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尾气排放标准最新规定?

一、船舶尾气排放标准最新规定?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二、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最新规定?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最新规定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南极条约体系下的船舶污染防治公约》(MARPOL73/78),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公约第IV章规定,即在特定的区域和条件下,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固定设施受控制的区域和灵活设施受控制的区域分别要求不同的污水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总悬浮物(TSS)浓度、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油脂和油脂物(FOG)含量等。此外,针对南极区域,还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制。

三、船舶油水分离器排放标准最新?

船用油水分离器排放要求:含油量不大于15ppm,内河船舶目前全面实行零排放,抵港申请接收。

四、船舶排放标准及参数?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552-83

(1983 年4 月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环境保护部发布1983 年10 月1 日实施)

UDC628.191:629.12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防治船舶排放的污染物对水域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

1 排放规定

1.1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1 规定。

表1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排放区域

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

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

不大于100

1.2 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表2 规定。

表2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排放区域

项目

内河

沿海

排放区域

项目

内河

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

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

不大于50

不大于50

悬浮物

不大于150

不大于150

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大肠禁止投入水域

禁止投入水域,飘浮物

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

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

五、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船舶生活污水有其自身的特点,由于船舶卫生系统排泄周期较短,排放的污水比城市排水系统更为新鲜(分解较少),因此污染负荷较高。

了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国际海事组织(IMO)在MARPOL73/78公约的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第11条对生活污水的排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船舶在距最近陆地3n mile以外,使用主管机关所认可的设备,排放业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或在距最近陆地12n mile以外排放未经粉碎和消毒的生活污水。但不论哪种情况,不得将集污舱中储存的生活污水即刻排光,而应于船舶不低于4kn的航速航行时,以适当的速率排放;排放速率应经主管机关认可。

六、德国汽车最新排放标准?

年平均车队排放120克二氧化碳到2021年的95克,还需要再减少45%的气体排放,来实现2030年减50%的总指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到2030年,德国75%的新注册车辆须为零低排放车辆,充电站的总数需要达到至少135万个,能源消耗量会是今天的23倍,也就是27TWH德国汽车制造也支持减排目标,但同时也要考虑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成本效益及盈利能力,实现减排目标需要一切可用技术

七、玻璃窑炉排放标准最新?

玻璃窑炉排放标准是我国发布的《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标准明确了玻璃熔窑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放标准发布后,平板玻璃制造企业陆续完成脱硫、除尘、脱硝设施建设,2015 年较2010 年单位产品颗粒物排放量下降7.7%,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20.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10.3%,大大推动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减排。

八、燃油车最新排放标准?

1、国一排放标准: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g\u002Fkm,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g\u002Fkm,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g\u002Fkm,耐久性要求为50000km。

2、国二排放标准:汽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2.2g\u002F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5g\u002Fkm,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g\u002F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7g\u002Fkm,颗粒物不超过0.08g\u002Fkm。

3、国三排放标准: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2g\u002Fkm,一氧化碳不超过2.3g\u002F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15g\u002Fkm。

4、国四排放标准: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1g\u002Fkm,一氧化碳不超过1.0g\u002F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08g\u002Fkm。

5、国五排放标准:碳氢化合物排放数值为0.1g\u002Fkm,一氧化碳排放数值为1.00g\u002Fkm,碳氢化合物排放数值为0.060g\u002Fkm,pm排放数值为0.0045g\u002Fkm

6、国六排放标准:国六标准分为国六a和国六b,国六a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排放不超过0.7mg\u002Fkm,非甲烷烷烃排放不超过0.068g\u002Fkm,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0.06g\u002Fkm,pm细颗粒物排放不超过0.0045g\u002Fkm,国六b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排放不超过0.5g\u002Fkm,非甲烷烷烃排放不超过0.035g\u002Fkm,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0.035g\u002Fkm,pm细颗粒物排放不超过0.003g\u002Fkm。

九、矿山废水排放标准最新?

本专题涉及矿山 废水的标准有5条。

国际标准分类中,矿山 废水涉及到有色金属、水质、采矿和挖掘。

在中国标准分类中,矿山 废水涉及到污染物排放综合、洗选设备。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矿山 废水的标准

GB/T 29999-2013 铜矿山酸性废水综合处理规范

韩国标准,关于矿山 废水的标准

KS E 3901-2013 矿山水及废水试验方法

KS E 3901-2013 矿山水及废水试验方法

KS E 3901-1993 矿山水及废水试验方法

KS E 3901-1993 矿山水及废水试验方法

十、污水排放标准最新?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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