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焦化行业规范条件?
为促进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和规范焦化企业生产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是鼓励和引导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则
(一)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焦化生产企业。炼焦包括常规焦炉、半焦(兰炭)炭化炉、热回收焦炉三种生产工艺。
常规焦炉是指炭化室、燃烧室分设,炼焦煤隔绝空气间接加热,干馏成焦炭和荒煤气,并设有煤气净化、化学产品回收的生产装置。装煤方式分顶装和捣固侧装。
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一)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节能管理等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
(二)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不得建设光伏制造项目。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严格控制规模,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应采取措施,逐步迁出。
(三)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引导光伏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新建和改扩建多晶硅制造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资本金比例为20%。
三、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
锂离子电池是一种高效、环保的电池,广泛应用于移动通讯设备、笔记本电脑、电动汽车等领域。为了确保锂离子电池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行业制定了一些规范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的正极材料使用三元材料或者钴酸锂材料,负极材料使用石墨或者硅负极材料。
2. 生产工艺:锂离子电池的生产过程需要具备先进的制造工艺和设备,确保电池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3. 安全测试:锂离子电池需要经过一系列安全测试,包括短路测试、温度循环测试、充放电测试等,确保电池在任何情况下都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标准化管理:锂离子电池的生产和销售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达到规范要求。
总之,锂离子电池行业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条件,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稳定性和环保性等方面的要求。这些规范条件需要广泛贯彻到锂离子电池的生产、销售以及使用过程中,以确保人们在使用锂离子电池时的安全和健康。
四、船舶行业属于什么行业?
船舶行业属于装备制造行业。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船舶行业属于制造业。制造业是指对制造资源(物料、能源、设备、工具、资金、技术、信息和人力等),按照市场要求,通过制造过程,转化为可供人们使用和利用的大型工具、工业品与生活消费产品的行业。制造业包括:产品制造、设计、原料采购、仓储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零售。在主要从事产品制造的企业(单位)中,为产品销售而进行的机械与设备的组装与安装活动。
从近十年中国船舶制造业占世界造船市场份额的变化可以看出,中国船舶制造业在全球市场上所占的比重正在明显上升,中国已经成为全球重要的造船中心之一。而国际制造业的产业转移趋势是中国船舶制造业发展面临的最大机遇,在“十一五”期间中国造船业将对韩、日的领先地位形成有力地挑战。但设计能力落后、配套产业发展滞后将是制约行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在短期内,国际及国内水运市场的繁荣为行业增长提供了有力地保障,而油价的持续高位运行以及钢铁等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则构成了行业运营的主要压力。
五、船舶规范的内容?
船舶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1.船名
2.船旗(船籍国)
3.船籍港
4.船级
5.船舶呼号
6.船级号码
7.国际海事组织号码
8.船籍国注册号
9.国际海事卫星通讯号码
10.建造材质、时间
11.建造者
12.总长
13.两柱间长
14.型宽、型深
15.总/净登记吨
16.设计/满载排水量、总/净载重吨、最大吃水
17.船舶主/辅机型号、燃油规格、油耗
18.包/散装舱容、舱口尺寸、货舱形状
六、船舶泊位距离规范?
岸吊所在位置,应根据靠泊的船型确定,一般要求退到船舶 120% 的安全档 外或停在船舶中央位置, 并要求岸吊近驾驶台 (或船艏)一侧的支腿与驾驶台 船艏)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在档内的岸吊司机应在岗,并随时接受避让的指令。
七、船舶规范航速单位?
船舶的航速单位是节。节是速度单位,是1海里/h。而海里定义为一经线上每1分纬度对应的弧长,由于地球两极稍扁,赤道略鼓的缘故,一经线上的赤道和两极的弧线曲率不同,从而使得每一分纬度对应的弧长从赤道到两极变大,因此处于不同纬度的国家对海里都有不同标准,我国是1.852公里,美国是1.851,英国1.855,俄罗斯1.856。
八、船舶强度试验规范?
船舶强度试验规范是指船舶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一系列测试标准和要求。这些规范旨在确保船舶的结构强度和稳定性,以确保船只在各种水域和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安全性。
船舶强度试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结构强度试验:这是船舶设计和建造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船体结构进行各项强度测试,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试验包括材料强度测试、焊接强度测试、振动试验等。这些测试能够确保船舶在海上航行时能够承受各种外力和压力,保证其结构不会发生破损或失效。
2. 稳性试验:船舶的稳性是指船只在水中的平衡性能,即船只在各种情况下的倾斜和复原能力。稳性试验主要包括倾覆试验和稳性计算。试验通过模拟不同的载货情况和海况,评估船舶的倾覆风险,以确定其稳定性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3. 耐波性试验:船舶在面对大浪和恶劣海况时需要具备一定的抗波能力。耐波性试验是通过在水池或波浪模拟器中进行模拟测试,评估船舶在各种波浪条件下的航行性能。试验可以确定船只在不同海况下的稳定性、滚动幅度和舒适性等指标,以确保船舶能够安全航行。
4. 安全性试验:船舶的安全性是航海活动中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安全性试验主要包括漏水试验、火灾试验和紧急疏散试验等。这些试验旨在检验船舶在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应急响应能力,并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以确保乘员和货物的安全。
船舶强度试验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的安全性至关重要。只有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才能获得适航证书,并且才能在全球范围内自由航行。只有通过严格的试验和规定,才能确保船舶在面对各种极端条件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总之,船舶强度试验规范是船舶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通过严格遵守这些试验规范,我们可以确保船舶在各种环境条件下的安全运行,保障船员和货物的安全,为海上交通提供可靠的保障。对于船舶行业来说,合理施行规范十分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人身安全,也关系到整个航运行业的发展。
九、船舶栏杆高度规范?
规范一:在干舷甲板及上层建筑甲板所有开敞部分,应装设牢固的栏杆或舷墙,舷墙或栏杆的高度应至少离甲板1米
规范二:当此高度妨碍船舶正常工作时,可准许采用较小的高度,但需提供适当的防护措施经主管机关认可。
规范三:装设在上层建筑和干舷甲板上的栏杆应至少有三档,栏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应不超过230mm
十、船舶msc规范全称?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指派在海运危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国家组成了一个专家工作组,根据《1960 SOLAS》第七章的规定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紧密合作编写,并于1965年9月27日由国际海事组织以A.81(IV)决议通过产生了著名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危规》作为全球海洋运输包装危险货物的指导规则,其制定原则是除非符合规则的要求,否则禁止装运危险货物。其目的是: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防止海洋污染、使航行更安全、使海洋更清洁。
基本信息
中文名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别名《国际危规》所属国家中国语言中文目的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等组成三大块(7个部分、2个附录等)分类9大类20个小类。
《国际危规》[1]的主要内容与联合国《建议书-规章范本》基本保持一致,由以下三大块(7个部分、2个附录、补充本)组成。
第1册的内容:第1部分:总则、定义和培训;第2部分:分类;第4部分:包装和罐柜规定;第5部分:托运程序;第6部分:包装、中型散装容器、大宗包装、可移动罐柜、多单元气体容器和公路罐车的构造和试验;第7部分:运输作业的有关规定;
第2册的内容: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限量内免除;附录A-通用的和未另列明条目的正确运输名称清单;附录B-术语汇编;危险货物英文索引;危险货物中文索引;
第3册是补充本(内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应急反应措施(EmS指南)、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MFAG)、报告程序、IMO/ILO/UN ECE货物运输组件装载指南、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货舱熏蒸应用、适用于熏蒸货物组件的船舶安全使用杀虫剂建议书、国际船舶安全载运包装辐射核燃料、钚和高强度放射性废弃物规则(INF规则)。
分类
《国际危规》下对危险货物分类为9大类20个小类,与联合国《规章范本》保持一致。
第1类:爆炸品
1.1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2类: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3类:具有燃烧危险和较小爆炸或较小抛射危险或同时具有此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4类:无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1.5类: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很不敏感物质
1.6类: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度不敏感物质
第2类:气体
2.1类:易燃气体
2.2类:非易燃、无毒气体
2.3类:有毒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4.1类: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体退敏爆炸品
4.2类:易自燃物质
4.3类: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1类:氧化物质
5.2类: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有毒和感染性物质
6.1类:有毒物质
6.2类:感染性物质
第7类:放射性材料
第8类:腐蚀性物质
第9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修订
修订主要基于以下4个原因:
1.工业技术的改变;
2.规则自身完善的需要;
3.其他运输模式的改变;
4.与联合国《橙皮书》的修订步调保持一致(联合国橙皮书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国际危规》自实施以来,由国际海事组织统一进行定期修正,当前是每2年更新一次。根据MSC决定,《国际危规》在2004年1月1日起成为SOLAS公约下的强制性实施规则,成为指导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全球唯一有效的规则,但仍有部分内容是建议性的。在规则行文中用到的“须(Shall)”、“应(Should)”和“可(may)”分别表示其相关规定是“强制性的”、“建议性的”和“选择性的”。
我国早在1973年就加入了国际海事组织。自1982年10月起,我国已开始执行《国际危规》。
《国际危规》当前的最新版是第36版(简称第36-12版)。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0届会议以第MSC.328(90)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的修正案(36-12修正案)。
《国际危规》是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下称《安全公约》)框架下的强制性规则。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i)(2)(bb)条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3年7月1日以默认方式被接受,并于2014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