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对渔业船舶的管理职责?

一、乡镇对渔业船舶的管理职责?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乡镇船舶及渡口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市行政区域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街道)、村(社)中企事业单位、个人(合伙)所有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的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和游览船舶、渡船、渔业船舶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乡镇船舶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和安全责任制。

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乡镇船舶的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渡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渡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可委托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区县(自治县、市)、乡镇、村(社)和船主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责任。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乡镇船舶安全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乡镇船舶的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督促乡镇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和船员按规定办理证照和保险;负责本辖区自用船舶的登记、发证和船长5米以下自用船舶的检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乡镇船舶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乡镇船舶其他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宣传贯彻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指导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港监机构和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船舶的登记、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现场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船舶所有者、经营者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 港口(码头)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乡镇运输船舶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协助港监机构查处超载、违章作业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 渡口管理机构负责检验非机动渡船并核发船舶检验证书;考核非机动渡船的船员并核发驾长证;依法处理违法的渡船、渡工;协助港监机构调查处理渡船交通事故。

第十二条 村、社应当积极协助船舶管理机构或人员做好乡镇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水库、湖泊、公园和风景区水域管理机构,负责本水域内船舶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乡镇船舶及其设施的所有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所属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三章 乡镇运输船舶

第十五条 乡镇船舶经营者从事经营性运输生产,应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水运企业应当具有符合经营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和固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 乡镇船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从事营业性运输:

(一)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勘划载重线,标定船名牌、船籍港,客(渡)船应标定乘客定额牌,并具有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港监机构登记,具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四)按规定配备合格的技术船员或渡工、驾长及其他人员;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其他必备安全防护工具;

(六)按规定投保船舶险、第三者责任险、船员旅客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货物运输险。

第十七条 乡镇运输船舶不得擅自载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确需承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客(渡)船不得载运危险货物。渡船运载牛、马等大型牲畜时,除看管人员外,不得搭载其他乘客。

第十八条 以承包、租赁、挂靠等形式经营的乡镇船舶,其所有者、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应当纳入相关合同。

第四章 渔业船舶

第十九条 渔业船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具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登记,具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三)按规定配备合格技术船员和其他船员;

(四)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和其他必备的安全防护工具;

(五)在规定部位标定船名牌。

第二十条 渔业船舶不得从事客货运输或者搭乘无关人员。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在通航水域内进行捕捞作业,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停泊、 作业。

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签证手续,接受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的安全检查。

渔业船舶违反水上交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由港监机构处理。

第五章 游览船舶

第二十三条 游览船舶凭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造船厂出具并经船舶检验机构监章的产品合格证书到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

第二十四条 游览船舶应按乘客定额配齐救生设备,其驾驶人员应当取得港监机构颁发的船员证书。

第二十五条 驾驶游览船舶应当服从水域管理机构的管理,接受港监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遵守所在水域有关航行、停泊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章 自用船舶

第二十六条 从事农副业生产和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应当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检验、发证。其中船长5米(含)以上的自用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

私人游艇适用游览船舶规定,乡镇企业自用船舶适用乡镇运输船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自用船舶应当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自用船舶的所有者应当服从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并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

第七章 乡镇渡口

第二十八条 乡镇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应当符合乡村规划,由设置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和港监机构审核后,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批准。

跨行政区域渡口的设置、迁移或撤销,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后审批。协商不成的,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或者撤销渡口。

第二十九条 渡口应设在岸平、水缓、视线开阔、无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乘客上下方便的地方。不得在危险品装卸、仓储区域和其他禁止系泊区域设置渡口。不得在航道上设置钟摆渡和缆渡。

第三十条 在激流航段设置渡口的,渡口及其上下游码头的设置必须进行通航安全论证,设定停航封渡水位。

钟摆渡和缆渡的牵引缆绳和附属机械抗拉强度应当符合安全规定。

第三十一条 渡口应当设置合适的码头。

渡口应当设置方便乘客上下和保障乘客安全的坡道、石阶等辅助设施。客运量较大的渡口须有旅客候船亭等设施。

第三十二条 渡口两岸应当设置明显的渡口守则、乘渡须知、渡口及停航封渡水位批准机关及批准日期、文号等告示牌。

第三十三条 渡口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务院《渡口守则》和有关安全规定。

第八章 事故处理

第三十四条 乡镇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在船人员应当奋力施救,并迅速向就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报告。涉及渔业船舶的,应同时向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事故现场的其他船舶,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应当全力施救。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港监机构或者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获悉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助。同时按照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事故调查。

第三十六条 乡镇运输船舶及设施发生交通事故,由港监机构负责调查处理,其中涉及渔业船舶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协助。渔业船舶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调查处理。自用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乡镇船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船舶船籍所在地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地的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予协助。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对在乡镇船舶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推诿扯皮,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船舶所有者、经营者及直接责任者,由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任何人都有权对乡镇船舶违反有关安全规定的行为提出谴责,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四十一条 港监机构、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接受检查的乡镇船舶、设施,可以禁止其离港、责令驶向或移至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拒不执行者,港监或渔港监督机构可采取拖移、卸载、解除动力、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可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买卖乡镇运输船舶应当符合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及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并报所在乡镇、村(社)备案后,到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会同市交通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对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2015-07-12 14:41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船舶,是指乡镇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合伙所有的从事经营性运输的船舶(渔船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乡镇船舶,乡镇渡口,乡镇船舶修造厂(点)以及乡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的经营安全管理。

第四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省、市(含地区行署、州、省直管市,下同)、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管本行政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港航监督机构(以下简称港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乡镇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公安、劳动、水产、农机、旅游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管理乡镇船舶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政策;

(二)及时配备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员),为安全管-理-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负责乡镇船舶、船员年检、年审准备工作;

(四)对船员资格、船舶登记进行初审;

(五)制止无证、无照船舶从事客货运输;

(六)督促落实港监机构对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

(七)协同调查、处理乡镇船舶交通事故;

(八)负责其他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凡有乡镇船舶的乡镇,均应明确一名乡镇领导干部主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本行政区乡镇船舶数量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变更安全管-理-员,必须事先征求县港监机构的意见,并在半月内补充。

安全管-理-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应该建立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支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县、乡镇人民政府应予解决。

第三章 乡镇船舶管理

第十条 乡镇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营运:

(一)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持有合格的技术证书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输许可证。

(二)经港监机构登记,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三)具有合格的技术船员、渡工、驾长和其他人员。

(四)勘划载重线,标定船名牌、船籍港。客船还应标定乘客定额牌。

(五)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其他必备安全防护工具。

(六)机动客(渡)船(含绑拖的客驳船)必须按交通部《客渡轮专用信号标志管理规定》漆涂标志和使用信号。

(七)按港监机构要求办理进出口签证手续。

第十一条 乡镇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做好下列安全工作:

(一)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按船舶检验部门核定的区域和载客、载货定额航行,不得违章行驶。

(三)不得指使、纵容、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四)对船舶及其安全设施加强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五)按规定参加船舶旅客或货物保险。

凡实行承包经营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事项必须纳入承包合同。承包人必须切实履行。

第十二条 乡镇船舶载运危险物品,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经港监机构核准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品载运规定。

第十三条 农业生产船舶和渔船从事经营性运输的,必须经过批准,并符合本办法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防汛抢险期间,乡镇船舶必须服从防汛抢险指挥机关的统一调度,积极参加防汛抢险工作。

第十五条 江河、湖泊、水库和风景区内从事旅游业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按国家和省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要求管理,并接受当地港监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七条 从事乡镇船舶修造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本省船检部门核发的《湖北省地方船舶修造厂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方可从事认可范围内的船舶修造。

修造乡镇船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船检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要求。

第十八条 购买或转让乡镇船舶,必须凭船舶合格的技术证书及有关证件,到港监机构办理船舶登记手续。

转让乡镇船舶,船舶所有人须有合格的技术证书。没有合格技术证书的乡镇船舶,港监机构不得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第四章 乡镇渡口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渡口,是指乡镇集体、联户、承包户和个体户所设的,在江河、湖泊、水库等从事常年或季节性营运性质(包括义渡)的客货渡运。

第二十条 设置乡镇渡口,须先由设置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县水域由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市水域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证书,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船民证》手续,据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手续后方可经营。

跨县、跨市水域设置渡口,必须经渡口所在地双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批。

渡口的迁移或撤销,按照渡口的设置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或撤销。

第二十一条 渡口必须设置在岸平、水缓、水深足够、航道顺直、无碍其它船舶正常行驶,乘客上、下方便的地方。在航道狭窄、弯曲和水流湍急的河段,危险品装卸、仓贮区域和其他禁止系泊区域,不得设置渡口。

第二十二条 渡口两岸应修建简易码头、踏阶、候渡室(棚)或其它方便乘客上下船的辅助设施。

第二十三条 原渡口的运力不能满足现运量要求的,可优先原渡口设置单位或个人按规定添置渡船。渡口权属纠纷,由审批部门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第二十四条 渡口经营人和乘客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渡口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 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 乡镇船舶发生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全力抢救,并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港监机构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港监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迅速组织抢救,并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机关。

第二十六条 乡镇船舶交通事故的现场勘察、调查和技术鉴定,由港监机构负责;事故处理由港监机构协同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损失赔偿由事故责任方负责。

第二十七条 因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可申请港监机构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 院起诉。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十九条 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乡镇船舶修造厂(点)的所有人或经营人,根据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港监机构对违章行驶,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船舶,可解除船舶动力;对超载船舶,可强行卸减超载货物;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船舶,可拖至指定地点拆解,拆解及其它必要费用从船舶残料变卖所得中支付,余款归还给船主。

第三十一条 对隐瞒事故不报的,因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给有关负责人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港监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 拒绝、阻碍港监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港监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对非经营性乡镇运输船舶,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运营管理的研究主题包括哪些?

企业运营管理,研究的是运营问题

一,从公司战略层面入手,关注关键点和大方面

二,研究企业存在的问题寻找改进机会

三,研究企业的业务和发展方向

四,研究企业的盈利模式

五,研究企业的产品财务战略

三、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管理学的广义研究对象:广义的研究对象包括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三个方面的问题。

扩展资料

  (1)生产力方面

  主要研究生产力的合理组织问题。即研究如何根据组织目标合理配置组织中的各项资源,以求获得最佳的经济、社会效益的问题。

  (2)生产关系方面

  主要研究如何处理各类组织之间、组织内部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协作关系和分配关系,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为实现组织目标服务。

  (3)上层建筑方面

  主要研究如何使组织内部环境和组织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问题;研究如何使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与社会的政治、哲学、法律、道德等上层建筑保持一致的问题,从而维持正常的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2、管理学的狭义研究对象:管理学的狭义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管理原理、管理职能、管理方法、管理者和管理历史等。

  (1)管理原理

  管理学首先研究管理的基本规律,即研究适用于一切社会和个别社会形态的各种基本规律。如管理的目的、过程、原则和内容等。

  (2)管理功能或职能

  管理的各种功能既体现管理的基本任务,又反映了管理的全过程。

  (3)管理的主要方法、技术和手段

  管理功能的执行和完成,是靠管理方法、技术和手段来实现的。因此,对管理方法、技术和手段的研究是管理学的重要内容。

  (4)管理者

  管理者是管理的主体。管理者是能否实施有效管理的关键因素。所以管理者群体结构的优化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管理学研究的重要课题。

  (5)管理历史

  管理学要研究管理思想及实践的发展历史,以便更好地继承和发展管理理论和方法。

  概括以上内容,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现代社会条件下管理活动的基本规律和一般方法,即管理原理和管理方法。

四、管理学的研究主体及研究对象是什么?

1.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的管理实践。 从广义上来说,管理实践包括对个体活动的管理和对群体活动的管理。

2. 任何个人即使在从事仅与自己相关的目标活动时,也需要在可利用的不同资源中进行选择。但管理学主要是在研究对群 体活动的管理、特别是对以企业为主要载体的组织活动管理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因此,现代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企业活动的管理。

3.管理学萌芽于对管理实践的思考。管理思考虽然历史渊源久远,但是管理思想则是伴随着工厂制度而大量涌现的。

4. 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工厂或企业的数量愈来愈多,规模愈来愈大,活动内容愈来愈复杂,专门从事管理的人因此愈来愈多,对这些人所专门从事的管理活动的思考也愈来愈丰富。正是这些思考的累积促进了管理思想的系统形成,进而推动了管理理论的发展。

五、应急管理研究的主要对象是什么?

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主要对象是: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等七个方面情况。

六、结合运营管理专业对企业管理的认识?

运营管理是一种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它指的是企业管理中的一系列活动和过程,涉及到产品设计、生产、采购、物流、销售等方面。通过运营管理的实施,企业可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客户需求、增加利润等。

在企业管理中,运营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对企业整体运营效率的提升和绩效的改善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运营管理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使企业的各个业务部门更为高效有序地运转,从而提高整体效益。

运营管理专业在企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帮助企业管理者系统地分析和解决一系列的业务问题。通过运营管理的实施,企业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增加生产效率,提高成本控制水平,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增长。

综上所述,运营管理专业的实施非常重要,它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绩效,还可以为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增长带来更多机遇。

七、管理信息系统对运营管理的影响?

对于企业的意义的信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各方面的现代企业管理依赖于信息的访问和使用,特别是任何企业决策需要的信息。信息是一种资源,能够很好地利用信息资源,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各种其他资源。主要用于开发和使用企业的信息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为MIS)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人们普遍认识到,有效地利用企业信息化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发展,企业规划,良好的商业决策,并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管理信息系统包含了一些抽象的概念和管理理念,以及信息技术和实际应用。信息系统和信息处理,信息传输,信息存储和信息利用系统。信息系统可以不涉及计算机和其他现代技术,甚至可以纯粹是人为的。然而,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信息处理系统的容量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现在各种信息系统已经离不开现代通信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现代信息系统,一般是指系统的人,机并存的局面。信息系统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信息的载体是数据的各种数据,如数字,文本,图像,声音,以及使数据的特定的形式,该文件是一个数据集合,数据库更复杂的数据文件,在物理媒体上使用特定的格式存储的文件。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信息是反映世界的状态,属性,改变了这一切。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世界所有的东西体现在人的大脑是信息,信息处理和信息传输过程中,他们的关系是对立的,主观思想和客观事实的主观和客观的统一一致的对应信息是真理。信息系统的理论,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的基础上。系统研究相结合,以形成整体的系统内部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影响的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存在反映在。信息理论是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输出和转移过程中的法律研究。控制论和系统论和信息论,3的三位一体,既相互联系和不可分割的,并在人脑或电脑的CPU处理的数据/信息的区别的关系,人类的语言是人的心灵的载体??,在形式的语言无非文本,数字和符号在人类思维中的图像,图形和表象的载体,因此,人们的思想(既合乎逻辑的思维,或形象思维)的数据/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和输出过程人类思维的系统可以被看作是一个信息系统,眼睛可以捕捉文本(如阅读),图像(见图),耳朵捕捉声音后,大脑的编辑,处理输出结果,如计划,想法,判断,没有信息化,将无法输出结果,它不具有任何决策行为的活动将变得混乱(也可能是唯一的依靠潜意识)。企业管理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各部门的人员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且之间存在的信息系统。看到这些信息的意义的思维过程,思维过程是信息处理的过程中,因此,在对客观世界的关系,尤其是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主观只能够处理的认知的一种表现客观世界所反应的客观世界,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过程,是人脑的运作的信息系统,在企业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构成了一套完整的信息系统,具体的计划,文件,报表和其他形式的表达。这是很难想象的是,如果没有关于人类如何阅读和处理信息的,信息处理工作,每天面对的现实世界也自动反馈给我们,人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信息和信息系统无处不在。从信息处理的角度来看,信息系统模型一般包括:信息数据输入数据处理/信息处理3个输出4。过程控制和结果的信息数据的来源,从反馈的信息可分为:内部信息,外部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的要素:管理机构(经理,监管机构),管理对象(所有管理活动),目标,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指挥,控制,决策等基本管理活动。环境信息:内部信息和外部信息的管理信息系统是信息系统,信息系统管理。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处理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包括管理。办公自动化软件产品的概念,所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自动化,管理软件是Office应用程序中,也有一定程度的自动化。以下是一些专业书籍,在网上从该数据处理系统的概念是提供的设备的前编辑的条目,方法,程序,和人的系统和特定的数据处理功能。它包括数据的采集,存储,传输,或转换过程。实施例,在数据转换在该范围内有所有的数据处理,如数据的识别,复制,比较,分类,压缩,变形和计算活动的一系列操作。一种数据处理系统可以包括几个子系统,其中的一些子系统本身是一个数据处理系统。答案补充

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储存和分析信息,提供有用的信息的组织管理体系。它的特点是一个面向管理的工作,提供各种信息管理的需求。作为现代管理的复杂性,管理信息系统一般都是基于计算机。按照工作水平,它的目的是,为高层管理人员可分为三种类型的中层管理人员和地面作业管理为导向的水平。他们的方式来组织和访问数据,使用的文件系统,使用数据库系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他们的处理操作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的批处理和实时处理系统。各部分之间的联系,可分为集中式和分布式两种类型。的基本特征有一个信息中心,协助各级管理人员,结构化信息组织和信息流的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数据处理操作可以是集中式的功能,通常有一个数据库具有较强的查询和报表生成能力。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是合理可行的,了解的实际情况,目标系统信息处理的基础上改善组织结构,技术,信息处理手段,以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提高管理水平目的。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逐步发展的管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和系统设计方法和工具。广泛的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各种组织的管理,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的提高。回答补充,

决策支持系统是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的数据处理功能和各种型号的决定工具相结合,帮助决策。在一个复杂的,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各级的管理人员或决策者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决策者在决策制定和分析??。的决策支持系统的电子计算机技术的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数据库,模型库,以及可能的用于实时处理。它的基本特点是能够协助管理者或决策者,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以协助决策系统的重点上的变异性,适应性和快速反应和回答,系统允许用户启动和控制。决策支持系统面对的是决策的过程,它的核心部分是建立的模型系统,它提供了一个友好的用户界面。广泛决策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应用,将大大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答案补充,

办公自动化系统是由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软件,通信网络,工作站和其他设备的办公流程的自动化系统。也称为办公室的电脑处理器,它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包括硬件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和网络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有办公室,信息管理和决策支持的功能。通信网络:可以使用局域网,以太网或其他网络,适用于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地区需求。工作站:一个简单的字符终端或图形终端,数据,如文本,图像,声音相结合的多功能工作站,个人电脑可以成为0520系统的智能工作站。一个完整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其中包含的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信息传输,信息保存四个基本方面,其核心任务是提供必要的信息,各级办公室工作人员,该系统是一个综合反映,该名男子,机器和信息资源之间的关系。

八、城市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  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一般城市管理所研究的对象主要针对狭义的城市管理,即市政管理。

九、一般管理理论研究的对象是?

1⃣️个体活动与群体活动。

广义的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既包括个体活动的管理,也包括群体活动的管理。个体活动需要管理,人类有组织的群体活动更需要管理。群体活动的管理首先需要选择群体活动的方向与内容。但是,群体活动根据定义可知是由一群人完成的活动。

2⃣️一般组织与企业组织。

从逻辑上说,任何形式的人类组织都有可能成为管理学的研究对象。然而随着产业革命的发展,工厂或企业的数量愈来愈多,活动内容愈来愈复杂,专门从事管理的人因此愈来愈多,对这些人所专门从事的管理活动的思考也愈来愈丰富。正是这些思考的累积促进了管理思想的系统形成,进而推动了管理理论的发展。因此,现代管理学通常通过解剖企业经营活动来抽象和描述管理活动的一般规律。

十、生产运营对企业管理的意义?

  生产运作、营销和理财是一切社会组织最主要的三项职能,生产运营的好坏与否直接关系着生产制造型企业的生死存亡,因为现在企业间的竞争非常激烈,生产运营不好企业就会很容易被市场淘汰。

  现代运营管理涵盖的范围越来越大。现代运营的范围已从传统的制造业企业扩大到非制造业。其研究内容也已不局限于生产过程的计划、组织与控制,而是扩大到包括运营战略的制定、运营系统设计以及运营系统运行等多个层次的内容。把运营战略、新产品开发、产品设计、采购供应、生产制造、产品配送直至售后服务看作一个完整的“价值链”,对其进行集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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