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的基本类型?

一、航次租船合同的基本类型?

航次租船合同也称“航程租船合同,定程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并由承租人为此向出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在法律性质上,航次租船合同是一种海上运输合同。

二、航次租船和定期租船的区别?

1、负责人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的营运全部由船舶出租人负责,支付包括燃料、港口使用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用,与班轮运输一样完成货物的航次运输,实际上扮演着承运人的角色,对完成该航次的货物运输向承租人负责。

2、租金不同: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计算租金。航次租船合同是按照包干运费或货物实际或约定吨位数乘以运价计费,并根据装卸时间超过或不到合同规定期限的不同情况分别结算滞期费或速遣费。定期租船合同不考虑货物装卸时间的快慢,不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因为原则上按租用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

3、航行区域不同:定期租船合同规定航行区域。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被租用后仍由船舶出租人掌管,调度和营运由他全面负责,合同中不涉及对船舶航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的问题。

4、船主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通常是货主或托运人,租用船舶的目的是让船舶出租人把他所交付的货物从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

三、比较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的不同?

租船合同的共同内容主要有以下诸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载货重量、容积等。不同见下面描述:航次租船合同  租期为一个或几个连续航次的租船合同。其性质是货物运输合同。出租人虽租船合同然出租船舶,但仍保有对船舶的控制,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并组织营运。承租人租用船舶的目的是运输货物。航次租船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①合同规定除装卸费由某方负担外,船舶的全部开支由出租人负责。

②运费按船舶实际装载货物吨数计算,或者拟定一个包干运费。

③合同定有装卸期限和延滞、速遣条款。实际装卸时期超过期限,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滞期费;装卸提前完成,则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速遣费。

④关于出租人运输货物责任,大多数租船合同采用目前国际通行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又称《海牙规则》)或《海牙-维斯比规则》的规定。航次租船合同有各种标准格式,通常采用的有波罗的海和国际航运协会制定的“金康”(GENCON)合同和北美粮谷租船合同等。定期租船合同  出租人将船舶提供给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数月至数年不等)内按照约定的用途,由承租人控制船舶的经营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有以下特点:①合同规定出租人提供适合约定用途的船舶,适当地配备船员和装备船舶,并在租期内维持船舶的适航状态;承租人负责船舶经营,既可以将船舶用于承运自己或他人的货物,也可以经营租船业务或用之于其他业务。船长应在合同范围内按承租人的指示运行船舶,但在航行安全方面,仍应接受出租人的命令。②承租人负责支付燃料费和港口费,出租人负责支付船员工资和给养、船舶的折旧费、修理费和保险费。③租金按舱容或按载重吨计算,每月或每半月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次。④承租人运送第三方货物时,出租人和承租人通常都被视为提单上所载货物的承运人。定期租船合同有各种标准格式,使用比较多的有纽约产品交易所于1913年制订的定期租船合同和波罗的海和国际航运协会于1939年制订的波尔的姆租船合同。前者偏护承租人,后者偏护出租人。中国租船公司于1980年制订的中租期租船合同为中国租用外国船舶所采用的合同范本。光船租船合同  承租人在一定租期内为取得对特定船舶的控制和占有,负责配备船长和船员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是一种财产(船舶)租赁合同,而不是运输合同。光船租船合同有以下特点:①光船租赁通常必须在主管当局登记,而且有的国家,特别是从事船舶开放登记国家(见船舶登记),允许在租期内改换船舶国籍。②近年来,通过光船租赁以租购方式购置船舶,已成为缺乏资金的航运公司筹措资金扩大商船队的一项比较有效的措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往往以出租人即卖船人的身份把船舶租售给某些信誉较好的航运公司,租购期满后,船舶所有权就归于该航运公司。

四、租船运输中,定期租船与航次租船有什么不同?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1、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承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时间的风险。鉴于出租人并不控制货物的装卸,因此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在航行过程尽力速遣,而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无尽力速遣条款。另方面,由于承租人负责货物的装卸,无理由要求出租人承担滞期费;而装卸时间也计租金,出租人也不需要滞期费条款,定期租船合同因而无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是判断期租与程租的根本标准,因而在实务出现的"航程定期租船合同"也属定期租船合同。航程定期租船合同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但是承租人应按时间支付租金。船东可利用这种安排,不再承担装卸时间风险,省去计算装卸时间及滞期费的麻烦。当然,承租人也可从容地安排货物的装卸。

  2、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对船舶的维修义务较重,如船舶不能正常营运连续满24小时,对因此损失的营运时间,承租人不付租金。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已尽适航义务,则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故障或其他原因出现延迟,承租人一般没有拒付或收回运费的权利。

  3、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除了负责装卸费用外,还应负责燃油、港口使费等营运费用。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按FIO条件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仅负责装卸费用;如果按Gross Terms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承担全部运输费用,承租人也不承担装卸费用。

  4、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有权获得海难救助报酬的一半。这种规定的理由,在于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承担船舶的时间损失。海上救助无疑会耗费船舶的营运时间,承租人甚至丧失营运机会的风险,而出租人的船员实际进行救助,故定期租船合同双方分离救助报酬。

  5、我国海商法第六章将期租与光船租赁合同统称"船舶租用合同",认为船舶租用合同不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则被视为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如此处理,盖是由于航次租船合同与提单条款较为相似,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则与提单或海上运输合同相去甚远。对于这种规定,只需理解两点:(1)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当事人可自由拟定合同条款,不受干涉。(2)在船舶租用合同就有关事项没有规定或规定清时,应适用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如第六章也无规定,由于我国海商法为民事特别法,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也无规定,则应依照海商法的规定,适用国际惯例。

五、为什么航次租船有延滞期?

滞期费: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当船舶装货或卸货延期超过装卸货时间时,由租船人向船东所支付的约定款项

速遣费:由于装卸所用的时间比允许的少,而由船东向租船人、或发货人或收货人按事先约定的费率支付的款项。

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对于鼓励承租人提交效率,缩短船舶在港停留时间有一定得意义。

六、航次租船怎么算亏舱费?

答,航次租船算亏舱费的计算方法是,租赁一个船一个航次的盈亏额=运输收入(包括乘客船票收入加货运收入)一船的租赁费一人工费一燃料费,这个公式计算的结果为正值时是盈利额,为负值时亏舱额。

七、航次租船运输名词解释?

定期船。属于班轮运输。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是指轮船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Sailing Schedule),在特定海上航线的若干个固定挂靠的港口之间,定期为非特定的众多货主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或协议费率收取运费的一种船舶经营方式。

租船方式

主要有

定程租船

和定期租船两种。租船运输

定程租船

,又称

程租船

,是以航程为基础的

租船方式

。船方必须按

租船合同

规定的航程完成

货物

运输任务,并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项

费用

开支。

程租船

运费

一般按

货物

装运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额计算。.

定期租船

,又称期租船,是按一定时间租用船舶进行

运输

的方式。船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内提供适航的船舶,并负担为保持适航的有关费用。租船人在此期尚可在规定航区内自租船

八、航次租船运费一般如何收取?

租船运费的收取相对简单,因为运费在订船合同时已由双方商定。

程租合同中有的规定运费率,按货物每单位重量或体积若干金额计算;有的规定整船包价。

费率的高低主要决定于租船市场的供求关系,但也与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装卸率、港口使用、装卸费用划分和佣金高低有关。

租船运费是指船东以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租给他人使用而收取的一种酬金。

九、房屋租赁合同范例?

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的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元;以后每年递增%。租金一年一付,乙方应于每年月__日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年租金。

  4.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财物押金元,履约保证金元,该费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结算,若乙方依约履行,该费用全部退还乙方。

  5.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该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7.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8.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9.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6)逾期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7)逾期缴纳房租的。

  10.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2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1.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逾期未支付租金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4.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十、合同标的填写范例?

您好,合同标的填写范例:

合同标的:XXX公司与YYY公司合作协议

合同主要内容:

1. 双方合作目的:XXX公司与YYY公司共同开发新产品,并在市场上推广销售。

2. 合作方式:双方各自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共同承担风险和收益。

3. 合作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共同确定的合作结束时间。

4. 合作条件: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各项条件履行合作义务,如双方未能履行合作义务,则应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6. 知识产权: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共同享有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并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7. 纠纷解决: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8. 合同变更和解除: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经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9.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执行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10. 其他事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标签: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推荐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