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常数?
据查资料,船舶常数,是指经过一段时间营运后测定的实际空船排水量减去建造出厂时的空船排水量的差值。造成船舶参加营运后空船排水量变化的原因有:船体和机械设备的定期修理和局部改装;货舱内积留的残余物、垫舱物料及垃圾等杂物;船上库存的破损机件、器材和仓库内堆积的各种废旧物料;包括污水井(沟)在内的各种液舱剩留的污油、污水及污泥沉淀物以及船壳外海生物的附着重量。船舶常数并非是固定不变的,一艘船舶在年度修理后都要做重新测定。经常采取措施减少船舶常数,是提高船舶载重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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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舶无证营运怎么处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船舶航租与期租区别?
1、负责人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的营运全部由船舶出租人负责,支付包括燃料、港口使用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用,与班轮运输一样完成货物的航次运输,实际上扮演着承运人的角色,对完成该航次的货物运输向承租人负责。
2、租金不同: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计算租金。航次租船合同是按照包干运费或货物实际或约定吨位数乘以运价计费,并根据装卸时间超过或不到合同规定期限的不同情况分别结算滞期费或速遣费。定期租船合同不考虑货物装卸时间的快慢,不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因为原则上按租用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
3、航行区域不同:定期租船合同规定航行区域。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被租用后仍由船舶出租人掌管,调度和营运由他全面负责,合同中不涉及对船舶航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的问题。
4、船主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通常是货主或托运人,租用船舶的目的是让船舶出租人把他所交付的货物从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
四、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区别?
又称“船东”、“船主”。依法登记为船舶所有人的法人或自然人。我国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并存现状,决定了所有权的多重性。就船舶所有人而言,主要是国营企业所有,集体企业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合资企业所有,此外还有由两个个人以上的共有,法人共有等。
船舶经营人,是将所有权和运营权分离,经营者以期租等方式付款于所有者后对外实际运营,包括报价选择航线等。
五、什么是船舶的结构吃水?
结构吃水是指该船船体结构所能承受的最大吃水(只与船体结构发生关系)设计吃水是指设计的时候(理论状态),此时空船重量等一些值都是估算出来的. 1W;3pN 满载吃水是指实际装满货时,所能达到的吃水.有些载运轻泡货的货船,为加大载运重货时候的载重量,以提高经济性,把吃水设计成可变的,在设计吃水之上还加一重载吃水线,结构设计时要满足这种吃水状态,此时的吃水称为结构吃水。
这种典型载况称为重载,对应的排水量称为最大排水量,也称重载排水量结构吃水是指该船设计时,船体结构所能承受的最大吃水,只在船舶结构设计过程中使用.设计吃水是指设计状态下,船舶满载时所对应的吃水,此时空船重量等一些数值都是估算出来的.满载吃水是指船舶建造完成后,满载时对应的吃水.
六、什么是穿梭游轮?
1 穿梭游轮是一种船只。2 它通常在旅游胜地的港口之间穿梭运营,提供短途旅游服务。3 穿梭游轮通常会提供各种娱乐设施和餐饮服务,让旅客在船上也能享受到旅游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