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运成本计算科目中,航次运行费用包括哪些?
航次运行费用是指船舶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归属于航次负担的费用。航次运行费用分设以下明细项目,归集有关营运支出:
1.燃料费,是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航行、装卸、停泊等时间内耗用的全部燃料费用。
2.港口费,是指船舶在营运期内进出港口、航道、停泊港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港务费、船舶吨税、引水费、停泊费、拖轮费、航道养护费、围油栏费、油污水处理费、船舶代理费、运河费、海峡费、灯塔费、海关检验费、检疫费、移民局费用等。
3.货物费,是指船舶载运货物所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业务费用,如装卸费、使用港口装卸机械费、理货费、开关舱、扫舱、洗舱、验舱、烘舱、平翻舱、货物代理费、货物检验费、货物保险费等。
4.集装箱货物费,是指船舶载运集装箱所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业务费用,如集装箱装卸费、集装箱站场费用、集装箱货物代理费用等。
5.中转费,是指船舶载运的货物到达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运输工具运往目的地、在港口中转时发生的应由船方负担的各种费用,如汽车接运费、铁路接运费、水运接运费、驳载费等,但不包括由本企业船舶承运后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所发生的中转费。
6.客运费,是指船舶为运送旅客而发生的业务费用,如旅客生活设备生活用品费、旅客医药支出、客运代理费等。
7.垫隔材料费,是指船舶在同一货舱内装运不同类别货物需要分票、垫隔或装运货物需要防止摇动、移位、以及货物通风需要等耗用的木材、隔货网、防摇装置、通风筒等材料费用。
8.速遣费,是指有装卸协议的船舶,港口或代理单位提前完成装卸作业,按照协议支付的速遣费用,发生的延滞费收入抵减速遣费。
9.事故损失费,是指船舶在营运生产过程中发生海损、机损、货损、货差、火警、污染、人身伤亡等事故的费用,包括施救、赔偿、修理、诉讼、善后等直接损失费用。
10.航次其他运行费用,是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费用但应直接归属于航次负担的其他费用,如淡水费、通讯导航费、交通车船费、邮电费、清洁费、国外港口招待费、航次兵险、领事签证、代理行费、业务杂支、冰区航行破冰费等。资料来源于网络。
二、变速箱时间怎么算公里数?
读取测量值,里面有个里程数,或者你做个故障导航,然后在电脑里打开,变速箱一览里有实际里程。 变更转速比和运动方向的装置。用于汽车、拖拉机、船舶、机床和各种机器上,用来按不同工作条件改变由主动轴传到从动轴上的扭矩、转速和运动方向。
齿轮传动的变速箱一般由箱壳和若干齿轮对组成。
三、船舶能耗报告营运时间怎么计算?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船舶营运时间(吨天)=额定载货量×营运天数
船舶营运时间是指在船舶总时间中技术状态良好可以从事客货运输工作的时间。它是由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和其他工作时间所组成的。船舶营运时间中的航行时间和停泊时间,应根据船舶在报告期内所完成的航次数计算。是否作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主要看其航次的讫点时间是否在报告期内,如果在报告期内则计算为报告期完成的航次数
四、船舶常数的计算方法和公式?
船舶常数的定义公式: C=Δ´L-ΔL (t) 式中:Δ´L-----测定时的实际空船排水量(t) ΔL-----船舶资料中载明的空船排水量(t). 实际测定船舶常数常用下列公式: C=Δ´-ΔL-ΣP (t) 式中:Δ´------根据船舶平均吃水确定的在测定时的船舶实际排水量(t) ΣP-----测定时,核定的船舶实际载荷总重量(t). 设新船空船排水量为l,经过一段时间营运后空船排水量为′l,则船舶常数c的计算式为:c=′l-l.
五、船舶的航速一节等于多少公里?
根据速度的定义,速度是表示物体移动的快慢程度,数值上是单位时间内物体通过的路程,公式表达为:V=s/t,速度国际标准单位米/秒。但在不同领域内速度的单位表示也不经相同,比如我们汽车仪表盘上的速度表是以千米/小时表示的,写作Km/h,我们把它称为码,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叫法,只是俗成而已,你懂的……美英等国在车速上一般使用迈这个单位,是英里/小时的速度单位,写作mph。闲话少说,小编这里来回答在航海上使用的一种速度单位,一般人比较陌生,这就是“节”,节是表示海里/小时,单位kn。节这个单位的由来本意是过去航海中还没有现在先进的助航仪器,通常用绳索打节的方式来计算船舶的位移量。现在国际上用海里表示,一海里约等于1852米,即1.852千米。海里的定义是指地球子午线(通过南北两极假设的线,也叫经线)周长在纬度上每分的长度,就是地球子午线周长除以360在除以60得到的数值,由于地球不是标准的圆,各处的海里数也有细微的误差,这里小编就不赘述了。1929年世界地理大会规定将海里计量长度统一为1.852千米,速度一节就是1.852千米/小时。航海中经常出现某某舰经济航速与最大航速多少节,由此可以换算出多少千米每小时,头脑中就会有了确切的速度概念。节这个单位现在不仅用于航海,同时也广泛延伸到武器(如鱼雷)、航空航天领域。(本文小编是通过个人认知来理解节的速度单位,属于科普范畴,表述不够严谨的地方,敬请各位指正)
六、租船运输中,定期租船与航次租船有什么不同?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1、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承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时间的风险。鉴于出租人并不控制货物的装卸,因此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在航行过程尽力速遣,而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无尽力速遣条款。另方面,由于承租人负责货物的装卸,无理由要求出租人承担滞期费;而装卸时间也计租金,出租人也不需要滞期费条款,定期租船合同因而无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是判断期租与程租的根本标准,因而在实务出现的"航程定期租船合同"也属定期租船合同。航程定期租船合同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但是承租人应按时间支付租金。船东可利用这种安排,不再承担装卸时间风险,省去计算装卸时间及滞期费的麻烦。当然,承租人也可从容地安排货物的装卸。
2、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对船舶的维修义务较重,如船舶不能正常营运连续满24小时,对因此损失的营运时间,承租人不付租金。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已尽适航义务,则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故障或其他原因出现延迟,承租人一般没有拒付或收回运费的权利。
3、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除了负责装卸费用外,还应负责燃油、港口使费等营运费用。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按FIO条件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仅负责装卸费用;如果按Gross Terms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承担全部运输费用,承租人也不承担装卸费用。
4、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有权获得海难救助报酬的一半。这种规定的理由,在于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承担船舶的时间损失。海上救助无疑会耗费船舶的营运时间,承租人甚至丧失营运机会的风险,而出租人的船员实际进行救助,故定期租船合同双方分离救助报酬。
5、我国海商法第六章将期租与光船租赁合同统称"船舶租用合同",认为船舶租用合同不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则被视为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如此处理,盖是由于航次租船合同与提单条款较为相似,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则与提单或海上运输合同相去甚远。对于这种规定,只需理解两点:(1)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当事人可自由拟定合同条款,不受干涉。(2)在船舶租用合同就有关事项没有规定或规定清时,应适用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如第六章也无规定,由于我国海商法为民事特别法,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也无规定,则应依照海商法的规定,适用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