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诚信船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航运公司提升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水平,倡导航运公司模范遵守海事相关法律法规,激励航运公司安全健康发展,推动建设“我要安全”的航运企业安全文化,进一步提升海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的评选、年度评价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管全国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年度评价、资格撤销的复核、相关结果发布以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各直属海事局具体负责辖区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和年度评价的受理和初审、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证书年度签注、待遇落实及相关材料归档等工作。
二、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水上旅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游客、船员、船舶安全,促进水上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沿海、河流、湖泊等通航水域法定登记范围内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辖区内水上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旅游船舶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履行对监管范围内旅游船舶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运证,会同海事管理机构划定航行、停泊水域等职责。
三、道路旅客运输安全运营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会议,投入保障,教育培训等18项制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 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四、工伤管理办法条例最新版本?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最新版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其设计、制造、充装
六、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最新版本全文?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最新版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的气瓶。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气瓶是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可重复充气使用的,盛装气体呈液态或气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二)无缝气瓶指采用无缝钢管或有色金属冶炼制成的无缝管、带颈(或无颈)的瓶状物体,在瓶颈或瓶肩处打有钢印或激光刻印等标识,且在标识上注明识别代码、公称工作压力、公称容积、实际容积、充装介质名称、下次检验日期及年度检验钢印等。
(三)焊接气瓶指采用钢板或有色金属合金等材料通过冲压或旋压(爆炸成形等)制成的瓶状物体,在瓶颈或瓶肩处打有钢印或激光刻印等标识,且在标识上注明识别代码、公称工作压力、公称容积、实际容积、充装介质名称、下次检验日期及年度检验钢印等。
(四)特种气瓶指公称工作压力为17.2MPa(170kgf/cm2)以上,且其结构、材料、制造工艺等有别于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五)缠绕气瓶指采用热固性树脂作为主要原材料,采用先进缠绕工艺制成,具有不同几何形状,单层或多层,具有疲劳寿命和承载能力的大型储氢容器。
(六)非重复充装气瓶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一次性充装并可多次重复使用的气瓶。
(七)重复充装气瓶指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可多次重复充装气体的气瓶。
(八)混空气瓶指充装混合气体且永久性预充气的气瓶。
(九)实际容积指气瓶在公称工作压力下的实际容积。
(十)充装介质指被充装的气体或液化气体。
(十一)气瓶附件指气瓶上安装的有关附件,如安全泄压装置、瓶帽、防震圈等。
(十二)一体化气瓶指集成了减压阀功能并带有出液口接头且允许液态充装,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50L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十三)年度检查指为确保气瓶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而进行的按年度进行的检查。
(十四)技术档案指气瓶制造、使用、维修各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和记录。
第四条 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则》、《在用工业车辆定期检验规则》和本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瓶的检验工作。
第六条 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级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在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应当相互配合,加强联系,做好有关气瓶安全监察与检验工作。
第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查处。
七、iPhone怎么查看运营商设置是否为最新版本?
手机型号:iPhone 7
1、打开手机,在手机桌面找到设置选项,点击进入。
2、在设置界面中,找到通用选项,点击进入。
3、点击进入通用界面之后,在通用界面中,找到关于本机选项,点击进入。
4、在关于本机界面中,下滑找到版本选项,在该选项的右侧即可看到苹果手机当前操作系统的版本号。如果不是最新版本会有提示,更新就好了。
八、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
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
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
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
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
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
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 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22.禁止高空抛物。
九、请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最新实施日期?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已经于2010-5-24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发布,并于2010-7-1日起实施.
新规定对特种作业范围作了调整,调整后的特种作业范围共11个作业类别,51个工种.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版本?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