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运合同是定程租船? 定期租船合同的交船时间条款?

一、包运合同是定程租船?

包运合同租船是指船东在约定的期限内,派若干条船,按照同样的租船条件,将一大批货物由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航程次数不作具体规定,合同针对待运的货物。运费可以按照合同签订日的费率决定,也可采用每次运费率的方法,也就是说费率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灵活变动,减少合同双方的损失。

作用

包运合同租船可以减轻租船压力,对船东来说,营运上比较灵活,可以用自有船舶来承运,也可以再租用其它的船舶来完成规定的货运任务;可以用一条船多次往返运输,也可以用几条船同时运输。包运合同运输的货物通常是大宗低价值散货。

特点

包运租船区别于其它租船方式的特点有:

1)包运租船合同中不确定船舶的船名及国籍,仅规定船舶的船级、船龄和船舶的技术规范等,船舶所有人只须比照这些要求提供能够完成合同规定每航次货运量的运力即可,这对船舶所有人在调度和安排船舶方面是十分灵活、方便的。

2)租期的长短取决于货物的总量及船舶航次周期所需的时间。

3)船舶所承运的货物主要是运量特别大的干散货或液体散装货物,承租人往往是业务量大和实力强的综合性工矿企业、贸易机构、生产加工集团或大石油公司。

4)船舶航次中所产生的时间延误的损失风险由船舶所有人承担,而对于船舶在港装、卸货物期间所产生的延误,则通过合同中订有的"延滞条款"的办法来处理,通常是由承租人承担船舶在港的时间损失。

5)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运货物的数量及商定的费率计收,通常按航次结算。从上述特点可见,包运租船在很大程度上具有"连续航次租船"的基本特点。

二、定期租船合同的交船时间条款?

租船期限为6个月,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11月5日止。

三、船次租船合同中装卸费用都有哪些主要条款?

(1)船方负担装卸费和卸货费。在此条件下,船货双方一般以船边划分费用,多用于木材和包装货物的运输。

(2)船方只装不卸,即船方负担装货费,但不负担卸货费。

(3)船方只卸不装即船方负担卸货费,但不负担装货费。

(4)船方不装不卸即船方既不负担装船费,也不负担卸货费。这一般适用于散装货。采用这种规定方法时,还应明确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如规定由租方负担,则称为“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条款。

四、定程租船的名词解释?

定程租船(程租船或航次租船)定义:是根据船舶完成一定的航程来租赁的。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一艘船舶,在指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航次指定货物的运输。分类:单航次、来回航次、连续单航次和连续来回航次。特点:船舶由船舶所有人调度、包括燃料费、港口费等营运费由船方支付。

五、定程租船中对装卸条件的规定主要有?

1).船方负责装货费和卸货费(GrossTerms;LinerTerms或BerthTerms),船货双方一般以船边划分费用;

2).船方管装不管卸FO/(Freeout),即船方负提装货费用,但不负担卸货费用;

3).船方管卸不管装FI/(Freein),即船方负提卸货费用,但不负担装货费用;

4).船方装和卸均不管FIO(Freeinandout),必要时还需明确规定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如规定由租方负担,称为"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平舱"FIOST/(Freeinandout,stowedandtrimmed)

六、审查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审查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有:

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5)商品验收办法。(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 标的;(三) 数量;(四) 质量;(五) 价款或者报酬;(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 违约责任;(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七、保险合同条款是意定条款还是法定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

基本条款为保险法规定的法定条款,

《保险法》规定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而附加条款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八、合同的非主要条款有哪些?

签定合同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办法,合同生效期限!

九、超市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为货物数量,质量,价格以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十、民法典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一、民法典的保证合同内容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约定保证期间的,可按以下方式计算法定保证期间:

1、若担保方式连带保证,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通常都可以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6个月。

当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债主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此时,连带保证的保证就是6个月,不会中断、中止,时间过了就过了,债主不能再向担保人追债。

2、若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又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保证期间也是6个月。但稍有不同的是,此种保证方式下,债主未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又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3、若当事人既无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自债主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例如乙向甲借钱,丙作保,既未约定还款日期,又未约定保证期间。那当甲要求乙还钱,并给予乙一个月宽限期时,乙到期未还钱的,保证期间是从该月结束之日起计算6个月。若甲逾期没有起诉乙或申请仲裁的,丙免除担保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保证人按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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