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二、什么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日常管理、开放、宗教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肖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5)组织本单位的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或志愿(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
二、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
五、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做到"五知""三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干或兼干,知火警电话" 119 ",知灭火基本方法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水龙头,锁好门,防止火灾、水灾事故的发生。
四、消防重点单位应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五、机关团体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六、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履行什么消防安全职职责?
根据我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哪些?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 二、向上一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三、落实防火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四、及时发现、整改消防问题、火险隐患; 五、学习消防知识,提高防火,灭火技能,做到“五知”“三会”(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制度,知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及消防专干或兼干,知火警电话“ 119 ”,知灭火基本方法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下班时切断电源,关好窗户、水龙头,锁好门,防止火灾、水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各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二、应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三、各单位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应对新上岗或有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达到“四懂、四会”要求; 六、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七、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 注:“四懂”即懂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四会”即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各单位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三、单位各部门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每季度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四、防火巡查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 (六)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五、防火检查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作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六、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主要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2)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3)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4)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6)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7)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8)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 二、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三、单位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当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并保留记录;或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并保留维护保养报告。 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进行一次功能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九、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一)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二)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三)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四)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六)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九)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十)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十、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八、公民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义务?
公民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是:
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自觉保护消防设施,不损坏、不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占用防火间距,不堵塞消防通道,不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九、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消防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3、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5、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专职、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装备,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6、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7、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9、保证疏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适时组织消防演练。
十、使用人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义务?
做到每日每两小时防火巡查,逃生通道不能堆放杂物,消防栓里面24小时水量充足,灭火器必须完好有效能正常使用,安全出口门严禁锁闭,门口消防通道严禁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被占用,使用人要懂得消防安全常识,会熟练操作灭火器材,要严格尊守消防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