报告?
医院发生火灾应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
四、船舶事故发生后向谁报告?
(1)船舶发生碰撞后,应立即发出警报。
(2)发生碰撞的船舶的船长应及时了解掌握碰撞概况、受损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油污染状况及所需的救助要求。
(3)碰撞船舶双方应及时用有效手段向调度中心和组长报告。
(4)若一船撞入对方船体时,船长应视情况采取慢车顶推等措施减少破洞进水,尽力操纵船舶使破洞处于下风、下流一侧。
(5)若船体破损进水,应组织排水和堵漏;若碰撞引起火灾或油污染,应按火灾应变部署、油污应急计划处理;若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
(6)如碰撞的船舶受损严重可能沉没,应立即通知拖轮、工程船赶往现场施救,将遇难船舶拖离到安全水域或合适地点进行搁滩,以保持航道的畅通。
(7)受损船舶如沉没,应准确定船位,必要时按规定设标,并及时组织力量打捞清障。
(8)对事故现场水域进行监控、及时疏散附近船舶、维持正常的通航秩序。
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什么报告?
生产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扩展资料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按什么程序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七、发生厂内交通事故及时向公司什么部门报告?
答:
向单位安检部门报告。发生事故时首先要保护好现场,同时打电话通知安检部门到场、另外对受伤人员採取急救的同时叫救护車。如果受伤的人休克要呼喚並检查颈动脉和呼吸,再伏下身去听伤者心跳后进行人工心肺复苏的操作,再观查效果。如果有出血,笫一是止血。第二做心肺复苏等对伤员进行抢救,可为伤者赢得抢救生命的时间。
八、客户发生哪些用电事故应及时向供电企业报告?
公司系统各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报告。
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各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1) 发生五级以上人身、 电网、 设备和信息系统事故, 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上报国家电网公司的同时,还应报告相关分部;
(2) 发生六级人身、 电网、 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 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省电力公司或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
(3) 发生七级人身、 电网、 设备和信息系统事件, 应立即按资产关系或管理关系上报至上一级管理单位。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 事故报告(表) 逐级上报的要求:
(1) 八级以上人身事故, 事故报告(表) 逐级统计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 同时, 省电力公司还应报相关分部;
(2) 七级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110 千伏(含 66 千伏) 以上设备引起的八级电网和设备事件, 事故报告(表) 逐级统计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 同时, 省电力公司还应报相关分部;35 千伏设备引起的八级电网和设备事件, 事故报告(表) 逐级统计上报至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10 千伏(含 20 千伏) 设备引起的八级电网和设备事件, 事故报告(表)逐级统计上报至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
(3) 八级以上信息系统事件, 事故报告(表) 逐级统计上报至国家电网公司, 同时, 省电力公司还应报相关分部。 根据《安全生产法》“大的事故”还应报当地政府。
现场只要报本单位领导即可,领导再报安监部门,安监部门报主管领导根据情况报相关安监还是上级公司。
九、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向劳动部门报告?
员工在工作场所内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及时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然后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则最后到社保部门对该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及工伤伤残等待进行申报。
申请工伤认定相关业务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热线电话:12333。
以深圳市的办事流程为例:
十、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怎样向有关部门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