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营运基本条件包括什么内容 船舶营运基本条件包括什么内容呢

一、营运资金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营运资金(workingcapital),也叫营运资本。广义的营运资金又称总营运资本,是指一个企业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具体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存货等占用的资金。狭义的营运资金是指某时点内企业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

 营运资金公式就是:  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总资产-非流动资产)-(总资产-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长期负债)-非流动资产=长期资本-长期资产

二、船舶concept design包括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的如下:

 船舶结构力学,船舶静力学,船舶设计,耐波形理论,结构动力学,船舶稳性,流体力学,船舶推进与阻力,船体强度理论等等 如果以上的课程你都学习明白了。

三、银行营运资本包括哪些内容?

 银行营运资本包括: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贵金属、拆出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资产等。如购买的国债、拥有的各类债券、上市流通股票,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贷款和一年以内期限的短期贷款等等都是流动资产。   "营运资本"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的解释。   广义营运资本的意义就是企业的流动资产总额,是指一个企业投放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具体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应收账款、存货等占用的资金。这个概念主要在研究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周转状况时使用。   狭义的营运资金是指某时点内企业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差额,称为净营运资金。

四、船舶主机安装包括哪些内容?

船舶主机带弹性支撑垫的安装,安装步骤:

(1)、根据轴系对中的结果,用临时支撑定出齿轮箱和主机的安装位置;

(2)、加工主机基座平面、减震块螺栓安装孔并攻丝;

(3)、测量、加工垂向减震块下的支撑垫片,并用螺栓和螺母固定;(4)、安装垂向减震块并用固定螺丝拧紧;

(5)、安装侧向和纵向支撑框架,安装侧向和纵向减震块;

(6)、安装防护盖、主机齿轮箱间高弹性联轴器;

(7)、按周期测量主机4个角的主机机架座到基座、侧向支撑板和纵向支撑板的距离;

(8)、安装主机各外接软管、排气管。

五、船舶临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船舶临时审核的主要内容有船舶生产日期,吨位,最大荷载量等

六、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船舶安全检查其实和传统的港口国检查大同小异。涉及船体,机器,生活设施,导航设备等。

七、什么是船舶适航,包括那些具体内容?

船舶适航是指船舶各个方面能够满足航行、作业中一般的安全要求,能够克服可预见的风险而安全航行。《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当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这一规定与《海牙规则》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基本相同。

船舶适航一般包含三层含义:

(1)船舶的船体、船机在设计、结构、性能和状态等方面能够抵御航行、作业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合理预见的风险。简称“适船”。

(2)妥善配备船员,在数量和质量上均能符合正常航行及作业的需要。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过港航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简称“适员”。

(3)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简称“适货”。

八、船舶无证营运怎么处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船舶营运时间如何计算?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额定载货量×营运天数

船舶营运时间是指在船舶总时间中技术状态良好可以从事客货运输工作的时间。它是由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所组成的。船舶营运时间中的航行时间和停泊时间,应根据船舶在报告期内所完成的航次数计算。是否作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主要看其航次的讫点时间是否在报告期内,如果在报告期内则计算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

十、船舶非法营运处罚依据?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营运,没收其非法收入,并视情节轻重,按船舶大小处以罚款:2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0至1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000至5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船舶营业运输证》而未随船携带的,并能提供确切证据的除外。

(三)非营业性运输船舶临时从事营业性运输,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临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非法经营,按本条(二)项规定处理。

(四)持涂改、伪造或者他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经营,收缴有关证件,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处以非法收入额1至3倍的罚款。对收缴的涂改或者伪造的证件,由检查机关予以吊销;对收缴的他人的证件,由检查机关交原发证机关处理。

(五)持逾期《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服务的,给予警告,并限期补办证件。因不可抗拒力或者非当事人责任造成证件逾期的除外。

(六)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营运船舶超越核定范围从事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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