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运营管理概论包括?

一、企业运营管理概论包括?

企业与企业管理,企业决策与计划,企业环境市场营销管理,生产运行管理,质量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企业资源管理。

二、信用管理概论知识点?

1.信用管理制度:信用管理主体组织与职权,信用管理活动原则与规范的总和。

2.信用管理:指经济主体为了实现信用活动的目的,维持信用关系的正常运行、防范或减少信用风险而进行的收集分析征信数据、制定信用政策、配置信用资源、进行信用控制等管理活动。

3.失信惩罚机制:a.目的:为了惩罚社会当中出现的失信行为,维护信用秩序

b.手段:失信信息的扩散与传播

c.微观主体自发约束,不具有强制性

d.是信用体系的核心机制

e.是通过信息产品的供求来实现的

4.经济活动信用化:信用活动日益增加,经济交易中可以用信用来衡量的部分的比重越来越大。

5.信用活动非中介化:社会信用活动中不通过金融部门进行的信用交易所占比重越来越大。6.国家信用体系:把各种与信用相关的社会力量有机结合起来,共同促进信用的完善和发展,制约和惩罚失信行为,从而保障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正常运行与发展的一整套管理体制。

7.中央信贷登记系统:a.是全国性数据库网络系统;b.是政府出资建立;c.非盈利;d.搜集企业和个人的信贷信息,由商业银行按规定输入数据库系统;e.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信贷风险和央行进行监管,不向金融系统以外的社会开放。

8.信用管理边缘法:与建立信用管理法律相关的但更为基础的法律,这些法律除信用管理外还有其他应用领域。

9.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美国制定的只适用于个人征信的关于消费者信用保护类的信用管理专业法律。

10.征信:对市场参与者的信用或资信进行的调查和验证。

11.信用信息: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特征和信用价值的信息,以及对它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信用行为的记录。

12.普通版当事人征信报告:a.是最常见的主流产品;b.其编制完全基于数据库的即期记录,不再做核实、更改和补充;c.内容格式标准化;d.可以快速生成,价格便宜。

13.普通版企业征信报告:是主流产品a.提供一般授信决策足够用的信息;b.销量最大,对征信机构而言,在同业竞争的意义上最为重要;c.性价比最好。

14.信用保险:以在商品赊销和货币借贷中的债务人的信用作为保险标的,以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其契约中的债务清偿义务为保险事故,由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债权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三、自考课程:02650《组织与管理概论》可以代替00144《企业管理概论》吗?

你好,可以顶替。根据自考新旧课程对照表: 02650《组织与管理概论》和00144《企业管理概论》 属于同类变更课程,可直接顶替,无须办理手续,系统 自动完成顶替。

四、乡镇船舶管理规定?

乡镇船舶管理的规定包括:

1.禁止船舶在乡镇水域内进行闯入、出行以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运动;

2.禁止船舶向其他船舶、码头或者港口内的其他构筑物施加危害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3. 非法船舶及其乘员要立即停止活动,并遵守乡镇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应规定。

五、船舶管理考试技巧?

考试技巧包括:

1.做好充分准备:要能熟练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及实操技能;

2. 突出重点:重点掌握考试实操中的关键知识;

3. 谨慎行事:把握好机会,不要因为夸大其词而失去实际操作中的机会;

六、船舶管理条例?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七、船舶垃圾管理规定?

(一)船舶应当配备数量和容积满足垃圾分类收集和储存要求的收集装置;

(二)垃圾收集装置应当便于收集点、集中储存点及接收设施之间的搬运、交付操作;

(三)垃圾收集装置应当配备有盖,具有防渗漏、防倾倒和外溢功能,标识颜色醒目的分类图示;

(四)船长12米及以上的船舶应当设置垃圾告示牌,其他船舶应当张贴内容等效的告示;

(五)船舶可根据垃圾产生量和航程情况设置垃圾压制装置或者厨余垃圾微生物处理装置,减少送岸处置垃圾量。

八、什么是船舶管理?

船舶管理是海上交通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进出港口签证管理、外国籍船舶管理、船舶机务管理、船舶技术管理以及船舶离靠码头管理等。

 

九、健康管理概论中需要的概念?

1、健康管理的定义:

以现代健康概念和中医治未病的思想为指导,运用医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对个体或群体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进行全面连续的检测、评估和干预,实现以促进人人健康为目标的新型医学服务过程。

通俗的说法,健康管理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长期连续、周而复始、螺旋上升的全人全程、全方位的健康服务。

2、健康管理三部曲:

1)、了解和掌握你的健康,即健康状况的检测和信息收集。

2)、关心和评价你的健康,即健康风险的评估和健康介。

3)、改善和促进你的健康,即健康危险因素的干预和健康促进·

体检是前提,评估是手段,干预是关键,促进是目的。

3、健康管理的目标:

1)、完善健康和福利;2)、减少康危险因素;3)、预防高危人群患病。

4)、易化疾病早期诊断;5)、增加临床应用效率;6)、避免可预防的疾病相关并发症的发病;7)、消除和减少无效或不必要的医疗服务;8)、对疾病结局做出度量并提供持续的评估和改进。

4、健康的定义:健康不仅仅没有疾病和虚弱,而是一种身体、心理、社会功能和道德各方面的完好状态。

健康管理的手段:

1)、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分析;

2)、健康风险进行量化评估;

3)、干预过程中进行监督指导。

健康管理一般不涉及疾病的诊断和迨疗,这是临床医生的工作,不是健康管理师的工作,

6、健康管理服务特点:标准化、量化、个性化、系统化。

7、健康管理的宗旨: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来达到最大的健康效果,其主体是经过系统医学教育或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医务工作者,客体是健康人群和亚健康人群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早期或康复期人群。

8.健康管理具体做法: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康信息并创造条件采取行到来改善健康,重点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

9、健康管理服务的两大支撑点是:信息技术和金融保险。

10、健康管理的公众理念是: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

十、信息管理概论考什么书?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信息管理概论

版次: 装帧: 开本:

基本信息

作 者: 刘红军 编

出 版 社: 科学出版社

ISBN: 9787030214386

出版时间: 2008-07-01

版 次: 1

页 数: 359

装 帧: 平装

开 本: 16开

所属分类: 图书>新闻出版>信息与传播理论

内容简介

信息管理概论是信息管理类学科体系的首开课程。《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信息管理概论》按照循序渐进的知识结构,首先介绍信息管理的基本概念、信息管理原理与方法等信息管理的基础内容,其次介绍信息管理过程及模式、现代信息技术基础、数据管理与数据库基础、信息系统管理等信息管理的技术内容,最后介绍知识管理与知识经济、现代企业信息管理、信息安全、信息法规等信息管理的综合内容。《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信息管理概论》在以往教材的基础上,把工程学理念融人其中,强化了信息活动管理的相关内容。为配合教学,读者可通过相关精品课程网站获取诸如大纲、教案、实验指导、案例、课件等教学资源。 《精品课程立体化教材系列:信息管理概论》为多专业、多学科奠定共同基础,既可作为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与计算科学、大众传播与编辑出版、图书档案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应用等专业的基础课教材,也可作为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的选修课教材,还可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参考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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