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用航行灯使用方法?
航行灯是船舶之间互相辨别船舶类别和航行动态的重要标志,是船舶采取避让措施的重要依据,能有效避免船舶发生碰撞,尤其是在夜间或能见度低时。然而,航行灯的不规范使用或故障会传递错误信号,给船舶成功避碰造成巨大的阻碍,不容忽视。
本期梳理了国内航行海船航行灯的重点要求,希望相关管理公司及时排查船队航行灯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开展船员培训,帮助船舶开展航行灯的自查自纠以及日常维护工作。
一、一般要求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拖带灯、环照灯、环照黄色闪光灯、操纵号灯以及闪光灯(不包括白昼信号灯)。
1、“桅灯”是指安置的船首尾中心线上方的白灯。
2、“舷灯”是指右舷的绿灯和左舷的红灯。
3、“尾灯”是指安置在尽可能接近船尾的白灯。
4、“拖带灯”是指具有与本条3款所述“尾灯”有相同特性的黄灯。
5、“环照灯”是指在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6、“闪光灯”是指每隔一定时间以每分钟频率120闪次或120以上闪次的闪光的号灯。
7、航行灯控制器:
(1)航行灯控制器:能对航行灯进行操作控制的装置
(2)航行灯控制器应直接由主配电板和应急配电板供电。若设有临时应急电源时,航行灯控制器应直接由应急配电板和临时充放电板供电。电气声响信号设备应能由主电源、应急电源和临时应急电源(要求时)供电。
(3)船长不小于50 m 的船舶上的航行灯控制器应为下列故障提供报警:
航行灯供电故障;
通电灯泡的故障,包括短路。
二、配备要求
1、基本号灯:
2、作业号灯:
3、首、尾均装推进器的船舶,应额外再配备1 套桅灯、舷灯与尾灯。多种作业船舶应配齐相应的各种作业号灯。下列号灯如性能相同而安装又能符合20规则8.2.3 要求,可无需重复配备:
① 失去控制的船舶、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以及限于吃水的船舶所用号灯中的红环照灯;
② 各种作业号灯中相同的号灯。
4、港口特殊规定或用船部门特殊需要的号灯,应予考虑配备;
5、专门装载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船舶及从事拖带、顶推此类船舶的拖船不得采用燃油号灯。
6、船长为50 米及以上的船舶,其前后桅灯、左右舷灯和尾灯应配有双套或双灯泡。
7、150 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配1 盏白昼信号灯,并应配备备用灯泡2 只。非机动船不需配备。
三、技术要求
1、号灯灯壳内部应涂无光黑漆。
2、所采用的船用号灯灯泡应经认可。
3、号灯的结构及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其结构应便于拆装、升降、更换零件及手提,并能防止灯泡松动和脱出;
(2)号灯应采用外部接线的方式;
(3)除环照号灯外,灯壳顶部应有指示船首或船尾方向的箭头标志;
(4)灯壳外部应有铭牌,内容包括灯名、能见距离、灯泡(或灯芯)规格、电源电压、厂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以及检验单位的标志和认可号。小型号灯因条件达不到时,可用制造厂标志和检验单位的标志代替铭牌
(5)在透镜或滤色片的边缘处应刻有厂号和认可号;
(6)应附有检验单位签发的船用产品证书。
四、安装要求
1、环照灯的安装
垂直装设2 盏或3 盏号灯以共同组合显示时:这些号灯的间距应不小于2m,而且除需装拖带号灯的情况外,其中最低1 盏号灯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4m 处;装设3 盏号灯时,其间距应相等。
2.前桅灯的安装:
(1) 除操纵号灯及20规则8.2.3.1(4)所述外,桅灯应高于并离开其他一切灯光和遮蔽物。
8.2.3.1(4):当在低于桅灯的位置上不可能装设本章8.2.3.11(操限船号灯) 与8.2.3.12(限于吃水船号灯)的安装规定的环照灯时,这些环照灯可以装设在后桅灯上方或悬挂于前桅灯和后桅灯垂向之间,如属后一种情况,则应安置在与该船首尾中心线正交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小于2m 处;
(2)前桅灯在船体以上高度应不小于6m;如船宽大于6m,则灯高应不小于船宽,但不必大于12m;
(3)前桅灯应装在船舶纵中剖面上; 前桅灯应安置在离船首不大于船长的1/4 处。
(4) 如只配备1 盏桅灯,应安置在船舶前部,其安装高度与前桅灯相同。
3、后桅灯的安装:
(1) 垂直位置:后桅灯应高于前桅灯至少4.5m。前、后桅灯的垂向距离应使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m 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桅灯在前桅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2)水平位置: 后桅灯应装在船舶纵中剖面上。 前、后桅灯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1/2 船长,但不必大于100m。
4、舷灯的安装:
(1)垂向位置:机动船的舷灯在船体以上高度应不超过前桅灯高度的3/4,但不应低到受甲板灯光的干扰;
(2)水平位置:机动船的舷灯不应安装在前桅灯的前面,并应装设在舷侧或接近舷侧处;被顶推船的舷灯应装设在船舶前端。
(3)舷灯的遮板:舷灯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遮板,并应符合本节8.2.1.4 的要求。
5、尾灯的安装:
尾灯应安装在尽可能接近船尾处
6、锚灯的安装:
(1)如仅装设1 盏锚灯,应在最易见处显示;
(2)当装设2 盏锚灯时,前锚灯应安装在船舶的前部,后锚灯应安装在船尾或接近船尾处,且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不小于4.5m。船长为50m 及以上的船舶,前锚灯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6m处。
7、失去控制的船舶号灯的安装:
2 盏红环照灯应在同一垂线上。
8、拖船或顶推船号灯的安装:
(1)2 盏或3 盏桅灯应装在同一垂线上,其中1 盏应装设在前桅灯或后桅灯相同的位置。如装在后桅上,则最低1 盏后桅灯高于前桅灯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4.5m。
(2)拖带灯的安装:拖带灯与尾灯应安装在同一垂直线上,上黄下白。
9、引航船号灯的安装:
2 盏环照灯应装在同一垂线上,上白下红
10、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号灯的安装:
红、白、红
11、限于吃水船舶号灯的安装:
3 盏红环照灯应在同一垂线上。
12、白昼信号灯的安装:
(1)应置于该灯制造厂提供的专用的小箱中,该箱应固定设置在驾驶室内易取又不妨碍操作通行之处,一般可设在驾驶室左前角或右前角附近。
(2)电源插座应在该箱附近,为其配备的柔软电缆的长度应大于该电源插座至任何一舷边的距离,也可为此目的而设置2 个电源插座。
二、海船驾机员考试内容?
海上基本安全、精通艇筏、精通急救、高级消防、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船舶机构与设备、航运管理、船舶操纵、海员心理学、国际航运市场、轮机概论、海运业务和海商法、值班水手、GMDSS、雷达与ARPA等相关科目与证书。
三、船舶蒸汽锅炉操作方法?
1.注水2.关闭排空阀3.点火4.烧开产生蒸汽
四、船舶雷达mob是什么意思?
船舶雷达MoB是指船舶移动物体检测系统(Moving Object Detection of the Boat),主要用于海上船舶的安全性能保障。
该系统通过雷达技术实时监测海域中的移动物体,如其他船只、浮标、礁石等,并将其位置、速度等信息传输给船长,帮助其进行航行决策。
在复杂的海上环境中,船舶雷达MoB系统可以及时发现潜在的危险,减少船舶的碰撞、漂流等事故,保障了船舶和海员的安全。
现代化的船舶雷达MoB系统还可以与其他导航、通信设备等联动,提高船舶的整体操作性能和安全性能。因此,船舶雷达MoB系统成为现代海洋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五、船舶驾驶证考试内容?
海上基本安全、精通艇筏、精通急救、高级消防、航海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航海气象与海洋学、航海英语、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管理、船舶机构与设备、航运管理、船舶操纵、海员心理学、国际航运市场、轮机概论、海运业务和海商法、值班水手、GMDSS、雷达与ARPA等相关科目与证书。
六、船舶避碰规则让路船行动?
船舶避碰规则要求让路船采取行动。因为根据船舶避碰规则,如果两艘船相遇,需要先确认哪艘船是让路船,而让路船需要采取行动来避免与其他船只发生碰撞。这是为了保障航行安全和避免事故发生。在进行船舶避碰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采取行动,例如改变航向、降低航速、停船等。除了避免碰撞,船舶还应该注意保持通讯联系,及时更新船舶位置信息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船舶避碰是船舶驾驶员十分重要的技能之一,需要严格遵守船舶避碰规则,以确保船舶驾驶的安全。
七、船舶四机一炉是什么?
四机有主机船舶动力,付机芾动发电机保障船舶一切用电。空压机。保障主,付机的起动用气。
另一机实为发电机,它是由付机带动(二合一),还有一机为净油机,(净化燃油保障主,付,锅炉用油),一炉是锅炉用途是产生蒸汽供燃油加热,船上用热水等等,这就是五机一炉
八、搜救船,操作受限是什么意思?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要求进
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船舶:
(1)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
(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
(3)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
(4)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
(5)从事清除水雷作业的船舶;
(6)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船偏离所驶航向
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
九、双车双舵船舶操纵方法?
船舶双车双舵离靠码头,相对比较容易操作,靠泊:正常风流如右舷离泊可用左进右退,正舵就行了。
如果只是一般的船舶它的转向半径要求不是特定的严格那么只采用尾舵主向就足够了,如是特殊船【如船身较长的,水面舰艇,港口拖轮,围网网船等】需急速转向或要求转向半径小的则需尾舵与双电机的首舵合并使用才能满足要求。
十、船用机驾合一操纵器怎样安装使用?
船用机驾合一操纵器安装在驾驶室正中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