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运输中,定期租船与航次租船有什么不同?

一、租船运输中,定期租船与航次租船有什么不同?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1、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承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时间的风险。鉴于出租人并不控制货物的装卸,因此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在航行过程尽力速遣,而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无尽力速遣条款。另方面,由于承租人负责货物的装卸,无理由要求出租人承担滞期费;而装卸时间也计租金,出租人也不需要滞期费条款,定期租船合同因而无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是判断期租与程租的根本标准,因而在实务出现的"航程定期租船合同"也属定期租船合同。航程定期租船合同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但是承租人应按时间支付租金。船东可利用这种安排,不再承担装卸时间风险,省去计算装卸时间及滞期费的麻烦。当然,承租人也可从容地安排货物的装卸。

  2、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对船舶的维修义务较重,如船舶不能正常营运连续满24小时,对因此损失的营运时间,承租人不付租金。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已尽适航义务,则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故障或其他原因出现延迟,承租人一般没有拒付或收回运费的权利。

  3、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除了负责装卸费用外,还应负责燃油、港口使费等营运费用。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按FIO条件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仅负责装卸费用;如果按Gross Terms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承担全部运输费用,承租人也不承担装卸费用。

  4、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有权获得海难救助报酬的一半。这种规定的理由,在于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承担船舶的时间损失。海上救助无疑会耗费船舶的营运时间,承租人甚至丧失营运机会的风险,而出租人的船员实际进行救助,故定期租船合同双方分离救助报酬。

  5、我国海商法第六章将期租与光船租赁合同统称"船舶租用合同",认为船舶租用合同不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则被视为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如此处理,盖是由于航次租船合同与提单条款较为相似,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则与提单或海上运输合同相去甚远。对于这种规定,只需理解两点:(1)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当事人可自由拟定合同条款,不受干涉。(2)在船舶租用合同就有关事项没有规定或规定清时,应适用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如第六章也无规定,由于我国海商法为民事特别法,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也无规定,则应依照海商法的规定,适用国际惯例。

二、建筑施工中临时用电用水的安装费用由何方承担?

临时用水用电的接口提供应有建设单位负责,而后施工过程中的水电费用应由施工单位缴费,开具发票,在施工决算时一并进入工程费用。

三、社保中附带的大病医疗险,费用是由单位承担还是个人承担,一年90元的?

有点长。先说结论:1、先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2、如果费用有限:考虑百万医疗险(有病治得起)+意外险(高杠杆)。各几百元即可。3、再者,考虑定期重疾和定期寿险。先保经济支柱。4、如费用不忧心,担忧健康变化、老年保障,考虑终身重疾和终身寿险。

社保作为可以带病参保的国家福利,必须享受上。不知题主在哪个城市?但据个人了解大多数城市,在单位不交社保的情况下,可以个人参保(灵活就业)。深圳为例,城镇职工医保,按最低缴纳标准,一月社保(医保+养老+生育),每月大概费用600+元,其中医保是200+元,可自由选择参保险种。

另,如果费用有限,有的城市可选择城乡居民医保(即新农合),需每年9-12月参保,一年100-200元(报销限额、比例略低,不累计参保期限,退休后也需每年缴费才能使用)

要留意的是有的城市还有额外的大病保障,有的在医保里(如汕头),有的需每年额外缴付(如深圳),有效将保额提高数十万,保费也低,一定要参加。社保详情咨询12333即可。

商业保险具体情况需结合您的家庭情况再做评估:具体需求、健康情况、家庭资产负债情况、保险公司与产品保障倾向性等等。开篇结论处为一般性建议,未必适用于所有个体情况。

四、租房合同中的说除供暖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法么?

您好!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承租方应该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等费用,因此合同里这样规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谢谢阅读!

五、工会法中,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由行政列支是什么意思?这笔钱由谁支付?

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由行政列支:就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行政开支,可以列入行政费支出的范围(从行政费中报销)。这笔钱(行政费),是国家财政按人头给拨发的经费。从根上讲,这笔钱出自国库;从你们工会讲,这笔钱出自主管领导的笔尖、会计的保险柜。

六、租房合同中“租赁设施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这条条款是否合法?

合同是双方对各自权利的处分,该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是有效的。在合同无约定时,适用下列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的停运损失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还是侵权方的当事人承担?法律依据?

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一般是把停运损失作为免赔责任不予赔偿的;如果是法院直接判决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那保险公司可能就会理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交通事故赔偿案中,如果受害者营运车辆受损停运有损失的,要求赔偿停运期间损失的,只要证据充分,责任方应当赔偿。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         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一千零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法释〔一九九九〕五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一九九八〕一百四十三号《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八、民事诉讼中胜诉一方请律师的费用是由败诉一方承担的吗?

律师费通常都是委托人支付,通俗讲就是谁请律师谁付费。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律师费承担主体的,或者在某些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被告承担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的,法院可以判决由败诉方承担。

另外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则在起诉或仲裁时,关于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一般都会得到支持。

因此,合同双方在拟定合同时,可以将律师费列为违约赔偿内容中,甚至可以将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承担标准也详细列明。

在拟定这样的违约条款时,须特别注意必须明确写明“律师费”。

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提交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合同和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律师费发票作为律师费支付的证据。

但是支持的具体数量会取决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根据案件性质酌情支持,通常法院会支持“合理”的律师费用,而并非全部的费用。

九、房建工程中深基坑降水与边坡支护的费用是由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承担?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含在定额内.看你的清单报价和合同约定

十、总承包合同中总包服务费包含安装洞口封堵,室内电梯洞口封堵尺寸0.21m2,该封堵费用由总包承担是否合理?

总包服务费应该已经包括在你们之前签订的分包合同中。如果直接和业主签订,何来你们之间的总分包关系,法律上面你们没有合同关系,他没有理由问你要钱。

我大概懂你意思,可能你在他的主体工程上做附属专业的工程,所以他问你要钱,意思是给你提供了场地之类的服务。可以说这是流氓行为,我也遇到过,我直接找业主解决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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