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码头港口工程是什么行业?
港口行业属于交通运输行业,是基础性行业,其上游行业包括水运、陆运、装备制造、工程建设等行业。上游按照运输货源的品种,主要分为集装箱、干散货和液体散货。集装箱为海上货运主要方式,与进出口贸易景气度相关度高;干散货中主要分为煤炭和金属矿石,为工业原材料,与腹地内工业行业及企业的景气度相关;液体散货主要为原油和成品油,需求的大小取决于化工、炼化企业的景气度、交通运输的消耗以及战略石油储备等。
二、药品经营企业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药品经营?
新版GSP第三十六条规定,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规定; (二)质量否决权的规定; (三)质量管理文件的管理; (四)质量信息的管理; (五)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等资格审核的规定; (六)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运输的管理; (七)特殊管理的药品的规定; (八)药品有效期的管理; (九)不合格药品、药品销毁的管理; (十)药品退货的管理; (十一)药品召回的管理; (十二)质量查询的管理; (十三)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的管理; (十四)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十五)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的规定; (十六)质量方面的教育、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十七)设施设备保管和维护的管理; (十八)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 (十九)记录和凭证的管理; (二十)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二十一)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 (二十二)其他应当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和可追溯。
三、哪些企业需要港口经营许可证?
从事港口经营,应当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是申请人向港口经营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经营港口业务的法律文书。
根据国家有关港口经营管理的规定,从事港口经营(港口理货除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港口设施、设备,其中: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污水处理设施等固定设施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务的,应当具备至少能遮蔽风、雨、雪的侯船和上、下船设施;为国际航线船舶 服务的码头(包括过驳锚地、浮筒),应当具备对外开放资格;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的,应当有相应的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能力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设施、设备和器材;
(3)有与经营规模、范围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从事港口理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理货员;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
(3)有业务章程和管理制度。
从事港口装卸和仓库业务的经营人不得兼营理货业务。理货业务经营人不得兼营港口货物装卸经营业务和仓储经营业务。
四、哪些企业具备港口码头施工一级资质?
中交集团及其各个航道局、各个施工公司都有,过去各个港口集团所属的施工单位也都办理了壹级施工资质,全国有近百家这样的单位。
五、港口码头,账务处理?
码头提供的装卸服务费,过去是营业税的,企业直接计入营业费用。
如果营改增之后,企业收到的是增值税发票,则按照票面税率认证后,参与进项税抵扣即可。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
六、港口码头怎么管理?
社会上任何一个部门机构,都相应的配套组织管理体系。就拿港口码头来说就是如此。一般的港口码头属于各地的港航局管理。包括、航行、配套船只、人员等等调度管制。
七、港口码头怎么联机?
1 港口码头联机是通过网络技术实现的。2 具体来说,港口码头需要安装网络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等,将各个设备和终端连接起来,形成一个局域网。然后通过互联网或专线将局域网连接到其他地方的网络,实现不同地方之间的数据互通和资源共享。3 港口码头联机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实现信息共享、远程监控等功能,对港口管理和运营起到重要作用。
八、芜湖几个港口码头?
芜湖港的港区范围,在长江南岸,上起双港过河标,下止东梁山架空电线塔,岸线长23.2公里;北岸,上起山西嘴过河标,下止西梁山架空线塔,岸线长29公里。港区总面积4769.1万平方米,其中水域面积4700万平方米,陆域面积69.1万平方米。
芜湖港设芜湖、裕溪口、朱家桥3个港区。共有各类码头128座(不包括市区以外的各县港务站码头)。港管辖的码头42座,泊位57个,总长2929米,最大靠泊能力5000吨级。
九、港口码头安全标准?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习演练。
单项演习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综合演习应当每3年不少于一次。
十、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本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港口生产要服从港口安全的需要,实现港口安全生产。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港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港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港口作业安全保护计划,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协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三条、港口作业部门必须成立港口安全生产小组,负责的港口从业人员进行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制订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贯彻执行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港口生产安全。
第四条、港口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本单位的企业法人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有关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各港口从业人员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主动配合做好港口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港口作业部门要经常检查、督促有关港口作业人员要遵守港口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做好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的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并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七条、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作业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爱护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以及港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迅速予以排除。
第八条、凡从事港口作业的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作业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而从事港口作业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九条、港口作业区范围内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特种设备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才能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再教育。
第十条、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等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施、设备、工具等,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一条、进行危险程度较高的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现场加设防护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的港口作业现场进行有关作业时,本单位应加强管理,并与外单位人员签订港口作业安全协议,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港口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者,责令其停止港口作业。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港口安全会议制度,在每月月初进行一次港口安全例会,通报上月的港口安全生产情况,明确本月港口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制定本月的港口安全检查计划;分析上月在港口安全生产中所暴露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避免类似港口安全问题的出现,将港口安全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港口安全自检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港口安全自检,重点检查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港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有关港口作业设施、设备、工具的安全技术状况,并做好记录。如发现影响港口安全的隐患时,必须立即停止港口作业,待整改符合安全后,方可恢复港口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