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1.支付租金。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或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应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因属于正常损耗,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实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5.通知义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1)租赁物有修理、防止危害的必要;(2)其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该通知的事由。承租人怠于通知,致出租人不能及时救济而受到损害的,承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逾期不返还,即构成违约,须给付违约金或逾期租金,并须负担逾期中的风险。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和增设他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偿还租赁物增值部分的费用。

二、定期租船合同的交船时间条款?

租船期限为6个月,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1年11月5日止。

三、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不论以何种方式设立协议都必须经过受约和承诺这二个阶段。

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和定期租赁合同不同的是,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岀租人解除和合,岀租人也可以有限制的解除不定期合同。

四、租房合同中的消防责任和义务?

房东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不能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用于出租。

1、地下室、半地下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出租。

2、严禁出租房屋作"二合一"、"三合一"(居住、生产、仓储)场所使用。

3、房间严禁使用可燃材料间隔。

4、群租房每户配备不少于1具灭火器。

5、出租房的窗户或阳台不得安装完全封死的防盗窗。

6、不得堵塞出租房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7、定期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租户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租人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自行或者通知房东消除。

租户要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不私拉电线,不超负荷使用电器,安全使用燃气;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自觉维护楼道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出口;发现火灾要迅速报警,起火后要第一时间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五、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应当履行哪些主要义务?

在货物运输中,托运人一般应当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一、按照约定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

这是托运人最主要的义务。

二、将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承运人。

三、办理货物运输时,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收货地点、货物的性质、重量、数量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五、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承运人与托运人对包装方式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托运人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用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六、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

六、定程租船中对装卸条件的规定主要有?

1).船方负责装货费和卸货费(GrossTerms;LinerTerms或BerthTerms),船货双方一般以船边划分费用;

2).船方管装不管卸FO/(Freeout),即船方负提装货费用,但不负担卸货费用;

3).船方管卸不管装FI/(Freein),即船方负提卸货费用,但不负担装货费用;

4).船方装和卸均不管FIO(Freeinandout),必要时还需明确规定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如规定由租方负担,称为"船方不管装卸.理舱.平舱"FIOST/(Freeinandout,stowedandtrimmed)

七、旅游合同中旅游者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您好,一、旅游服务方的义务旅游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向旅游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旅游服务。1.旅游服务人应亲自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能委托他人履行这一义务。

2.旅游服务人应按约定提供服务内容。

3.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旅游者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支付有关费用2.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和指挥,按旅游服务人的组织进行旅游服务。3.保护旅游设备、设施。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八、光船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出租人交船的义务。光船租赁合同下,出租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承租人交付约定的船舶以及船舶证书。出租人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船舶还应当适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2.出租人的权利担保义务。出租人必须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有权依合同占有和使用船舶。如果因船舶所有权争议或者出租人所负债务致使船舶被扣押的,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的利益不受影响,致使承租人遭受损失的,出租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3.出租人不得抵押船舶的义务。在光船租赁期间,未经承租人事先书面同意,出租人不得对船舶设定抵押权,如果违反此义务并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出租人的主要权利是收取租金。

九、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义务有哪些?

投保人的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源自《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相对应,如实告知义务体现为工程保证保险中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充足的材料。而与保险人的非法定事由不得解除保险合同义务相对应,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费交付义务即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向保险人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依据工程保证保险示范条款,投保人应当在保险责任起始日前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如有)履行交纳保证金或提供反担保的义务。

在履约保证保险中,投保人、被保险人皆有义务配合保险人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投保人履约情况及建设工程款项的资金流向等事项实施核查;在预付款保证保险中,投保人也有义务配合保险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项的资金流向等事项实施核查。同样在预付款保证保险中,投保人也有义务根据保险人提出的合理的风险控制建议进行整改。而在履约保证保险中,这则是被保险人的义务。

十、签订劳动合同后各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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