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强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

一、如何加强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

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对停航船舶的锚泊申请严格把关,核实船舶的配员情况,检查职守人员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安排、船舶关键设备的情况、应急反应计划和演习,确认特殊情况下公司能否及时派其他船员上船职守、了解公司对停航船舶的特殊管理。同时将停航船舶情况进行备案,如有必要时,做停航前安全检查,充分保证船舶处于安全状态。   加强停航船舶的锚泊管理。VTS中心根据船舶类型、吃水、吨位、载运情况合理分配锚位,对违反船舶锚泊规定的船舶严肃处理,并建立长期停航船舶档案。   加强锚地水域巡航力度。海事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巡航计划并严格落实巡航计划,保持对停航船舶抛锚锚地的经常性巡航检查,查处并纠正违法锚泊行为和违反防污染管理规定违法排放行为,避免事故险情,确保良好的锚泊秩序和锚泊环境。   督促各航运企业加强停航船舶的管理。加强与船舶管理公司的沟通和协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船舶管理公司加强体系内停航船舶的安全管理,必要时可在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提出对停航船舶的具体要求。   加强水上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应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大风和大雾等气象动态,及时向停航船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及相关安全信息,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停航船舶做好安全防范。   严查停航船舶最低职守情况。开展停航船舶最低职守情况专项检查,严查停航船舶是否按要求配备船员职守,并重点检查职守船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对船舶主要安全与防污染设备的操作。对未按要求配备最低职守船员的船舶要严厉处罚。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意识。加强对《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同时加强对停航船舶所有人、船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2、特别举措   主动服务,帮助航运企业渡过难关。要减少停航船舶数量,最根本的措施就是使航运企业渡过难关。海事管理机构应践行“三个服务”,主动帮扶航运企业,使其渡过难关。   划出专门供停航船舶锚泊的水域。若有条件的话,海事管理机构最好能规划出专门供停航船舶锚泊的水域。专用水域可使停航船舶锚泊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并且不妨碍正常营运船舶的锚泊和航行,使安全度大大提高。   完善海事应急预案。在现有海事应急预案中加入停航船舶管理应急预案内容,针对主动停航、被动停航、事故停航等船舶分别建立应急预案,并应考虑天气、海况、防污染及安全航行等因素,整合各种应急基础信息,建立停航船舶应急管理网络,完善停航船舶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责任。   3、被动停航船舶的管理建议   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大对锚地船舶的巡视力度,及时发现被动停航船舶。   发现被动停航船舶后,立即与船东取得联系,并向其说明处理意见,请船东配合。   若船东不配合海事管理机构处理被动停航船舶,则海事管理机构应立即着手处理该船舶,费用由国家垫付,处理完毕后可通过法律途径向船东索要费用。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隧道工程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需要加强管理和措施,确保隧道建设的安全可靠。下面是一些进一步加强隧道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加强隧道施工前的规划和设计,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审批,并对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专业评审和技术论证。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记录,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纠正和整改。

使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检测手段,对隧道工程的施工和安全进行实时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乡镇船舶管理规定?

乡镇船舶管理的规定包括:

1.禁止船舶在乡镇水域内进行闯入、出行以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运动;

2.禁止船舶向其他船舶、码头或者港口内的其他构筑物施加危害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3. 非法船舶及其乘员要立即停止活动,并遵守乡镇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应规定。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保密管理主要措施包括清退载体文件、签订保密承诺书、开展保密提醒谈话和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等。“离岗”,指离开涉密工作岗位,仍在本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情形;“离职”,指辞职、辞退、解聘、调离、退休等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情形。

1、清退涉密文件。涉密人员应对本人暂存或持有的涉密文件(含电子文件)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报本部门负责同志复核并签字。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应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办理移交手续;不再使用的,请示部门负责同志同意后,按照涉密载体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2、清退涉密设备。涉密人员应对本人使用的各类信息设备进行清点登记,随载体清退记录一并报本部门负责同志复核确认。涉密信息设备在本部门继续使用的,部门负责同志需重新指定设备责任人,并及时通知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变更设备责任人。

3、取消信息系统访问权限。机关单位应根据涉密设备移交情况,收回原涉密人员的系统访问权限,封存或禁用其系统账号、关闭原设备接入端口,必要时可进行技术审计。

4、收回场所出入权限。机关单位应及时收回离岗离职的涉密人员出入涉密场所或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出入权限。如注销门禁账号口令、变更门禁卡权限等。

5、保密承诺。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机关单位应组织其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明确其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不私自持有涉密载体;遵守脱密期管理的各项要求。

6、保密义务不因涉密人员的离岗离职而终止,只要涉密人员知悉的国家秘密没有被解密,涉密人员就负有保守这些国家秘密的义务。机关单位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在承诺书中对涉密人员应承担的保密义务作出明确的要求或约定。

7、保密提醒谈话。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前,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对其进行保密提醒谈话,告知其应承担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义务。提醒谈话应在涉密人员办理离岗离职手续前进行,谈话方一般不少于2人,必要时,可以形成书面记录。

8、提醒谈话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告知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的有关管理措施,如明确涉密人员脱密期起止时间、脱密期管理单位、脱密期管理的具体要求等;二是了解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的具体情况,如离岗或离职后的去向、从业情况等。

保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管理是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管理的重要内容,指在一定期限内,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的就业、出国(境)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机关单位应制定具体的脱密期管理制度。

确定脱密期期限。一般情况下,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1—2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6个月—1年。当然,机关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涉密人员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密级、知悉范围、保密期限等具体情况,适当延长脱密期期限。

脱密期结束,离岗离职涉密人员在就业、出国(境)等方面不再受有关限制,但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9、不同类型人员的管理。轮岗人员和退休人员,即涉密人员调整到本机关本单位非涉密岗位工作的,或在本机关本单位退休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

交流调动人员,如涉密人员调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的,调出机关单位应在办理交流或调动手续的同时,出具委托管理书,委托调入机关单位进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调动,不受脱密期的影响。

借调、挂职人员,即涉密人员借调、挂职到其他单位的,涉密人员组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向用人单位出具《脱密期委托管理书》,委托用人单位负责脱密期管理。

其他性质的离职人员,应当主动向机关单位报告去向,机关单位办理其离职手续的同时,委托社保关系所在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社保关系未转出或社保关系不明确的,委托涉密人员常住地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公安机关共同负责脱密期管理。

10、脱密期保密管理要求。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其就业、出国(境)等权益受到一定限制,还要承担重大事项报告、接受回访等义务。

一是择业限制。脱密期内的涉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就业。机关单位发现涉密人员有违反规定从业情形的,应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

二是出国(境)限制。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因公、因私出国(境)。现单位进行出国(境)审批时,应征求原机关单位意见;委托属地管理的,由原单位审批。

三是重大事项报告。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要求,向负责脱密期管理的机关单位进行重大事项报告。

四是脱密期回访。对脱密期内的核心涉密人员,原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回访;委托属地管理的,原单位可以直接回访,也可以委托属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回访。回访可采取实地谈话、电话回访、函访等形式。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安全若干措施?

1.建立船舶“一船一册”、船员“一人一档”台账。以镇街为主体摸清辖区内所有船舶底数,明确各类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一船一册”的要求建立船舶台账,并建立船员“一人一档”,纳入信息监管系统,报上级主管部门。渔业主管部门与交通运输部门实现资料共享,2022年1月底前完成。数据、资料调整的,各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及时交换,确保台账一致。

2.建立船舶包保责任制。根据我县船舶台账,对渔业船舶实行三级包保责任制管理。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一级包保,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包保,县分管领导负责三级包保,各级主要负责人为落实对应层级包保责任的总负责人。一级包保责任人,按照每6艘渔船不少于1人的标准,落实一级包保责任,重点加强恶劣天气下的联系、调度。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具体包保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包保责任人具体职责。2022年1月底前完成。

3.强化以港管船。加强对县内所有港口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平安海区”“平安港口”建设,提高港口防灾避险和应急救援功能,全面落实港口安全监管职责。

严格落实渔业港口属地监管责任。根据我县实际,积极推进渔获物定点上岸,提升依港管船、管船员、管渔获、管安全能力。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

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员管理的办法?

于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和网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一网格的定位、职责和作用

网格是在城镇社区、农村行政村以下及其它特定区域划定的基层治理基本工作单元。网格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网格职责主要包括基础信息采集、社情民意收集、安全隐患巡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政策宣传等五项基本职能。推行网格化管理是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扁平化、精准化、社会化管理的必要举措,是打造全国市域社会治理标杆城市的基层基础。

二网格划分原则

按照市域社会治理“一张网”的要求,由区(县、市)政法委会同组织、民政等部门及乡镇(街道),按照市里的统一地址库标准和要求,统一划分网格、统一网格 名称和统一网格编号,其他部门(单位)不得另行划分网格。

      根据“属地性、整体性、适度性”的原则,在尊重传统、着眼发展、方便管理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管理内容、人口数量、力量配置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原则上,农村行政村一般以自然村落、村民小组为划分单元,特别大的自然村可以划分为若干网格;城镇社区一般以居民小区、楼幢等 为划分单元;相对独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文创园区、大中专院校、商务楼宇,以及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区、较大规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市场、景点等特定区域,可单独建立专属网格。

三网格事务准入管理

      网格事务准入由区县(市)委政法委会同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核准,明确准入的部门业务和工作事项。

     乡镇(街道)商村(社区),确定网格日常工作清单,规范网格事务 ,没有通过准入的事项不得进入网格。由网格采集上报的各类信息、事件,由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中心进行分流交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事件流转处置机制及时进行流转,按规定时限处置,不得将应由乡镇(街道)或部门处置的有关事件流转返回网格并交办网格员处置。

五、网格员的职责任务和选配

      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由网格工作团队具体承担,并实行责任捆绑。网格工作团队一般由网格长、网格指导员、专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等人员组成。网格长是网格服务管理工作的责任人,组织协调专兼职网格员开展网格管理服务。网格指导员指导、帮助、督促网格开展工作,协调解决网格重大事务和问题。专职网格员主要从事网格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并开展网格内简易事件的处理。兼职网格员协助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开展工作。

网格长的选配

      每个网格应配备一名专职网格长,农村网格的专职网格长可由村“两委”成员担任;城镇网格的专职网格长可由社区“两委”成员担任,也可以由社工担任专职网格长。专职网格长选配可优先考虑生活工作就近、网格情况熟悉、便于工作开展的人员,具体由乡镇(街道)会同村(社区)组织实施。

网格指导员的配备

       网格指导员由乡镇(街)的联村、包村干部担任。

 专职网格员的配备

       社会治安复杂、平安建设任务繁重和重点整治地区的城乡网格,除专职网格长外,结合实际应增配专职网格员。专职网格员可通过整合现有协辅力量、优化社工配置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专职网格员由区(县)、乡镇(街道)统筹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村(社)负责。工业园区和大型企业、医院、学校等建立的专属网格,由所在单位确定专职网格员。

兼职网格员的配备

  每个网格根据实际需要,应确定若干名兼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可由公安、行政、计生、市场监管、交警、保安等各类协辅助人员担任,也可聘请党员骨干、村(居)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楼道长、“两代表一委员”、平安志愿者等担任。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网格,应动员若干外来人员担任兼职网格员。

  六、网格员的考核激励和保障

  区(县、市)、乡镇(街道)要将网格化管理服务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条线挤、多方筹、财政兜底”和“费随事转”的原则,合理解决网格员工资报酬和工作补贴。专职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组成,由乡镇(街道)结合工作绩效考核情况落实。兼职网格员报酬通过采集上报有效信息“以奖代补”等形式落实。探索构建与网格员星级等次、工作年限、专业水平、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体系,建立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先培训后上岗”和“一员多能”的原则,加大对网格员的培训,提升综合业务技能。打通专职网格长和专职网格员晋升通道,把优秀专职网格长、专职网格员纳入城乡社区后备干部培养。组织开展优秀网格长、优秀网格员、优秀网格服务团队评选等活动,进一步增强网格工作的责任感、认同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八、福建乡镇船舶管理规定?

福建省乡镇船舶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乡镇水域内船舶的安全和有序管理而制定的。规定要求船舶必须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许可证、船舶证书和船员证书。同时,船舶管理还包括对船舶的质量和技术状况的监督,以及对船员的管理和培训。

对于不遵守规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或责令停航直至整改,以确保船舶安全航行,保障乡镇水运的良性发展。

九、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加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建立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商务、城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十、海事处怎样加强公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

1、安全规章制度建设;

2、对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3、做好明火作业、限制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风险控制;

4、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专职安全员现场巡查;

5、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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