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会议,投入保障,教育培训等18项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 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二、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行李物品进行危险物品检查的活动。
前款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及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等可能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器械、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的种类及其数量由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发布。
第三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物品种类及其数量。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是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铁路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完善作业程序,落实作业标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
第五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设备,并根据车站和列车的不同情况,制定并落实安全检查设备的配备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安全检查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检修,保障其性能稳定,运行安全。
第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配备满足铁路运输安全检查需要的人员,并加强识别和处置危险物品等相关专业知识培训。从事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佩戴安全检查标志,依法履行安全检查职责,爱惜被检查的物品。
第七条 旅客应当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拒绝配合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
第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九条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可以当场开包检查。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
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第十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旅客车站安全管理,为安全检查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作业条件,提供专门处置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十一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制定并实施应对客流高峰、恶劣气象及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下的安全检查应急措施,保证安全检查通道畅通。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在旅客进站或托运人托运前查出的危险物品,或旅客携带禁止携带物品、超过规定数量的限制携带物品的,可由旅客或托运人选择交送行人员带回或自弃交车站处理。
第十三条 对怀疑为危险物品,但受客观条件限制又无法认定其性质的,旅客或托运人又不能提供该物品性质和可以经旅客列车运输的证明时,铁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其进站乘车或托运。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或者旅客声称本人随身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并采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第十五条 列车上发现的危险物品应当妥善处置,并移交前方停车站。鞭炮、发令纸、摔炮、拉炮等易爆物品应当立即浸湿处理。
第十六条 铁路运输企业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对扰乱安全检查工作秩序、妨碍安全检查人员正常工作的,应当予以制止;不听劝阻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维护车站、列车等铁路场所和铁路沿线的治安秩序。
旅客违法携带、夹带管制器具或者违法携带、托运烟花爆竹、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对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检查管理规定的,铁路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 铁路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时,应当恪尽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公交和道路旅客运输的区别?
没有区别,公交和道路旅客运输都是为方便人们出行开通的,公交主要在城区,城乡等短途线路运输。道路旅客运输主要是城际等长途运输。
四、国内和国际旅客运输服务的区别?
国内和国际运输的区别,是两种航班旅客使用证件不同,国内便用身份证,国际使用护照(护照须有目的地国家签证)。
两种航班免费托运行李,有的航空公司对国际线额度多10公斤左右。
国际线行李入境需要联检验放,如动检、植检和防疫检查,(疫情期间,国际线有隔离期限要求)。
五、从事校车和旅客运输的注意事项?
1.从事校车或者客运业务。对于校车业务,实务中把握应无问题。而客运系“旅客运输”的简称,是指以旅客为运输对象,以汽车、轮船、飞机为主要运输工具实施的有目的的旅客空间位移的运输活动。由于修正后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限于在公路上从事客运业务,故仅适用于以机动车为运输工具的道路客运业务。
2.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考虑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衔接,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宜将“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限制为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适当标准(具体标准可以再作斟酌,但应高于百分之二十)。
3.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考虑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之间的衔接,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宜将“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设定为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适当标准(具体标准可以再作斟酌,但应适当高于百分之五十)。
六、出租客运和道路旅客运输的区别?
出租车客运是指车辆没指定站点,没固定发车时间,在一定范围内以巡游的方式揽客,运辆形式较灵活,收费以实际里程计费,到达目的地按计程表所示金额付费。出租客运特点是方式灵活,出行方便,服务更显周到,营运对象多为个体或小群体。
而道路旅客运辆是由固定站点、固定时间发车,乘客先购票后上车,终点明确,运行路线固定。
另外,两者还有车型之别。出租车多为小型,七座以下居多而道路客运又多为七座以上的车型为主。出行方式较为刻板服务滞后。
七、如何引导队员严格遵守和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保安直则,保安的信任,和对保安的工作的重要性。
八、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的第七条内容是什么?
利器、钝器都不能上车 依据《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未列入管制范围内器具,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禁止带进站乘车。 火车上禁止携带物品清单(部分): 爆炸品类:雷管、传爆助爆管、导爆索、导火索、烟火制品、点火绳、发令纸等。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打火机、微型煤气炉用储气罐、气体杀虫剂等。 易燃液体类:汽油、酒精、强力胶、印刷油墨、煤油、刹车油、防冻水、柴油等。 易燃固体类:烟花爆竹。 毒害品类:氰化物、砷、赛力散、灭鼠安、灭草松、敌稗等灭虫剂。 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弹簧刀、三棱刮刀等管制类刀具。对于未列入管制范围内器具,如菜刀、餐刀、水果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也禁止携带进站乘车。 乘客违章携带物品按下列规定处理:
1.在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在车内或下车站,对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应补收四类包裹运费。对不可拆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动物按该件全部重量补收上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
3.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输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九、从事校车和旅客运输的注意事项科目一?
黄虚线可掉头
驾驶证遗失,可以在任意的车管所申请补领。
驾驶机动车在路口遇到红灯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环岛驶入开左,驶出开右?
如果路口只有圆形指示灯,不论什么颜色灯亮,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均可以右转弯。
如果是箭头形状的指示灯,当右转箭头不是绿色则禁止右转。
醉驾:80mg/100ml
酒驾:20mg/100ml
路口停车,有禁停标志扣3分,无禁停标识扣2分
直行信号是红色,禁止跨越停止线,不可以直接进入左转弯待转区;直行信号灯为绿色同时左转信号灯为红色,可以进入左转待转区等候;当左转变绿灯,车辆可以左转。
十、三基是落实什么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表现?
标准化作业是加强三基工作的重要手段,是落实( 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具体表现。
三基建设是个建设和谐社会的三个基本功。
简单来说就是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抓基层,指的是以派出所、刑警队、交警队等公安基层所队为重点,从政策、制度、机制上,从待遇、经费、装备等方面,切实向基层一线倾斜,实现公安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进一步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战斗力;打基础,指的是紧紧抓住人口管理、信息化应用和创新警务机制三个环节,全面带动各项公安基础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理严、控得住,实现对违法犯罪活动的精确打击和有效防范;苦练基本功,指的是每一名民警都要以应知会知的基本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