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营运证办理依据什么规定的(船舶营运证办理依据什么规定的呢)

一、惠州办理营运证最新规定?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集装箱营运证办理规定?

先将车开到交通部门,对车辆进行综合的检测,检测合格之后会给你盖章确认通过。

2 、然后携带好车辆的保险单据、现在的营运证以及驾驶证到车管所填写资料,之后车管所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成功之后即可拿到年审营运证了(一般审核周期为15天)。

注意:

1、经批准开业并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应提增车申请和相关证明。

2、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后,方可购置营运货车。

3、经批准购置的营运货车,挂牌后持驾驶员上岗证、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到道路运政机构领取和填写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新增项目、扩大规模)申请、查验登记。

4、购置外籍的营运货车的,购买者提供原车籍地道路运政机构开据的《营运车辆转籍通知单》及营运档案;其它手续按新增车办理。

5、经查验和审批后,办理营运证。

三、上海集装箱营运证办理规定?

上海集装箱营运证的办理规定是需要到上海海运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审批申请,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才能办理首先,申请人要求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能力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各种条件要求的文件,例如住所证明、资质证书等;同时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申请费用最后,进行现场审核和核验总之,整个申请流程比较繁琐和严格上海集装箱营运证的办理流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如果申请人能够满足相关的条件并耐心等待审核,就有可能成功办理同时,申请人还可以咨询专业的服务机构或者行业协会,获得更加详细的信息和指导

四、船舶舾装的分类依据?

这要看类型是民用船舶还是军舰,如果是军舰的话除了通常的动力、操控、锚机、舵机。航海雷达、导航系统之外,还有武器系统,电子对抗系统,武器雷达系统、作战指挥系统等。

就拿战列舰来说,二战时期的战列舰舾装的过程包括了雷达、蒸汽管道、蒸汽轮机、锅炉、弹药库、射击指挥系统、防空指挥系统、主炮及主炮塔、水上飞机弹射装置,副炮及防空火炮的安装以及弹药库等等。

五、船舶管理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船舶法律法规有哪些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污染水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和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

  本规则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各港务(航)监督负责对进出本港的中国籍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对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批准的港务监督实施。

  第四条适用本规则的中国籍船舶必须配有《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并应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或进出港签证时出示。《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用完应在船上保存一年。《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由港务(航)监督机关核发。

  外国籍船舶,应在办理进港查验手续时出示《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六、查封船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二十一条

下列海事请求,可以申请扣押船舶:

(一)船舶营运造成的财产灭失或者损坏;

(二)与船舶营运直接有关的人身伤亡;

(三)海难救助;

(四)船舶对环境、海岸或者有关利益方造成的损害或者损害威胁;为预防、减少或者消除此种损害而采取的措施;为此种损害而支付的赔偿;为恢复环境而实际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合理措施的费用;第三方因此种损害而蒙受或者可能蒙受的损失;以及与本项所指的性质类似的损害、费用或者损失;

(五)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沉船、残骸、搁浅船、被弃船或者使其无害有关的费用,包括与起浮、清除、回收或者摧毁仍在或者曾在该船上的物件或者使其无害的费用,以及与维护放弃的船舶和维持其船员有关的费用;

(六)船舶的使用或者租用的协议;

(七)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的协议;

(八)船载货物(包括行李)或者与其有关的灭失或者损坏;

(九)共同海损;

(十)拖航;

(十一)引航;

(十二)为船舶营运、管理、维护、维修提供物资或者服务;

(十三)船舶的建造、改建、修理、改装或者装备;

(十四)港口、运河、码头、港湾以及其他水道规费和费用;

(十五)船员的工资和其他款项,包括应当为船员支付的遣返费和社会保险费;

(十六)为船舶或者船舶所有人支付的费用;

(十七)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船舶保险费(包括互保会费);

(十八)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支付的或者他人为其支付的与船舶有关的佣金、经纪费或者代理费;

(十九)有关船舶所有权或者占有的纠纷;

(二十)船舶共有人之间有关船舶的使用或者收益的纠纷;

(二十一)船舶抵押权或者同样性质的权利;

(二十二)因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

我们可以了解到法院查封扣押船舶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在扣押船舶的时候需要经过相关的手续进行,扣押之后就不能使用了,这点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七、新车规定3个月内必须办理营运证?

3个月内必须办理营运证。

办理营运证手续所需证件

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证(手机,电话,暂住证),驾驶证,准驾证(从业资格证),检测合格证,以上全要复印件到行政大厅打《许可证》,基本上3个工作日后拿《许可证》。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购车发票,行驶证,身份证(手机,电话,暂住证),许可证,登记证书(大绿本),交强险保单,及一寸相片2张,3个工作日后拿证。

八、营运证的办理流程?

1、先将车开到交通部门,对车辆进行综合的检测,检测合格之后会给你盖章确认通过。 2 、然后携带好车辆的保险单据、现在的营运证以及驾驶证到车管所填写资料,之后车管所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成功之后即可拿到年审营运证了(一般审核周期为15天)。注意:1、经批准开业并核发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应提增车申请和相关证明。

2、经道路运政机构批准后,方可购置营运货车。

3、经批准购置的营运货车,挂牌后持驾驶员上岗证、行驶证、购置附加费证,到道路运政机构领取和填写道路货物运输业户(新增项目、扩大规模)申请、查验登记。

4、购置外籍的营运货车的,购买者提供原车籍地道路运政机构开据的《营运车辆转籍通知单》及营运档案;其它手续按新增车办理。

5、经查验和审批后,办理营运证。

九、没收三无船舶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桂行终457号行政判决书,案件的焦点就是《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能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广西高院进行了详细的认定:从我国建国后的立法程序的沿革来看,在《立法法》颁布实施之前,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由《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所规定。

在《立法法》颁布以前,已提交审议通过,并经过国务院发布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发布等发布形式的,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均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应按照行政法规予以对待。

在《立法法》颁布实施以后,国家对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等制定程序作出了重大修订。但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修订,并不能否认原有的依据《暂行条例》制定的,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此类规范性文件,未经有权机关废止之前,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应以行政法规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中,亦明确规定“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二是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三是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

本案中,国函〔1994〕111号批复是农业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等五部门共同起草,提交国务院审议通过,发布于1994年第26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上,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上应以行政法规对待。

十、哈尔滨办理退休办理依据是什么?

  须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法定退休年龄,现行政策是男60岁,女55岁。

二是须交费达15年(含视同交费年限)。这两项都具备了,社保机关就会主张通知你去办理手续,开始纳入社保机构管理并开退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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