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发生污染事故应急操作(船舶焚烧炉有关规定?)

一、船舶焚烧炉有关规定?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船舶大气污染防治的技术规范、标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要求,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船舶在港内使用焚烧炉,违反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 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

3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

4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5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

三、内河船舶停航办什么手续?

根据海船舶〔2010〕61号 关于发布《停航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拟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船舶进入指定或划定的停泊水域之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书面办理停航报备手续。办理停航报备手续的船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停航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明确说明船舶拟停泊地点、值守船员配备情况等);  (二)船舶签证簿(如适用);  (三)船舶国籍证书(如适用);  (四)所有权证书或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  (五)船舶停航已报备相关部门的书面材料(如适用);  (六)值守船员适任证书(或内河水手机工的服务簿);  (七)已进行洗舱、测爆合格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八)主动力缺乏或操作受限已报备海事管理机构的书面证明(如适用);  (九)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十)管理人保证落实船舶停泊期间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书面声明。

四、海上救援知识?

(一)人员落水险情的特点 落水人员的体力消耗很快,尤其是低温水域更是如此。因此在发现有人员落水时应注意及早进行施救。 (二)应急处置要点 1、提高警惕,随时监控,及时报告 2、确定位置,迅速行动 3、根据落水位置及潮流方向、潮流速度等迅速拟定搜寻范围,安排力量分区搜索,全面覆盖,提高救助成功率 4、听从指挥,协同作战 (三)现场注意事项 1.现场搜救力量在找到落水人员时,应尽快进行施救;施救时应注意被救人员的安全,救起后应注意做好获救者的保暖、饮水等措施;获救人员有受伤或神志不清、昏迷等情况时,救援人员应采取一些必要的急救措施,并尽快送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和治疗。 2.现场应急单位、船艇撤出应急行动时,应与指挥中心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及时通报现场搜救情况,撤离时应取得现场指挥或指挥中心的同意。 3.现场指挥、现场搜救单位、船艇应在行动过程中做好有关记录。 二、船舶搁浅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船舶搁浅的特点 1.搁浅位置通常是在航道或港区水域。 2.搁浅常常会造成船体、螺旋桨、舵的损坏。 3.搁浅船舶的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不易确定。 (二)船舶搁浅可能引起的后果 1.船舶高速搁浅时由于冲击力较大,可能造成旅客、船员受伤。 2.船体损坏造成燃油或其它污染物泄漏。 3.受潮流或风浪、海底底质等因素影响,船舶可能断裂或倾覆。 4.船舶可能会发生危险物质泄漏而发生污染、火灾、爆炸等危险。 5.船舶在航道或港区水域搁浅,可能影响其它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三)应急处置要点 1.核查船舶损害情况和搁浅程度,掌握、评估船舶的安全状态,并采取措施尽量保持船体平衡。 2.综合考虑船体、货物、潮汐、水流、水深和底质等因素,迅速制定脱浅方案。 3.事故船上有人员受伤时,应先

标签: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推荐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