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营运时间如何计算?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额定载货量×营运天数
船舶营运时间是指在船舶总时间中技术状态良好可以从事客货运输工作的时间。它是由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所组成的。船舶营运时间中的航行时间和停泊时间,应根据船舶在报告期内所完成的航次数计算。是否作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主要看其航次的讫点时间是否在报告期内,如果在报告期内则计算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
二、船舶能耗报告营运时间怎么计算?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额定载货量×营运天数
船舶营运时间是指在船舶总时间中技术状态良好可以从事客货运输工作的时间。它是由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所组成的。船舶营运时间中的航行时间和停泊时间,应根据船舶在报告期内所完成的航次数计算。是否作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主要看其航次的讫点时间是否在报告期内,如果在报告期内则计算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
三、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 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
3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
4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5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
四、船舶规则?
答,一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二)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了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三)船舶在内河航行时,上行船舶应当沿缓流或者航路一侧航行,下行船舶应当沿主流或者航路中间航行;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库、平流区域,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路航行。
五、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文?
关于这个问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中,对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和规范的标准。最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文如下:
一、 总则
为规范建筑面积的计算,提高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根据《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建筑设计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 建筑面积的定义
1.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之和,包括建筑物内、外所有建筑面积。
2. 建筑物内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内部各房间、厅堂、过道、楼梯、电梯间、卫生间、储藏间、设备间、机房、控制室、配电室、通信室、计量室、值班室、消防设施间、公共设施间、车库、车间、库房、商店、餐厅、办公室、手术室、病房、实验室、图书馆、教室、讲堂、礼堂、体育馆、游泳池、音乐厅、电影院、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档案馆、阅览室、礼拜堂、会议室、接待室、酒店客房、标间、套间、公寓、厨房、洗衣房、烘干房、空调机房、制冷机房、锅炉房、发电站及其他用途的室内面积。
3. 建筑物外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部包括墙体、柱廊、檐口、屋面、楼梯、平台、凉亭、门廊、广场、院落、围墙、花坛、假山、喷泉、池塘、地下室、夹层等外部空间的总面积。
三、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 建筑面积应按照建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测量计算,以平方米为单位。
2. 建筑物内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房间和厅堂的面积应按照墙体外缘线计算,减去墙厚和柱、墩、梁等附属构件的面积。
(2)过道的面积应按照中心线计算,减去柱、墩、梁等附属构件的面积。
(3)楼梯、电梯间、卫生间、储藏间、设备间、机房、控制室、配电室、通信室、计量室、值班室、消防设施间、公共设施间、车库、车间、库房、商店、餐厅、办公室、手术室、病房、实验室、图书馆、教室、讲堂、礼堂、体育馆、游泳池、音乐厅、电影院、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档案馆、阅览室、礼拜堂、会议室、接待室、酒店客房、标间、套间、公寓、厨房、洗衣房、烘干房、空调机房、制冷机房、锅炉房、发电站等室内面积应按照墙体外缘线计算,减去墙厚和柱、墩、梁等附属构件的面积。
3. 建筑物外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1)墙体、柱廊、檐口、屋面的面积应按照外缘线计算。
(2)楼梯、平台、凉亭、门廊的面积应按照中心线计算。
(3)广场、院落、围墙、花坛、假山、喷泉、池塘的面积应按照轮廓线计算。
(4)地下室、夹层的面积应按照外缘线计算。
四、 建筑面积的分类
1. 建筑物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内、外所有建筑面积的总和。
2. 建筑物内建筑面积分为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和建筑物地下建筑面积。
3. 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分为建筑物一层建筑面积和建筑物二层及以上建筑面积。
五、 建筑面积的检验与验收
1. 建设单位应按照本规则对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并填制建筑面积表,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2. 监理单位应按照本规则对建筑面积进行检验,并填制建筑面积检验表,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如发现计算错误,应及时纠正。
3.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面积表和建筑面积检验表应随工程档案一并存档。
六、 附则
1.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规则解释权归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有。
六、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规则英文缩写?
英文缩写是ISM(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它的全称是“the 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七、船舶过弯规则?
轮船的转向是通过船舵来控制的,通过舵轮(方向盘)依靠液压或机械传动装置控制舵轴使舵叶方向发生改变,从而控制轮船方向。
八、船舶换油规则?
1 船舶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进行换油,以保证船舶发动机的正常运行和维护船体的安全。2 船舶换油需要遵守以下规则:首先,需要根据发动机使用的油品种类、使用时间和运行环境等因素,确定船舶换油的周期和油品。其次,在换油前需要关闭发动机并卸下废油。最后,根据发动机的要求,添加新油至适当的标识线位置。3 船舶换油的规则还包括维护船舶油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证换油过程中不会污染环境和影响船舶的正常运行。此外,根据不同的船舶类型和使用环境,还需要遵守相关的国际、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
九、船舶无证营运怎么处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船舶非法营运处罚依据?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营运,没收其非法收入,并视情节轻重,按船舶大小处以罚款:2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0至1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000至5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船舶营业运输证》而未随船携带的,并能提供确切证据的除外。
(三)非营业性运输船舶临时从事营业性运输,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临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非法经营,按本条(二)项规定处理。
(四)持涂改、伪造或者他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经营,收缴有关证件,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处以非法收入额1至3倍的罚款。对收缴的涂改或者伪造的证件,由检查机关予以吊销;对收缴的他人的证件,由检查机关交原发证机关处理。
(五)持逾期《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服务的,给予警告,并限期补办证件。因不可抗拒力或者非当事人责任造成证件逾期的除外。
(六)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营运船舶超越核定范围从事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