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运费用进项税额抵扣怎么算 船运费用进项税额抵扣怎么算的

一、机票可抵扣进项税额怎么算?

机票抵扣进项是全额抵扣的,全额和并到进项税额一起抵扣。

二、待抵扣进项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的"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已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简单地说就是收到进项发票,抵扣有效期是180天,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时规定第一个月收到的进项发票暂时不能认证抵扣,就做“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处理。

三、进项税额可否进行抵扣?

通俗易懂的讲吧。

如果企业有进项税和销项税两项,那么企业实际要交的税费应该是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即进项税是可以被销项税抵扣的。(简单的讲)

进项税额转出,就意味着转出的这部分是不可以被抵扣的,不可以被减去,是企业无论如何也要缴的。

eg:

A企业本月发生销项税额10万,进项税额6万,进项税额转出2万。

问:A企业本年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答:应缴纳增值税=10-6+2=6

如果还理解不了,就记住转出这部分钱要缴,所以加上就行了。

四、房地产进项税额怎么抵扣?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五、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是什么?

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六、计算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注:税额扣除与税项扣除不同,前者从应纳税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税款,后者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一定金额。因此,在数额相同的情况下,税额抵扣要比税项扣除少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

七、进项税额是如何抵扣的?

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区别就是销项税是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的专栏。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而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进项税额是已经支付的钱,是企业买东西时记在采购总价中的增值税款,在编制会计账户的时候记在借方。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每个月企业拿所有的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如果是正数就要向税务局交税,如果是零或者负数就不用交了。扩展资料: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八、工程物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如能抵扣,分录怎么做?

领用工程物资会计分录 (1)领用自产产品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A.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不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B.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A.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计入在建工程;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B.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原材料,会计上按照成本计入在建工程,同时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在建工程。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工程物资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A.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购入工程物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分录是: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不含税价格】  B.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购入工程物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分录是:  借:工程物资【含税价格】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含税价格】  (4)领用外购商品  A.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外购商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B.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外购商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做进项税额转出。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了解更多有关教育(会计)资讯可关注德立教育官网

九、进项税额转出怎么算?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zt   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还原法   (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3.14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88.86万元。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1.25万元。   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63.75÷(1-13%)×13%+1.25÷(1-7%)×7%=10.47(万元),而不是63.75×13%+1.25×7%=8.38(万元)。   (二)含税收入还原法   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例:某商业企业向某生产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取得返还资金11700元,增值税率17%.则:   当月应冲减的进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   比例法   (一)成本比例法   所谓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占某批货物总成本或产成品、半成品、某项目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实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为移用成本比例法与当量成本比例法。   1.移用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例:某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一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收购价30万元,运输费1万元)委托A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半成品,支付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收回。4月份该纳税人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为20万元。   此批产品的总成本为:(30-3.9)+(1-7%)+5=32.03(万元)   此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30×13%+1×7%+0.85=4.82(万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0÷32.03×4.82=3.01万元   2.当量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   例:2002年3月,某纺织厂因工人违章作业发生一起火灾,烧毁库存外购原材料腈纶20吨、库存产成品针织布6万米;已知原材料晴纶每吨成本8万元(不含税),针织布单位成本每万米20万元。原材料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为75%.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8×17%+6×20×75%×17%=42.5(万元)   (二)收入比例法   所谓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非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非应税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例: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药品,2003年3月,该厂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中避孕药品销售收入50万元。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250=4(万元)

十、购进礼品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购买礼品赠送客户,进项税能抵扣,赠送时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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