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制度跟责任制度的区别?
二者的本质概念不一样,管理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而责任制度则是指具体规定单位内部所属部门,各类人员的工作范畴,所负责任及相对应权力的制度。
二者所指的对象及特征不一样,管理制度针对管理者。而责任制度针对具体的工作人员。
二、管理责任制度的三要素?
任何规章制度,都要秉承标准、制约、责任三个要素完备才能有效执行。
一个具备三要素的制度形成后,首先要对员工进行详细的培训,我们在驾考时科目一就是对于交规的培训,你必须要记得这样那样的交通规则,才能考到80分,才能进入科目二。制度的培训必须要参加培训的人员清楚该制度规定的标准、制约方式、不按标准需要承担的责任。其次要有明确清晰的制约方式,比如考勤制度由行政人员每天统计员工的考勤,谁迟到谁早退要有详细记录。最后要严格执行责任措施,比如,迟到5分钟扣5元,迟到1小时扣10元,只要你迟到了就必须要处罚,一次不处罚,考勤制度就可能执行不下去。(当然合理理由经申诉取消处罚的除外)。
三、责任制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预防为主。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指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在一定岗位上的劳动者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也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四、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遵循安全生产管理理论中的人本原理的激励原则。;人本原理;是指在管理中必须把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体现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
运用人本原理的激励原则是以科学的手段,激发人的内在潜力,使其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人的工作动力可以来源于外在动力,生产经营单位实行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就是通过外部动力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制度?
1. 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和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3. 的实施需要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参与,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消费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六、工地保安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度?
工地保安岗位责任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保卫条例、规范、遵守公司、工地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对本工地人员和财物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
3、 负责对本工地值班员,防火小组的教育和领导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4、 按有关规定负责调查和处理内部发生的安全保卫事件,以及与公安机关,街道居委会等的联系,办理有关事项,切实做到管理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5、 负责检查和监督防火,防盗措施的落实。
6、 参加工地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 负责本工地场容场貌,卫生工作。8、 负责工地生活,卫生,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落实实施。
9、 争创文明工地。
工地保安管理制度
一:对施工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
1、实行施工人员与车辆出入挂牌制度,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及安全,对施工人员与车辆实施有效的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2、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出具函件,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及照片(免冠一寸彩照)到项目管理部办理施工人员和车辆出入证,并明确各具体施工小组组长名单和联系电话,方便联络。
3、每次新进入的施工人员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出具函件,到项目管理部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与车辆的出入证失去有效性(如终止服务)后,不准使用;若继续持证进入施工现场,视为侵权行为,将被追究。
5、如施工现场允许某些人员住宿,有关单位应将入住人员名单报给项目管理部,保安人员有权在每天晚上对施工单位宿舍进行检查,其他人等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居住逗留。探亲、访友人员,由门卫人员负责找人,在门卫外商谈。现场工人宿舍不得容留"三无人员"及非本工地工作人员住宿。不得在宿舍内进行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严禁酗酒及打架斗殴。
二、对材料与设备出入管理
1、材料与设备进入之前,由施工单位将进入材料或设备明细复印件到项目管理部备案;材料与设备运到之时,保安人员必须首先通知项目管理部,核对无误之后引导车辆进入有关施工单位的库存区,交由该单位负责人签收,不得妨碍施工现场交通流畅。
2、为了防止材料或设备被盗窃外运,保证材料或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施工,若有任何人员或施工单位未经项目管理部出具加盖公章的《物品放行条》,保安人员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向项目管理部报告。
3、施工人员个人携带手工具或设备器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物品进入登记;携带物品离开时,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得放行。
三、保安人员的组织形式、值班行为准则与具体任务
1 、保安人员(共 人)值班分配:早班:( — ) 门岗 人,巡逻 人中班:( — ) 门岗 人,巡逻 人夜班:( — ) 门岗 人,巡逻 人
2 、保安人员值班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大方、端庄,微笑服务;穿着规定制服,佩带员工牌,整齐干净;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值班室要保持干净、整齐。
3、执勤期间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安人员不得进入值班室内,任何人不准在值班室会客或聊天;
4、发现情况时,保安值班人员应沉着、冷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主管报告, 不准错报,不准随便离开控制室,如擅自离岗者,按失职论处;
5、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乱串闲谈,阻碍他人工作。如因离岗引发事故,造成工地财产损失而又未抓到盗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除名处理;
6、保安人员用餐时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岗用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对于遇到异常情况不妥善处理又不及时汇报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必要的处分。
7、按照规定时间正常上岗,不得脱岗,有事应向主管人提出,经允许方可离开,但不可超过30分,离岗期间必须由其他保安暂时顶替;
8、外勤部分:保障施工道路畅通,机动车、自行车的停放要整齐有序,如因乱停放而造成塞车,追究值班人的责任;外勤值班必须按规定经常巡视重点位置(如配电房、发电机房、办公室、围墙阴暗处和材料仓库等),发现可疑的人要查问清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9、对进入工地的外来人员进行对话时要注意言语。
四、 保安人员的5项具体任务
施工现场周边为全封闭围墙,有 个出入道口(以下简称道口),人员、物品与车辆进出,都必须经过这 个道口, 个道口皆设门岗,保安人员轮流看守门岗和巡逻全场,具体任务如下:
1、在道口执行“外来人员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进入制度”。
(1)对来访者,必须在道口先联系受访人,证实受访人同意后,来访者必须填写《来访登记表》(见附件一)才能准许进入;
(2)对闲杂人员,一概不准进入;
(3)对参观访问人士、新闻媒体记者,证实来者身份后,通知项目管理部,并按项目管理部指示执行;
(4)对公、检、法、工商、税务等政府人员,因执行公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出示证件,证实来者身份后,才能准许进入,但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管理部;
(5)如有个别合理请求,凭书面约定办理;
(6)对人员随行物品,在进入时有登记的,检查记录证实后放行,在进入时未登记的,检查《物品放行条》证实后放行。
2、在道口执行车辆出入登记和核实制度。
(1)保持良好交通秩序,避免出现堵塞现象;
(2)做好车辆出入登记(车辆出入登记表,见附件二);
(3)对离开的所有车辆,必须检查车内或车上是否载有物品,车内或车上的物品没有在道口登记,或没有《物品放行条》的,一概不准放行。
(4)在道口执行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5)设立“物品放行条”制度(《物品放行条 》表,见附件三),在道口告示物品带离施工现场必须出示《物品放行条》才能放行;《物品放行条》由各自单位开具,只适用于非建筑材料;建筑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后,无论数量多少,一概不准放行,除非是由监理单位出具文件证明是不符合规格的材料,并经项目管理部出具的《不合格材料放行文件》,才能放行;
(6)《物品放行条》经项目管理部与保安管理方约定使用办法后,由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开具,保安管理方收下《物品放行条》,定期交上项目管理部
七、保安管理制度与岗位责任制度是怎样的?
保安员行为规范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上班不迟到、不早退。
四、上班时按规定着装(必须穿保安服),着装整齐、清洁,不披衣、惝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不穿工服外出。
五、按规定佩戴好通讯器材,正确使用对讲机,必须使用普通话,不利用对讲机谈私事,言语文明。
六、男员工不留长发、蓄胡须。女员工不得染发、烫发、涂口红、指甲油等。
七、值班期间不吃零食、看书报、写信、听收音机、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得在岗位上喧哗、打闹、嬉戏。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
八、学校食堂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
作为学校食堂人员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就是,第一学校食堂卫生必须符合规定,所做饭菜必须卫生,第二对于做饭人员的管理,做饭员必须要讲究卫生,工作时必须的穿工作服,带卫生帽。
第三就是食堂上下班制度,得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而且要按时按点开始上餐。
九、食品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卫生局设立的制度。规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健康管理制度;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制度》 有哪些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规定的。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制度管理责任、人员管理责任、现场管理责任、事故报告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涵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二)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九)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十四)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 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档案,依法进行重大危险源申报、评估和定期检测检验,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暂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每次安全检查的内容、结果、整改情况要记入台帐,并由检查人员、复查人员签字。 6.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区、生活区、储存区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标志明显、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安全出口。 7.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同时必须坚守岗位,立即组织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依法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8.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保障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主要包括投入保障责任、组织保障责任、技术保障责任、应急救援保障责任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责任。 9.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安全生产投入必须纳入本单位经费预算。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建设、改造和维护; (二)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职业卫生条件改善和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安全生产评价评估、检测检验、咨询论证等技术服务; (四)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器材药品配备; (五)安全检查所需交通工具、设备仪器、通讯器材购置; (六)安全生产科技开发与应用、宣传教育和奖励; (七)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 (八)安全生产保障所需的其他费用。 10.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模在3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和聘用具备国家注册安全资质的人员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11.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标准化达标有关规定,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持续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12.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要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 (二)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 (三)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要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四)安全设施的设计和竣工验收须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验收。 13.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或者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生产原料和设备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在立项前要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4.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15.生产经营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劳动防护用品。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运输、野外、矿山开采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7.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操作岗位应急处理措施。制定的预案必须予以公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无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要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 19.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制、破产、收购、兼并、整合、重组等产权变动期间,产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要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产权变动合同中约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承担相应后果。 2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各管理处室、分公司、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1.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2.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查处作业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法劳动纪律的行为; (三)对服役使用的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检验,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性、工艺流程的安全性和职业卫生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 (四)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组织排除或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协助、配合事故查处; (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2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领导责任。 2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对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25.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据安全生产制度划分具体责任,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定期组织考核。 2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列入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察的内容。 27.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股东会、职代会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的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