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哪些?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  二、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  五、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做到“五知”“三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干或兼干,知火警电话“ 119 ”,知灭火基本方法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水龙头,锁好门,防止火灾、水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二、应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三、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应对新上岗或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四懂、四会”要求;  六、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七、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注:“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四会”即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三、单位各部门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每季度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四、防火巡查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五、防火检查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作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六、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主要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2)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3)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4)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6)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7)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8)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二、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单位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并保留记录;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并保留维护保养报告。  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九、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一)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三)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四)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六)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九)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十)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十、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三、消防重点单位应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什么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包括: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 1000 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 50 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 2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网吧,KTV,洗浴城等)。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 100 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 50 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 500 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 1 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kg 或乙类物品超过 400kg 的化工商店; 2 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 50m2 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 100 m2 的化工商店。 (7)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 100 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1)国家、部(委)属驻粤科研单位; (2)省、市、县级重点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 l 万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 500 吨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 l 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 失的单值: (1)产值超过 1 亿元的丙、丁类企业; (2)厂房建筑面积超过 3000m2 的丙、丁类企业。

五、如何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答: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六、大足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 包括:大足石窟景区、大足区人民医院、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大足区公安局、大足区法院、大足区检察院等。2. 这些单位都是大足区的重要机构,人员密集,设备设施齐全,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这些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3. 此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应该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帐怎么填?消防安全重点单?

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该每月做一次防火检查,然后要记录检查到的违规事项和处理方法,不能现场处理的报告上级领导。

防火巡查记录一般由消防巡查员记录,每日巡查的情况……记录的东西同上,无法改善的报告上级领导。

消防安全活动记录应该记录公司的一些消防活动,比如说避难训练,或者逃生训练等等……

消控室的值班记录是消控室的值班人员每班应该记录的台帐。记录当日消防控制室系统的运行情况,是否有火警,误报等……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保记录是指公司里的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记录,一般都是外包给专业的维保单位,然后定期的到公司里做相关的测试,出具维保的记录。

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就是在《防火检查记录》和《防火巡查记录》中发现的一些隐患之后记录在册的整合。

八、哪些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下列单位,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 (3)政府首脑机关; (4)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 (5)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 (6)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 (7)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 (8)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 (9)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 (10)城市燃气、燃气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 (11)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 (12)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九、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多久巡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防火巡查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十、哪些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下列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 (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车站、机场、码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电、通信枢纽等重要场所;政府首脑机关;重要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院;高层办公楼、商住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图书馆、档案馆、展览馆、博物馆以及重要的文物古建筑;地下铁道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堆场;发电厂(站)、地区供电系统变电站;城市燃气、燃油供应厂(站),大中型油库、危险品库、石油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单位;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以及其他大型工程的施工现场;其他重要场所和工业企业。

对于已经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使用性质的变更情况,重新确定是否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不再列入的,应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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