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未按规定锚地停泊怎么处罚?
1.立案责任:发现船舶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违法行为(或者以其他途径已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听取当事人辩解陈述并作记录。执法人员应保守相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二、关于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规定?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通航水域内所有船舶、浮动设施,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等各种管理问题的行动准则、权力、责任和违规处罚标准等。
第十条 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和港口。但是,因人员病急、机件故障、遇难、避风等意外情况,未及获得批准,可以在进入的同时向主管机关紧急报告,并听从指挥。
外国籍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
第十二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第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派引航员引航。
第十四条 船舶进出港口或者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
第十六条 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拖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发现船舶的实际状况同证书所载不相符合时,有权责成其申请重新检验或者通知其所有人、经营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主管机关认为船舶对港口安全具有威胁时,有权禁止其进港或令其离港。
第十九条 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二、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
四、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五、主管机关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情况。
近十年来,船舶尺度继续向大型化发展,港口航道内的船舶密度逐渐上升,但航道尺度的增长速率较慢,这使得航行船舶与航道、其他船舶或港口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变小,航行水深相对变浅,船舶在港口航道等限制水域中的水动力相互作用问题变得突出。
三、船舶应急停泊区生态环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适用本规定。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发生污染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其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急处置”是指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为控制、减轻、消除船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响应行动;“应急防备”是指为应急处置的有效开展而预先采取的相关准备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实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全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沿海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和本地实际情况,由沿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公布实施。
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应当对污染风险和应急防备需求进行评估,合理规划应急力量建设布局。
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助、配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完成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防备和应急反应机制,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建设船舶污染应急专用设施、设备和器材储备库。
第七条沿海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制定有关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规范和标准,配备必须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确保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编写报告,评价其具备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是否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吞吐能力或者船舶修造、打捞、拆解活动所必需的污染监视监测能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以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港口、码头、装卸站的验收工作时应当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确认其具备与其所从事的作业相应的船舶污染防治能力。
第十条交通运输部应当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专项应急预案,制定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沿海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所在地省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制定市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的演练。
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制定或者修订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船舶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按照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评估结果和修订情况如实记录。
第十二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通过型式和使用性能检验,其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将其所生产、销售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的种类及其检验证书向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船舶防治污染设施、设备和器材及其生产单位向社会公布。
四、船舶靠岸停泊的条件?
船舶靠岸停泊耍我看有如下几点,1,装卸货物,2,维修保养,3更换大型物品或设备,历行船舶安全检查及设备检查等等,如果没有上述几种船舶一般是不会靠岸停泊,很多事情都可能在近水锚地完成,因为码头泊位都很紧张,没有特珠情况也不准靠泊,再说一靠一离产生拖轮,引水,解系缆等不少费用,船东也不想多掏无用的费用,是吧,
五、船舶停泊期间应该遵守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船舶到了一个国家的任何一个港口都要遵守当地国的法规,法令,遵守当地港口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向舷外排卸带有油污的油污水,粪使,关阀除主付机冷却水进出囗外的一切下水管系,没经过当地港1关员许可,不准动电,气焊,严禁向舷外倾倒一切垃圾,包括生活垃圾,以防污染水系
六、泰兴港最大停泊吨位?
五万吨
泰兴港区已建成投运码头13座、生产性泊位18个,其中,万吨级以上泊位11个,5万吨级以上泊位6个;在建码头6个,其中5万吨级泊位6个,7万吨级泊位2个;沿江码头泊位总设计通过能力2340万吨。今年8月份,泰兴港港口集团成功组建,进一步提升了泰兴港区的资源利用效率和市场竞争优势。
七、漂泊的心停泊在基隆港啥意思?
意思是身在他乡,想起了基隆港。好像回到了吉隆港。思念故土故乡。
八、南通营船港船舶进出口规定?
1. 所有进入限制航行水域的船舶实施报告管理。船舶在进港前24小时内由船长向南通市地方海事局营船港海事所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船舶总吨位、实际吃水、装卸码头名称、装卸货种、装卸吨位等。
2. 船舶拟驶入限制航行水域前,应及时掌握限制航行水域水文、长江潮汐、拟停靠码头靠泊能力等信息,结合本船的型深、实际吃水等因素,合理选择进港时间,当拟通过水域水深等不能满足本船安全通行的条件时,必须采取选择安全水域停泊等候通过的措施,以防搁浅等事故的发生。
3. 由于限制航行水域水文条件复杂,船舶靠泊期间应切实采取安全有效的系泊或锚泊措施,落实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防止发生船舶断缆、走锚、搁浅、倾覆等险情。
4. 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营船港闸引排水期间以及营船港闸开闸放船期间,禁止船舶进出港和港内移泊作业。
5. 限制航行水域内过驳设施、装卸单位以及船舶的停泊和作业不得影响过往船舶的航行安全。
6. 船舶超过限制航行标准或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擅自驶入限制航行水域,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违法记分办法》对船长记4分处理。
九、船舶在海上航行时间规定?
船舶在海上航行,只要没有风的影响,和有些因素不让航行(如军演)和特定航道,船舶在海上航行没有时间规定。
十、船舶探火服穿着时间规定?
120秒。船舶探火服穿着时间规定在有人协助情况下2分钟内穿着究毕并挂上探火绳手持探火铲子,防爆手电等用品用具。我干了30年的船,在船舶正常航行中每月都会组织消防,救生,防溢油演习,为的是警钟长鸣,其中之一就是人人都会穿戴探火装备,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穿好锻练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