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运船舶配员新标准?

一、非营运船舶配员新标准?

根据工作实际,依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以下简称《配员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对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海船甲板部配员表(2021版)

此次海船甲板部配员调整主要体现在港内作业的拖轮上。对于港作拖轮甲板部配员在原基础上新增了关于航行时间的附加规定:

(1)750 千瓦及以上的港内作业拖轮,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须增加二副 1 人。

(2)未满 750 千瓦的港内作业拖轮,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须增加三副 1 人。

本次调整并未涉及其他一般船舶、客船的甲板部配员,即对于其他船舶的甲板部配员与此前配员标准一致,无须变更。

二、 海船轮机部配员表(2021版)

此次海船轮机部配员也仅对港内作业的拖轮进行调整。对于港作拖轮轮机部配员在原基础上新增了减免条款:

750千瓦及以上拖轮可减免三管轮(或轮机员)1 人;

本次调整并未涉及其他船型及未满750KW港作拖轮的轮机部配员,即对于其他船舶的轮机部配员与此前配员标准一致,无须变更。

三、海船客运部配员及表注(2021版)

此次调整并未涉及海船客运部配员及其他注意事项。

四、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表(2021版)

此次并未调整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仍与此前实施的2006版标准一致。

敲黑板、划重点

一、此次调整主要涉及港内作业拖轮,连续航行时间超过8小时,甲板部须增配人员;750千瓦及以上的港作拖轮轮机部配员可以减免人员。

二、拖轮船舶所有人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持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到发证机关(船舶登记机关)换发配员证书。

三、自2022年9月1日起,拖轮所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低于《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表》(2021版)规定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四、海上拖轮配发《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时,可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特殊要求或条件”栏中备注港内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二、船舶污水排放标准新规?

一、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籍船舶和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的外国籍船舶。标准包括:

①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②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大肠菌群)

③船舶垃圾排放规定。

二、排放规定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三、船舶尾气排放标准最新规定?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四、2021年船舶营运证年审新规?

在船舶证书到期之前,对与船舶证书有关的项目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适合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并颁发一张新证书。

船舶定期检验 ,为使船舶处于良好状态,按照主管机关的规定,定期对船体和设备的有关项目进行的检验。

检验范围

(1) 对结构、机械和设备的检验以及必要时的试验以确保其满足与特定证书有关的要求,且其结构、机械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适合于船舶预定的营运业务;

(2) 核查所有证书、记录簿、操作手册以及特定证书所要求的其他须知和文件是否都已放置于船上。

检验周期

换证检验应在证书到期前 3 个月内进行。

检验规定

(1)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之日前3 个月内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年,货船不超过5 年。

(2)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后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原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3) 如换证检验是在证书到期日前 3 个月之前完成,则新证书自换证检验完成日期起生效,其有效期从换证检验完成日期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4) 如换证检验到期时船舶不在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经船舶检验机构认为正当和合理时,可将证书给予不超过3 个月的展期。经展期的船舶在抵达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后,不能再继续航行,必须进行换证检验。换证检验后的证书从换证检验完成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从展期前证书到期之日算起,客船不超过2 年,货船不超过5 年。

五、内河船舶最新配员标准?

《内河船舶最新配员标准》第一部分《船舶配员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发布,其主要内容包括:(1)对满足规定条件的船舶,实行船员配置和资格证书制度;

(2)设置最低准备船舶和5000kw以上驶航号船舶配备考试,并在船舶配备船员考试期间以及之后,依法给予被重新判定有能力执行任务船员以及相关海洋行业人员特殊保护;

(3)纳入配备船员考试范围比对应规定的船舶操纵标准要求更加精细全面的内容;

(4)在共用资格证书的前提条件下, 为非全日外洋船而设的日外洋船站等新的船舶配备考试;

(5)充实内河船舶船员培训教材;

(6)新设置必备岗位及自行车理论考试科目;

(7)对汽轮机员、厨师、水手进行成绩晋升等相关制度的调整。

六、广州运政非法营运新规处罚标准?

1、违反相关规定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2、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3、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网约车非法营运最新处罚标准?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

八、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最新规定?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最新规定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南极条约体系下的船舶污染防治公约》(MARPOL73/78),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公约第IV章规定,即在特定的区域和条件下,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固定设施受控制的区域和灵活设施受控制的区域分别要求不同的污水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总悬浮物(TSS)浓度、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油脂和油脂物(FOG)含量等。此外,针对南极区域,还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制。

九、压力容器定义最新标准?

压力容器具体定义的国家标准:

一、GB系列标准 

1、GB 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2、GB 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 ;

3、GB 151-1999,管壳式换热器标准释义 4、GB/T 699–2006,优质碳素结构钢 ;

5、GB 700-2006,碳素结构钢

6、GB/T 713-2008,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 ;

7、GB 985-198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 

8、GB 986-1988,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和尺寸 ;

十、规上企业认定标准最新2022?

以年产量作为企业规模的认定标准

规上企业是规模以上企业的简称。一般以年产量作为企业规模的认定标准,国家对不同行业的企业都制订了一个规模要求,达到规模要求的企业就称为规模以上企业。同时,规上企业也被划分为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等等。

规模以上企业分为四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中计算机软件研发企业属于服务业。

1.规模以上服务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企业;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规模以上建筑企业是指具备资质和等级的建筑业,不看营业额;

4.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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