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非法营运处罚依据?

一、船舶非法营运处罚依据?

(一)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未按规定办理《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营运,没收其非法收入,并视情节轻重,按船舶大小处以罚款:2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200至1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000至5000载重吨以下的船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5000载重吨以上船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船舶营业运输证》而未随船携带的,并能提供确切证据的除外。

(三)非营业性运输船舶临时从事营业性运输,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领取临时《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非法经营,按本条(二)项规定处理。

(四)持涂改、伪造或者他人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的,属于非法经营,收缴有关证件,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处以非法收入额1至3倍的罚款。对收缴的涂改或者伪造的证件,由检查机关予以吊销;对收缴的他人的证件,由检查机关交原发证机关处理。

(五)持逾期《水路运输许可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从事营业性运输或者服务的,给予警告,并限期补办证件。因不可抗拒力或者非当事人责任造成证件逾期的除外。

(六)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营运船舶超越核定范围从事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二、船舶无证营运怎么处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第三十三条 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该船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由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没兽药GMP证书应怎样处罚?

一、没有相应车间的兽药GMP证书,即不能取得相应车间和剂型的兽药产品的生产许可,更不可能取得相关机型产品的批准文号。

二、没有取得批准文号生产的兽药是假兽药,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先关规定处理。

三、生产兽药货值超过5万元的,按照刑事案件移交司法处理。

四、吊销船舶证书属于什么处罚?

吊销船舶证书属于严重警告性处罚。

违规被扣或吊销船员证书一般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的内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可对当事人或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船舶没有证书航行处罚标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的规定,船舶没有证书航行将会受到处罚。具体的处罚标准如下:

罚款:船舶未取得航行证书航行,海事部门可以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而言,罚款金额较高。

责令改正:海事部门可以责令船舶立即停止航行,并要求船舶采取相应措施取得航行证书。

暂扣船舶:在海事部门进行检查时,如发现船舶未取得航行证书,海事部门有权暂扣船舶。船舶在缴纳罚款并取得航行证书后,方可解除暂扣。

通报批评:对于未取得航行证书航行的船舶,海事部门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进行批评。

法律责任:如果船舶未取得航行证书航行造成严重后果,如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情况下的处罚力度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处罚标准以海事部门的现场执法为准。为避免不必要的处罚,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合法航行,按时办理相关证书。

六、船检证书过期怎么处罚?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水路运输的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内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

1、《船舶营业运输证》到期后失效,证书未经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申请换发的,相应船舶不得从事国内水路运输。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申请换发《船舶营业运输证》时,各有关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严格审查船舶相关登记、检验、安全管理等证书和委托管理协议的有效性,否则不得换发新证。换发、注销《船舶营业运输证》时,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原《船舶营业运输证》。

3、《船舶营业运输证》过期后申请换发证书的,要求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会同海事管理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核实该船是否在证书失效期内存在经营行为,对存在经营情形的,应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进行处罚。

七、工商法食品过期应怎样出处罚条例?

  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于过期产品的罚款条款是: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八、在过期食品上修改生产日期应怎样处罚?

受邀回答。关于篡改生产日期的问题,

1,从动机上来讲: 修改生产日期,欺骗消费者购买,销售更多,利润更多,对于厂家和超市内部的员工来说业绩也就越好。因此在真金白银的利益面前,厂家和超市都可以昧着良心做。 而至于谁来做:首先取决于超市和厂家之间的合同内容,如果超市比较强势,超市往往会在合同里写上“没卖出去的过期产品返还厂家”之类的条款,那么厂家就有动机篡改生产日期;而如果超市比较弱势的话,超市要吃进这批过期产品,那么超市就有动机篡改生产日期。

2,从技术角度上来讲:打印生产日期是需要打印设备的,一般分为喷墨打印和激光打印两种,前者便宜后者贵,但后者打印精度高且牢固很难修改。 而超市内的货物从包装形式来说一般分为两种:袋装和散装。由于我国在食品生产方面的法律规定,货物出厂时必须标注生产日期,所以袋装上的生产日期主要还是厂家打印,自然要做假也是厂家干的。当然了,也有黑作坊不打生产日期就出厂了,这就给超市打印留下了操作空间,不过一般正规点的牌子因为有监管在不太会这么做。 散装货物,一般以干货为主,这东西本来就是用于长时间储藏的,问题不大。生鲜类比如说超市自己现做的面包或者需要标注上市日期的牛奶酸奶等保质期较短的商品,这个就是超市自己打印生产日期了。超市一般会有简易的或者便携式的打印机。作假的话也就在这个方面动手了。 一般来说,那些打印字体很规范完整的颜色比较重的,往往是激光打印,很难修改。而那些看上去打印的很薄,字体线条不完整的,你就要小心了,后期添加的可能性比较大。

3,现在大超市都会设立一个柜台,铭牌标示专门销售快过期的产品。其他的话往往会捆绑促销。但是很难说捆绑促销的就一定是改过日期的,厂家在推出新产品的时候往往会要求超市和XX捆绑销售。所以主要还是看生产日期的打印质量如何。你可以用指甲去挂挂看,一般激光打印的很难挂掉。还有么就是认准大品牌喽。就先说这点吧

九、船舶触礁沉没海事怎样处罚?

答;船舶触礁沉没,海事主管部门怎么样处罚的答复是;如果不是主航道触礁堵一塞,则会根据下船主要求决定是否打捞,但打捞费用由船主方付,并对伤亡人员给予相应赔偿。

如果在主航道触礁影响过往船舶行驶,则要相应赔偿其他的船舶运营损失

十、毁坏树苗应怎样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故意破坏他人的幼树200株(鉴定价值为5000元以上,如果不达5000元,按治安处罚),其行为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依法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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