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育人实施方案? 体质管理实施方案?

一、管理育人实施方案?

答案如下:管理育人实施方案是必要的。1. 管理育人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有利于学生的职业发展和未来的发展空间。2. 通过管理育人可以帮助学生认识自己的不足,补充自身能力,提高学业成绩和生活品质。 1.管理育人实施方案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因人而异,让每一位学生能得到最合适的帮助。2.管理育人实施方案要注重实效,能够取得实际成效,让学生信服。同时也要注意管理育人带来的负面影响,避免因过度管理而造成负面影响。

二、体质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确保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结合我校体育工作的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身体素质,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善体育管理机制,明确个人职责

牢固树立和强化“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把增强学生体质健康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正常开展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及锻炼效果。学校对此十分重视,由学校教导处主管具体的体育工作,x名体育教师工作目标明确,在开学初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制定了每个年组本学期的活动计划,确保全体学生在身体素质方面都能得到全面锻炼。

二、强化措施,上好两操

1、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

保证学生每天上下午的眼保健操有序开展及各半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落实和完善阳光体育大课间制度,并有效实施和开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减少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

2、保证开齐上好体育课

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落实情况,保质保量开齐上好体育课,学校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强占体育课。

3、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我校按照教育部要求的每年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做到每年秋季对学生进行检测,规范监测方法,严格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将监测结果在规定时间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丰富学校文体生活。

课外体育活动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学校体育目的、任务的重要途径之一。它是培养学生身心发展的重要环节,是增强体质的有效措施,是发展竞技体育,发现和培养体育人材的必经之路。

(1)、课间操

学校加强对课间操的管理,由体育老师按时组织。建立课间操常规,严格纪律,保证课间操顺利开展。成立课间操检查小组,在精神面貌、出勤人数、动作质量等方面,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学期一次的课间操检查评比,由科任组长打分后公布成绩。强化学生正确认识锻炼身体的含义。

(2)、班级体育锻炼

学校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利用两个大课间间操余下时间,进行体育锻炼,由各班主任负责,体育教师与班主任密切配合,帮助各班把体育锻炼纳入班级教育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进行思想教育,保证活动时间和活动质量。

(3)、体育竞赛

学校以全面锻炼学生身体、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为出发点,在保证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和课间操的基础上,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的原则,按季节气候的不同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活动。力争通过这些体育竞赛活动,来激发学生兴趣,锻炼学生身体,活跃学校文体生活,在校内形成浓厚的体育氛围。

三、井盖管理实施方案?

建瓯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公共区域通行安全,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窨井盖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建管函〔2021〕15号)、《南平市城市窨井盖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路面功能专项行动方案》(南政办发明电〔2020〕38号)、《南平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南井专〔202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安全为出发点,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持续推进窨井盖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窨井盖相关责任单位,切实保证窨井盖权属单位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窨井盖安全管理模式创新,提高窨井盖安全性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各类窨井盖普查建档工作,摸清底数,健全管理档案。全面开展各类窨井盖整治修改工作,确保窨井盖平整完好。

  2023年底前,将建档资料纳入数字城管平台或城市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窨井电子档案和基础数据库,实现窨井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完成窨井盖治理专项行动,窨井盖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2025年底前,窨井盖安全管理机制和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事故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明显提高,窨井盖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三、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设置在城市道路、居民小区、办公场所、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场所上的供排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广电以及交管、治安监控等所有窨井盖。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各方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落实窨井盖的施工、验收和管养全流程责任。所有权方、施工方、管理方、使用方之间有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约定的责任方负责维修、养护等具体环节的管理;多家单位共建未约定管理责任的,由相关单位协商明确一家牵头责任方。市城市管理局、市窨井盖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各自窨井盖的管理责任,落实窨井盖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全面普查建档。市城市管理局、市窨井盖相关责任单位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统一的编码规则,开展窨井盖普查建档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对各类窨井盖开展全面普查摸底,依据职责分工建立行业管理台账,做到“一盖一编号、一井一档案”,健全窨井盖安全管理档案,形成窨井盖电子档案,实现窨井盖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三)开展专项行动。市城市管理局、市窨井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无主井盖、冒用井盖标识的井盖、检查井、窨井,由使用单位负责接收并修缮,形成窨井盖整治台账,实行挂账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要加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井盖更新改造,按照相关要求增设各类井盖防坠落保护装置和防盗保护装置,特别是优先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易涝点、城区低洼地段。对短时间内难以进行改造的,应完善相应安全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健全预警监控机制,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管控生产采购。市城市管理局、市窨井盖相关责任单位应强化对窨井盖生产者、采购者的监管,督促指导有关各方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进行生产、销售和采购;督促责任主体选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井盖产品,并标明其使用性质及权属单位;对生产、销售、采购不符合有关标准窨井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加强建设管理。市窨井盖相关责任单位要督促施工方切实执行规划设计和施工规范,严格按照图审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强化竣工验收管理,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由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窨井盖管理单位进行验收;其他区域,按照检查井的使用性质,由窨井盖管理单位验收;井盖安全不达标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六)强化维修养护。窨井盖在建设、维修、养护等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现场围挡方式和安全警示提醒工作,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由当地城市道路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配合;在其他区域的,由窨井盖或管道所属管理单位予以配合。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完工的,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为便于应急维修,可联合市政、交警等职能部门制定联合应急机制,提高窨井盖应急抢修时效性。

(七)健全巡护责任。市城市管理局、市窨井盖相关责任单位要做好现有地下管线普查,加强管理,创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窨井盖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治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路面巡查机制、问题发现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应急抢修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人员,组织培训并定期演练,切实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现问题,迅速响应,快速处置。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偷盗、破坏井盖的行为。

(八)推动技术创新。推行窨井盖智慧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窨井盖相关责任单位应依托数字化平台,将窨井盖安全管理和档案资料纳入数字化信息系统,推进窨井盖资源的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的功能,提升井盖管理的效率和水平。推广应用窨井盖管理新技术,开发研究井盖防盗、防丢失技术措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联席小组,由市政府办、城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住建局(供水、燃气)、建瓯长线局、新区开发公司、建瓯新源水厂、国网建瓯供电公司、市通管办、建瓯移动公司、建瓯联通公司、建瓯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建瓯分公司及四个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由市城管局负责召集,地点设在市城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窨井盖相关责任单位要将窨井盖问题治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单位、落实经费保障。市城市管理局要会同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运用线上线下手段,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加强窨井盖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窨井盖偷盗和损坏后的严重后果;各街道和居委会要动员组织志愿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及时发现上报各类窨井盖问题和盗窃、损坏窨井盖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建立问责激励机制,制定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推诿塞责、不作为不担当,造成安全隐患的依纪依规予以处理,对因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做好信息报送。市窨井盖相关责任单位每季度末(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前,同时,将确定好的联络人向市城市管理局报送,便以建立工作联系群)向市城市管理局报送一次窨井盖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以及《窨井盖普查基础数据管理台账》《窨井盖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季度汇总表》《问题井盖详情表》(见附件1、2、3、4)。市城市管理局、市窨井盖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1名业务人员,负责本行业信息调度、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附件:1. 建瓯市窨井盖普查基础数据管理台账

2. 建瓯市窨井盖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季度汇总表

3. 建瓯市问题井盖详情表

 

附件1

建瓯市窨井盖普查基础数据管理台账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

井盖类型

X坐标或纬度

Y坐标或经度

编号

井盖高程

井盖形状

井盖尺寸

井盖材质

使用性质

产权单位

管养单位

井盖状态

防坠形式

普查单位

普查人员

现场照片

备注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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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窨井盖位置精度:参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规定,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ms不得大于±5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mh不得大于±3cm(相对于邻近控制点);

2. X坐标为平面坐标,单位米,Y坐标为平面坐标,单位米;纬度为球面坐标,格式:度.分秒,经度为球面坐标,格式:度.分秒;

3.井盖编号应为唯一编号,编码由4个码段共16位数字组成,依次为:6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2位大类代码、2位小类代码、6位顺序代码,如三明市三元区下洋新城路口西10面处步行道上的电力井盖,按照本部分的编码规则,三元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为350404,其部件大类为公用设施,代码为01,小类为电力井盖,代码为05,顺序代码(序号)为000012,则该电力井盖的标识码为3504040105000012;参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2013;

4.井盖高程单位米;

5.窨井盖尺寸应采用钢尺直接量测,读数至毫米。圆形井盖量测直径,记为700;方形井盖量测长、宽,记为800X800;椭圆形井盖量测长、短轴,记为800X600;异形井盖量测最小外接矩形长X宽,记为800X500;

6.窨井盖材质应按常见的球墨铸铁、灰铁、水泥混凝土、再生树脂和聚合物复合井盖等分类填写;

7.窨井盖使用性质,即窨井盖对应的管线类型,包括给水、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燃气(煤气、液化气、天然气)、热力(热水、蒸汽、温泉)、电力(供电、路灯、交通信号)、通信(有线电视、信息网络、广播、共通、电信、网通、联通、移动、铁通、军用通讯、省广、安防)等,参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规定;

8.窨井盖井盖状态应分为:完好、破损、丢失、下沉、隆起、转动、震动、掩埋、占压、错盖、异响、井周破损等;

9.窨井盖防坠形式,应对所有的排水(雨水、污水、雨污合流)管线进行防坠形式调查,防坠形式应分为:防坠网、防坠栏杆、防坠井盖、防坠隔板、无防坠措施等。

 

附件2

建瓯市窨井盖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情况季度汇总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序号

井盖类型

已排查总数量(个)

本季度排查数(个)

已发现的问题窨井盖数(个)

本季度发现的问题窨井盖数(个)

已完成整改的数量(个)

本季度完成整改的数量(个)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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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类型包括供水、排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广电、交警、监控、路灯等;

     2.已排查总数量、已发现的问题窨井盖数、已完成整改的数量均为累计数。

      

      

附件3

建瓯市问题井盖详情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类型

已发现的问题窨井盖数(个)

人为盗窃破坏窨井盖数(个)

缺损的数量(个)

响动的数量(个)

凹凸不平的数量(个)

防坠装置缺失的数量(个)

井周破损的数量(个)

其他情形数量(个)

 

 

 

 

 

 

 

 

 

 

 

 

 

 

 

 

 

 

 

 

 

 

 

 

 

 

 

 

 

 

 

 

 

 

 

 

 

 

 

 

 

 

 

 

 

 

 

 

 

 

 

 

 

 

     注:1.类型包括供水、排水、污水、燃气、电力、通信、广电、交管、监控、路灯等;

       2.个数均为累计数。

四、乡镇船舶管理规定?

乡镇船舶管理的规定包括:

1.禁止船舶在乡镇水域内进行闯入、出行以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运动;

2.禁止船舶向其他船舶、码头或者港口内的其他构筑物施加危害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3. 非法船舶及其乘员要立即停止活动,并遵守乡镇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应规定。

五、船舶管理考试技巧?

考试技巧包括:

1.做好充分准备:要能熟练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及实操技能;

2. 突出重点:重点掌握考试实操中的关键知识;

3. 谨慎行事:把握好机会,不要因为夸大其词而失去实际操作中的机会;

六、什么是船舶管理?

船舶管理是海上交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外国籍船舶管理、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技术管理以及船舶离靠码头管理等。

 

七、船舶垃圾管理规定?

(一)船舶应当配备数量和容积满足垃圾分类收集和储存要求的收集装置;

(二)垃圾收集装置应当便于收集点、集中储存点及接收设施之间的搬运、交付操作;

(三)垃圾收集装置应当配备有盖,具有防渗漏、防倾倒和外溢功能,标识颜色醒目的分类图示;

(四)船长12米及以上的船舶应当设置垃圾告示牌,其他船舶应当张贴内容等效的告示;

(五)船舶可根据垃圾产生量和航程情况设置垃圾压制装置或者厨余垃圾微生物处理装置,减少送岸处置垃圾量。

八、船舶管理条例?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九、船舶管理公司与船舶中介的区别?

1、在船舶的经营和管理有区别:

船东是船舶的所有人或者投资人,是财产的拥有者。但不一定参与船舶的经营和管理。船舶管理公司和经纪公司(中介公司)参与船舶的经营和管理。

2、职能不同:

船舶管理公司是具有专业管理知识和取得有关资质的公司,受船东的委托,对被委托的船舶进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向委托方收取管理费。经纪公司(中介公司)是船舶需要知道货物,租船方需要找合适的船舶承载货物,这和船东及租船人牵线搭桥,促合船东和租船人达成租船合同的一方,就是经纪人。

十、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网格化的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一岗双责”,切实抓好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管理机制和框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校园安全监管网格,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共管”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学校安全水平,维护我校的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行安全网格实名制岗位管理,进一步明确教职员工的岗位安全责任、学校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人员到位、管理规范,构建全员管理、全程参与、全面覆盖的学校安全管理网格体系,将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各项措施全面落实。

  三、管理内容

  (一)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机制的建设情况

  1.安全意识。学校师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是否树立“安全重于泰山、安全重在防范、安全重在教育、安全重在落实”的意识。

  2.安全规章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学校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等。

  3.安全责任制。学校安全校长负责制及校长、分管副校长、政教主任、各处室、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责任书有关要求的情况。

  4.事故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事故当中的快速处理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5.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进课程、进课堂、进头脑落实情况;学生安全专题教育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日”和“学生安全教育周”活动情况;法制副校长的聘用情况;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演练情况;学校与家长齐抓共管安全教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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