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

《国家安全法》在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第4节专门对国家安全审查监管制度作出了规定:

一是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二是第60条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审查职责,依法作出国家安全审查决定或者提出安全审查意见并监督执行;

三是第6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

哪些事项应当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9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二、粮油保管制度?

一、粮油保管工作要认真执行“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和“安全、卫生、经济、有效”的防治原则,全面做好仓储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储粮安全。

二、以清洁卫生为基础,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四无粮仓”活动,不断提高“四无”质量,每季由仓储部组织“四无粮仓”自查,春秋两季由粮库组织全面的储粮安全普查。在这基础上进行鉴定、总结、评比。三、严格执行粮情检查制度,对库内储存的粮食水份、粮温、虫害等情况应了如指掌,遇到风雨和汛期要随时突击检查。四、粮情检查要结合卫生清洁、安全防火、安全保卫、仓房牢固程度,以及防潮、防漏、隔热等,坚持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查必彻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要以各仓为单位建立粮情记录簿、围头卡、分仓账,要按品种、批次,逐项做好粮情记录,每次进出库要按品种、数量及包装物收支情况,反映到围头卡及分仓账上。六、严格熏蒸杀虫审批制度,加强科学保粮,减少熏蒸次数,努力提高杀虫效果。熏蒸杀虫前必须整仓检查粮情和虫情,按检查结果,根据虫种、虫害密度、粮温、粮食数量、体积等,准确计算用药量。七、各仓要设置防鼠设施,做好防鼠工作堵塞鼠洞,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杂物,要经常清扫地脚粮,使老鼠无处隐藏和觅食。八、开展综合防治,推行科学保管方法,提高粮食保管质量。对储存的粮食采取清洁卫生、机械通风、自然通风、六面密闭,低剂量保管相结合的科学保粮方法,做到既保证储粮的安全,又节省人力与费用,更好地提高储备粮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因企业而不同

三、东汉的任管制度?

汉朝官制实行三公九卿制,宰丞相具有较大的权利。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称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长;太尉管军事,是武官首长;御史大夫掌监察,辅助丞相掌管政治事物。而在汉朝,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即必须做御史大夫后才能做丞相。而在御史大夫之下,还设有御史中丞,掌管宫内事务。

九卿则是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

汉武帝时期,为了巩固皇权,皇权开始大幅膨胀,尚书令的地位大幅抬升。汉武帝将身边重臣如严安、主父偃、朱买臣等为郎加以侍中,与尚书令共议军国大事,组成中朝。原以丞相为首的三公九卿组成外朝。

汉朝的选举制度是察举制,以地方推荐为主,考试为辅,考试与推荐相辅而行。推荐过后是还要经过考试复核;复核合格后才能量才录用。

汉朝早期实行征兵制度,男子廿三岁起至五十六岁之间,服役两年。一年包围京师,名为正卒;另一年戍守边郡,叫做戍卒。

四、涉案财物保管制度?

查封、扣押(暂扣、封存)、冻结、移交涉案财物,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执行查封、扣押(暂扣、封存)措施,监督执纪人员应当会同原财物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现场填写登记表,由在场人员签名。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指定专门人员保管涉案财物,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严禁私自占有、处置涉案财物及其孳息。

五、物品保管制度有哪些?

危险器仓储必须按相关规定专门存放,设立警戒区域,明显警示标志。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危险品申请、采购与发放,必须严格执行申购、领用审批手续,根据控制和限定数量的原则:用多少、申购多少、领用多少。领用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部门领导审批,严格控制。没有部门领导签字不准发货。

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到危险品入库必须登记造册,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密把锁、专人负责保管。并做好危险品及其危险品容器的领用和回收工作。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对性能相抵触的危险物品、钢瓶不得同库存放。

部门贮存的危险品,必须分类贮存在专门的储存室或储藏柜内,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并落实专人管理。

有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

油漆、香焦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氧气、乙炔、二氧化氮瓶必须控规定存放在保护架内。空瓶和有气瓶要有明显的标志。

危险物品贮存处防火间距内,不得存放任何易燃物。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施和火源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危险品仓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识,并按贮存物资的性质配置合适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无损。

每种危险物品都要按垛分别存放(特殊情况应用定制的铁箱,并保持2米以上的间距分类储存),并做好通风、防潮、遮阳、降温、防火等安全措施。

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危险物品存放的支架、垫板必须用钢材或不燃材料制作。搬运危险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抛、扔、掼、滚,防止散落,注意按危险品标识要求放置。

库房严禁火种和明火,库房周围10米之内不准堆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确需动火必须经安全办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在安全办消防核实、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动火作业。

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危险品的领用,必须填写专用领料单,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填写用量、使用地点、范围、使用时间、领用人等。

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停止作业后,应及时将用剩的易燃、易爆或有毒化学危险品送回仓库。使用后的废溶剂不得随地乱倒,必须用专用桶及时回收,并加盖密闭,及时送危险品仓库集中处理。

六、五双管制度是什么?

爆炸物品管理中的“五双”制度是指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不论任何爆炸物品仓库,都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就是保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人体息,须有第三人顶替。两把锁的钥匙必须两人各执一把,不能由一人执掌。发货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领料要两人同去,并负责送到。双本帐是保管员执一本帐,物资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执一本帐。

七、不直接分管制度是什么?

第一条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一)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签发相关文件。一把手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1、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制表,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2、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部门领导核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分管乡领导的经费支出由一把手审批)。

    3.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乡领导核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4.项目资金的支出。根据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乡领导核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5.大额资金的支出。根据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乡领导核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三)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事项审批”。确定一名乡领导分管行政事项审批工作,并签发相关文件。一把手对行政事项业务申报、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行政事项业务申报、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分管领导提交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四)一把手“不直接分管项目申报备案”。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一把手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主要领导、该业务的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实施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重大项目的申报备案,由分管领导提交,经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签发相关文件。

(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物资采购工作,小额度(1000以下)的物资采购,由有关部门提出计划,上报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大额度(1000以上)的物资采购,按大额资金的支出规定办理。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党委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党委会议集体研究时,由业务分管领导提交工作讨论方案。讨论中,一把手不得首先表态或个人定调,其他党委会成员按照组织排名以低到高的顺序,要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一把手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意见,经表决后作出决策。如遇问题敏感,党委会不能作出相应决策的,实行票决制度,遵循“按程序办事、充分酝酿讨论、一人一票”的原则,确保民主集中制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条  对分管五项工作的副职人选,由一把手提名,经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区纪检、组织部门备案。除人事变动和职务调整外,一般一年内不得调整,每两年应进行一次轮换,如遇特殊情况需重新调整的,应及时将分管领导名单上报备案。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应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尽职尽责,抓好落实,做到不推诿,不越权。

第四条  一把手要加强对分管乡领导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管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乡人事、财务、项目备案、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分管乡领导要主动接受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

如上级要求一把手签字的文件、资料、报件、报表等,在履行完上述程序后,由一把手签字上报。

第五条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执行接受乡纪委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对未按一把手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执行的事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主要领导、乡党委报告,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反映。

八、什么是钱账分管制度?

  钱账分管,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建立钱账分管制度,可以使出纳员和会计人员相互奉制,相互监督,从而减少错误和贪污舞弊的可能性。因为,一个人即管钱又管账,那么他犯错误和进行贪污的机会和成功的可能性就较大;而实行钱账分管制度,一般来说,两个人犯同样错误的机会很少,而且除非两人有意识地合伙舞弊,否则其中一个人单独舞弊的机会和成功的可能性就大为减少。当然,管钱的不管账,并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账。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同时兼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编制现金日报表 ,由会计员登记现金总账;也有的单位由出纳员登记现金账(包括现金总账和日记账),出纳员编制现金日报表。但按《会计法》的规定,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九、三不直接分管制度内容?

内容为:

1、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审批财务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数额较小的由分管财务领导的审批,数额较大的开支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审批。定期向全体班子成员报告单位财务运行情况,及时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

2、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干部人事调动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和下属党组织班子领导的任免等,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机关中层干部提拨任用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

3、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单位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进入有形建筑市场,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十、双列管制度是什么意思?

双列管制度,也称为双轨制度(dual-track system),是指在某些国家或地区中,政府对经济运作实行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一种是官方管理,另一种是市场化管理。

通常情况下,官方管理主要是由政府机构或国有企业来负责生产、销售和分配商品或服务。这个体系通常具有较高的规范性和稳定性,但也容易出现效率低下、质量下降和滥用职权等问题。

而市场化管理则是通过私人企业或民间组织从事生产、销售和分配活动。这个体系通常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竞争力,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但也存在着价格波动、信誉问题和资源分配不均等风险。

在双列管制度下,政府会同时实行官方管理和市场化管理,以便利用它们各自的优势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例如,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初期,政府实行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双轨制度,逐渐引入市场机制,发挥了市场的调节作用,增加了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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