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航次租船合同的基本类型?
航次租船合同也称“航程租船合同,定程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并由承租人为此向出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海上运输合同。
二、船次租船合同中装卸费用都有哪些主要条款?
(1)船方负担装卸费和卸货费。在此条件下,船货双方一般以船边划分费用,多用于木材和包装货物的运输。
(2)船方只装不卸,即船方负担装货费,但不负担卸货费。
(3)船方只卸不装即船方负担卸货费,但不负担装货费。
(4)船方不装不卸即船方既不负担装船费,也不负担卸货费。这一般适用于散装货。采用这种规定方法时,还应明确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如规定由租方负担,则称为“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和平舱”条款。
三、定期租船合同的交船时间条款?
租船期限为6个月,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11月5日止。
四、审查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审查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有:
采购合同的条款构成了采购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力求具体明确,便于执行,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前提下,具备以下主要条款:(1)商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商品的质量和包装 (3)商品的价格和结算方式 (4)交货期限、地点和发送方式 (5)商品验收办法。(6)违约责任 (7)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 此外,采购合同应视实际情况,增加若干具体的补充规定,使签订的合同更切实际,行之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 标的;(三) 数量;(四) 质量;(五) 价款或者报酬;(六)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 违约责任;(八) 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民法典保证合同主要条款?
一、民法典的保证合同内容有哪些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式】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怎么算保证期间约定保证期间的,可按以下方式计算法定保证期间:
1、若担保方式连带保证,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通常都可以应适用法定保证期间6个月。
当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债主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此时,连带保证的保证就是6个月,不会中断、中止,时间过了就过了,债主不能再向担保人追债。
2、若担保方式是一般保证,当事人又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定保证期间也是6个月。但稍有不同的是,此种保证方式下,债主未自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债务人或申请仲裁,又没有向债务人追债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3、若当事人既无还款日期也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自债主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满之日起计算满6个月,逾期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例如乙向甲借钱,丙作保,既未约定还款日期,又未约定保证期间。那当甲要求乙还钱,并给予乙一个月宽限期时,乙到期未还钱的,保证期间是从该月结束之日起计算6个月。若甲逾期没有起诉乙或申请仲裁的,丙免除担保责任。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时,保证合同的内容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保证人按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六、合同的非主要条款有哪些?
签定合同方,各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办法,合同生效期限!
七、简述2020版示范条款的主要变化?
一、主险4变3,盗抢险并入车损险
目前,商业车险的主险分别为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4个主险。
其中,盗抢险由于发生概率极低,很多车主觉得不划算。在2020版示范条款意见稿中,盗抢险从主险中删除,纳入了车损险,主险由之前的4个变为3个。
这对车主来说,大大减少了购买的顾虑,盗抢险的相关服务直接通过车损险即可获得,不过仍旧是全车盗抢才是可保责任。
二、 6条附加险删除,纳入车损险
目前的条款中,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不计免赔率险、指定修理厂险等险种,车主在购买商业车险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购买这些附加险。
在2020版示范条款中,原先的6个附加险如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从附加险中删除,纳入了车损险中,大大扩大了主险的保障范围。
三、 新增6个附加险,丰富附加险保障
新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还新增了6个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用药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
与之前相比,需要重点了解一下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免赔分为绝对免赔与相对免赔。
绝对免赔,意味着在理赔时会扣除免赔额,计算费用公式为"赔款= 实际费用-已获得的第三方赔偿-绝对免赔额"。相对来说,绝对免赔可以降低每年的保费,但被保险人就不能获得全额的赔偿。
由于此次示范条款已经将“不计免赔率”从附加险中删除,并入车损险,全面提升车辆的保障。新增的绝对免赔特约条款,则给予车主更大的选择空间。
四、 附加增值服务“转正”了
之前,保险公司在销售车险时,如果向车主提供汽车美容、车身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可能会因“给予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而被处罚。
八、超市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为货物数量,质量,价格以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九、出口贸易合同主要条款有哪些?
答:2、商品规格,等级和标准;
3、商品品质、公差、条款表示品质的方法;
4、出口商品包装包装的类型包装的标志条形码关于中性包装和定牌问题;
5、合同中的数量条款常见的度量衡制度计量单位计算重量的方法;
6、卖方交货品质和数量的确定;
7、货物标的的确定;
8、货物的价格进出口商品的计价原则计价货币佣金和折扣出口商品的成本核算出口报价的技巧;
9、计价货币的选择;
10、国际货款的收付。
十、技术服务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应具有以下主要条款:
一、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项目的名称;
二、委托方提出的技术服务的内容及应达到的要求;
三、双方确定的培训计划、进度、期限、地点、方式;
四、委托方要求的师资水平、资历、要求;
五、委托方需要培训的人数,受托方要求委托方指定接受培训人员的技术能力、学历要求;
六、经协商确定的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教材等费用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标准的承担;
七、培训开展的必要物质条件(如教室、教具等)和双方应协作解决的事项;
八、学员水平验收考核的方法和标准(如实际操作、理论考试、现场答辩等);
九、委托方支付报酬的数额、时间、方式、地点等;
十、违约责任及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十一、违约金、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及数额;十二、争议解决的方法;十三、其他约定。技术服务合同可由委托人直接与被委托人协商约定后签订,也可以由委托人通过中介与被委托人协商签订,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必须符合技术服务合同的特征,并不得遗漏其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