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管理硕士课程内容?
项目管理课程项目是在限定的资源及限定的时向内需要完成的一次性任务。项目管理是应用管理的知识、工具和技术对项目进行管理的活动和过程,以达成解决项目问题或达成项目的需要和预期的目的。
项目管理是管理学的一个分支,研究项目管理活动的理论与方法,涉及到项目范围管理、项目时间管理、项目成本管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组织管理、项目沟通管理、项目风险管理、项目采购管理等内容。
二、管理五板斧课程内容?
一、砍掉编制,用体制的力量激发教师
学校办学体制,是决定教师发展的关键要素,教师队伍中很多突出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体制带来的。因此,学校变革应首先聚焦办学体制,坚持做到,凡能用体制解决的问题,就不用管理去解决。
一是体制内学校校长任命及教师招聘由政府主导,学校缺乏用人自主权;
二是教师人数受到编制限制,无法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大班额现象严重;
三是编制管理中,教师没有退出机制,学校用人缺乏弹性,无法应对二胎政策、新高考选课走班等,带来的教师需求增加及学科教师结构失衡等情况;
四是薪酬激励作用不足,存在大锅饭现象,职称评审、工资制度加剧校内干群矛盾及新老教师间的矛盾;
五是教师职称是终身制,教师专业发展通道不畅,职业倦怠严重。
二、砍掉权力,用结构的力量推动教师
一是科层化
二是扁平化
三、砍掉低效,用技术的力量赋能老师
四、砍掉平庸,用文化的力量感召教师
三、营养健康管理师课程内容?
一、健康管理师具体课程内容
1、营养学概述:营养、营养素、营养学、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能量:能量单位、能量来源、能量消耗、能量平衡、食物热效应、能量需要量及膳食推荐量;
2、水:生理功能、水的缺乏、水的需要量、人体水平衡及其
3、蛋白质:蛋白质的元素组成、氨基酸、蛋白质的分类、蛋白质的消化吸收及代谢、蛋白质的生理功能、蛋白质的营养评价、蛋白质的推荐摄入量及食物来源、蛋白质的营养状况评价;
4、脂肪:脂类的组成和分类、脂类的消化吸收、脂类的生理功能、膳食脂类的参考摄入量及脂类的食物来源、 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的分类、消化吸收、生理功能、参考摄入量及食物来源、血糖生成指数;
5、维生素:维生素A、D、E、K、维生素B族、维生素C、维生素吸收代谢、生理功能、缺乏表现 矿物质:钙、镁、钾、钠、磷、硫、氯、铁、碘、锌、硒、铜、铬、钼、钴、锰等矿物质的吸收代谢、生理功能、摄入量及食物来源;
二、心理与健康
1、心理与健康的关系:心理压力影响健康、心理障碍与健康的关系、情绪影响心理、情绪与健康、情绪与疾病;
2、心理评估:心理评估的概念、心理评估健康状况、心理评估的重要性、心理评估的方法、心理评估档案与应用;
3、心理咨询:心理咨询的概念、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心理咨询的方法、心理咨询的技巧、心理咨询的作用与操作规范;
4、心理疏导:心理疏导的概念、心理疏导的方法、心理疏导的范围、社会障碍心理疏导法心理疏导理论实践操作;
5、不同人群的心理:青少年心理障碍、青少年心理辅导、中青年心理咨询服务、中青年不同职业背景心理疏导、 中老年心理疏导;
三、运动与健康
1、运动养生:运动养生概述、运动与健康的关系、什么是适合自己的运动方法、运动的科学和指导、运动养生的方法与手段;
2、运动养生的作用:运动养生对于慢性病的重要性、运动保健、疾病康复运动的作用、康复治疗的运动方法与实践应用;
3、常见的运动养生方法:五禽戏、易筋经、五行健身操、工间操、八段锦、六字诀、洗髓金经、太极拳、太极剑、踢毽子、跳绳、爬山、球类运动;
4、运动养生的注意事项:运动方法选择、不同体质运动强度的把控、运动养生的环境选择、运动养生的保护措施、疾病康复期的运动注意事项;
四、膳食宝塔
1、中国居民膳食指南:膳食指南简介、饮食结构分类、饮食营养均衡的意义、营养均衡与健康的关系、平衡膳食黄金十条、饮食营养与习惯;
2、中国居民膳食平衡宝塔:营养膳食的方法、合理选择食物、根据自身生理健康状况选择食物、根据不同地域选择合理膳食结构、膳食宝塔解读、膳食宝塔生活应用;
五、健康管理实践操作
1、健康信息采集与档案管理:健康信息采集、健康信息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
2、健康风险评估与分析解读:健康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 健康风险评估的技术与方法 健康体检报告的编制与科学解读;
3、健康促进与健康干预:健康干预、社区健康促进与健康干预、学校健康促进与干预、医院健康促进与干预、公共场所健康促进与干预。
四、乡镇船舶管理规定?
乡镇船舶管理的规定包括:
1.禁止船舶在乡镇水域内进行闯入、出行以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运动;
2.禁止船舶向其他船舶、码头或者港口内的其他构筑物施加危害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3. 非法船舶及其乘员要立即停止活动,并遵守乡镇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应规定。
五、船舶管理考试技巧?
考试技巧包括:
1.做好充分准备:要能熟练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及实操技能;
2. 突出重点:重点掌握考试实操中的关键知识;
3. 谨慎行事:把握好机会,不要因为夸大其词而失去实际操作中的机会;
六、船舶管理条例?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七、船舶垃圾管理规定?
(一)船舶应当配备数量和容积满足垃圾分类收集和储存要求的收集装置;
(二)垃圾收集装置应当便于收集点、集中储存点及接收设施之间的搬运、交付操作;
(三)垃圾收集装置应当配备有盖,具有防渗漏、防倾倒和外溢功能,标识颜色醒目的分类图示;
(四)船长12米及以上的船舶应当设置垃圾告示牌,其他船舶应当张贴内容等效的告示;
(五)船舶可根据垃圾产生量和航程情况设置垃圾压制装置或者厨余垃圾微生物处理装置,减少送岸处置垃圾量。
八、什么是船舶管理?
船舶管理是海上交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外国籍船舶管理、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技术管理以及船舶离靠码头管理等。
九、船舶管理公司与船舶中介的区别?
1、在船舶的经营和管理有区别:
船东是船舶的所有人或者投资人,是财产的拥有者。但不一定参与船舶的经营和管理。船舶管理公司和经纪公司(中介公司)参与船舶的经营和管理。
2、职能不同:
船舶管理公司是具有专业管理知识和取得有关资质的公司,受船东的委托,对被委托的船舶进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向委托方收取管理费。经纪公司(中介公司)是船舶需要知道货物,租船方需要找合适的船舶承载货物,这和船东及租船人牵线搭桥,促合船东和租船人达成租船合同的一方,就是经纪人。
十、健康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内容?
主要有中医学基础、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概论、循证医学基础、健康管理概论、营养学基础、运动与健康、服务管理、卫生事业管理、社区健康管理、医药企业管理、养老机构管理、健康信息管理等。
健康管理是基于个人健康档案基础上的个体化健康事务管理服务,它建立在现代生物医学和信息化管理技术模式上,从社会、心理、生物的角度来对每个人进行全面的健康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