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尾气排放标准最新规定?
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二、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最新规定?
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最新规定是根据国际海事组织颁布的《南极条约体系下的船舶污染防治公约》(MARPOL73/78),船舶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公约第IV章规定,即在特定的区域和条件下,必须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其中固定设施受控制的区域和灵活设施受控制的区域分别要求不同的污水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包括总悬浮物(TSS)浓度、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化学需氧量(CODCr)浓度、油脂和油脂物(FOG)含量等。此外,针对南极区域,还设置了更为严格的排放限制。
三、船舶长度规定?
船舶没有定长,都是按照设计要求确定长度的
四、船舶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处罚标准?
未按规定进出港报告处罚“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船长、责任船员或者其他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什么标准规定船舶外板需要涂层?
2008年7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新的《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进入实施的第二阶段,在此之后,涂层新标准的强制实施范围将从2006年12月8日以后签订造船合同的船长9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和150米及以上的油船,扩大到2008年7月1日以后签约的所有500总吨以上散货船、油船和集装箱船等船型;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造和2012年7月以后完工的所有船舶均适用该标准。
六、船舶安全规定目录?
船舶安全规定有抗风抗涌浪等级,侧倾角度,迥旋直径等。
七、船舶灯光信号规定?
灯语(灯光通信)是船只之间通信的一种通用化语言,在国际上的使用十分广泛。“灯语”一词由来已久。在通讯还不发达的年代,灯语在航海领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利用灯光的闪烁频率,以二进制的摩尔斯码传递信息,可以帮助船员在较远的目视距离相互沟通。
船舶的号灯按用途分为两种:航行灯和一般信号灯。号灯的开、关时间一般是以日落、日出为时间界限的。
信号灯:是船舶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灯光标志,特别是夜间航行,更是不可缺少的通信联络的工具之一。信号灯的控制一般是集中在驾驶台,要求两路供电。信号灯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某些国家的港口和狭小水通道的特殊要求,远洋船舶的信号灯设置比较复杂。这些信号灯通常安装在驾驶台顶上专设的信号桅或雷达桅上,按照规定数盏(8~12盏)红、绿、白等颜色的环照灯分成两行或三行安装。
航行灯:是船舶照明系统中的一个独立部分,是保证船舶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灯光信号。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它的明亮,以表明本船的位置、状态、类型、有无拖船等,从而防止周围或过往船舶误会,造成海损事故的发生。根据国际规则规定,根据船舶的大小和长短尺寸,数量上有所不同。长度大于50米的船舶,应安装5只航行灯,分别为前桅灯,后桅灯,后艉灯,左右两盏舷灯。相关规则规定,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任何时候,即使是在白天,也要开启航行灯。
船舶灯光通信使用摩尔斯符号(Morse),发信人手工操纵闪光灯发送,收信人凭视觉接收。摩尔斯符号以点码(短)和划码(长)单独或组合来组成字母和数字。约定发送方法为:点码持续1单位时间;划码持续3单位时间或更长些;字符内码与码间隔1单位时间;字符之间间隔3单位时间或更长些。然而,在实际发送过程中,存在着单位时间长度(或者说发送速度)因人而异,以及随机误差引起点码(或划码)长短不一的问题。只有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才能发送得比较规范,易于被收信人识别。
然而灯语的发送和读取都是靠人工获得和解码,如果缺少专业人员,那么将会对航行船只造成十分巨大的影响。由于人的视觉暂留为0.1-0.4秒,因此闪光和简写的单位长度应该超过人的视觉暂留,这随双方信号员个人情况而有所变化。而视觉暂留现象,是灯光通信的速度受到了很大限制。
现代科学技术将灯光信号的发送和接收自动化后,使用不可见光代替原来的可见光通信,也就成为了可能。这一改造将使灯光通信更加保密,更加隐蔽化。但是现有的光通信技术主要应用于陆路交通运输中,在载具间传递简单的距离、位置信息;而海路航运与陆路运输不同,其存在以下问题:1.海路航运中船舶间距离相比陆路运输中车辆间距离远的多,对信号传播距离有更高的要求;2.海路通信方式不如陆路通信方式多样,特别是遭遇战争、恶劣天气或设备损坏等非正常因素的影响,因此灯光通信作为一种相对较为稳定的传播方式,相对于陆路环境中更需要依靠其传递更多的信息,所以对信号编码及信号的接收有更高的要求。
现代船舶(包括海洋钻井平台)上用于满足各种照明和信号要求的一类交通灯。包括船用照明灯、航行灯和信号灯3类。按国际公约规定,船舶在夜航、作业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为了表明它的位置、在航状态及种类等特征,在船上须装备各种灯具,显示各种信号,以便识别和避让。为此,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光弧、能见距离、色度、外壳防护和安装位置都有严格规定。船灯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船舶规范和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发给证书后方可装设使用。
正所谓:“人有人言,灯有灯语,”灯语也是一种通讯工具,夜晚在海上航行的船舶就是靠各种灯光的变化进行交流和沟通,以保证船舶正常有序的通行。
八、乡镇船舶管理规定?
乡镇船舶管理的规定包括:
1.禁止船舶在乡镇水域内进行闯入、出行以及进行任何形式的运动;
2.禁止船舶向其他船舶、码头或者港口内的其他构筑物施加危害或者其他不当行为;
3. 非法船舶及其乘员要立即停止活动,并遵守乡镇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应规定。
九、查封船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
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
(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
(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
(三)海难救助;
(四)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
(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
(六)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协议;
(七)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的协议;
(八)船载货物(包括行李)或者与其有关的灭失或者损坏;
(九)共同海损;
(十)拖航;
(十一)引航;
(十二)为船舶营运、管理、维护、维修提供物资或者服务;
(十三)船舶的建造、改建、修理、改装或者装备;
(十四)港口、运河、码头、港湾以及其他水道规费和费用;
(十五)船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包括应当为船员支付的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
(十六)为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支付的费用;
(十七)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船舶保险费(包括互保会费);
(十八)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的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与船舶有关的佣金、经纪费或者代理费;
(十九)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纠纷;
(二十)船舶共有人之间有关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纠纷;
(二十一)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
(二十二)因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查封扣押船舶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在扣押船舶的时候需要经过相关的手续进行,扣押之后就不能使用了,这点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十、船舶绝缘值规定?
400v船舶动力绝缘值标准:绝缘不低于0.5兆欧。缘强度是电力设备用语。绝缘本身耐受电压的能力。作用在绝缘上的电压超过某临界值时,绝缘将损坏而失去绝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