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一、为什么说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海运

单(Sea 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出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待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 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文章摘自:

海运单(Sea Waybill)的概念与区别 - 搜航网

二、入库单是付款凭证吗?

不是。采购入库单在存货核算模块业务核算下面进行正常单据记账,然后即在存货核算模块的财务核算下生成凭证。

产品入库单属于企业自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三、海运单是提货凭证吗?

行内5年回复仅供参考 海运单对于出口业务来说就是绝对的提货凭证核心 对于内贸海运来说,法律上也是提货凭证但是,在国内一般无需海运提单即可提货。

订仓代理按订舱客户要求写好收货人。

四、物权是绝对权吗?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五、海运提单和航空运单是不是均可可转让物权凭证?

一般而言: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可转让。

但记名提单不可转让。航空运单,也就是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也不可转让。

六、领料单是原始凭证吗?

领料单是原始凭证。领料单是仓库发放物资的凭证,是产品领用消耗凭证,是财务产品成本核算归结的依据,领料单各单位有制度规定保存年限,仓库按规定按每月分物资大类把领料单整理装订保存,财务按产品把领料单整理,分别归纳,分别核算成本。

七、过磅单是附在入库凭证上面吗?

应该都是照实填写,有的发票是根据特殊情况,早开的、或者晚开的。

1、照实才更有依据,有必要还是请示领导。

2、个人觉得含税价格比较好!发票应该和出库单金额一致,方便对账。

3、出库单名称和型号数量单位可以跟入库单一致,金额不一定吧!总结:实事求是原则,特殊情况与领导沟通 (注意规避个人风险,遵守法律法规,端好饭碗)

八、个人社保权益单是缴费凭证吗?

社保个人权益单,是由社保经办机构免费发放的记录参保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以下简称“五险”)缴费及相关待遇信息的一张社保账单。

在这张“社保账单”上,可以清楚看到 “五险”的缴费信息及待遇享受情况,包括当年缴费基数、累计缴费月数、补欠费情况、退休人员养老金当年调整情况、参保人员当年住院次数以及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享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等内容。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谢谢!

九、产品出库单是收款凭证吗?

出库单不是收据,出库单是商家内部表示商品离开仓库的单据,收据应当是商家出售商品以后的收款证明,也就是商家对外的收款单据。

出库单是商家之间互相调货的凭证,是为了方便对账和结算,减少现金支付的一种手段。出库单一式多份,一般为买家、卖家、存根、交易支付,用不同颜色区分。上面填有货品名、数量、单价、交易额以及买卖方、经手人、日期等。商家提货时,提供入库单,填写出库单并盖印章或签名,被提货方可以凭借出库单找提货方收款。现在出库单也应用到了一些公司和单位的部门间物品出库,设存根、财务、回联三栏,提货由处室部门的负责人或领导签字同意,减少了现金的支付,让账务更明细。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十、保证属于担保物权吗?保证属于担保物权吗?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物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以某财产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行为。担保物权在担保法中又细为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因此保证和担保物权,都是一种担保方式,都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有效方式。

但担保和担保物权还是有区别的,二者是不同性质的担保方式,保证是以人的某种信用作为担保的范畴,而担保物权则是以物的价值作为担保的范畴,这是一般理解上的区别。

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通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的信用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的,这是基于保证人的社会上的一定信用,包括人格信用和财产信用,并且保证人和债务人有一定的关系,比如,亲戚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这样可以促使债务人增强履行债务的积极性。即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也能从担保人那里实现债权,这方面增强了债权人的受偿机会。同时,保证也可以增强债务人的信用,能够从债权人那里获得信任,从而获得某项财产,为自己的经济物质发展及利益提供有力保障。因此通过担保人的信用,从而使债权人获得一种实现债权的安全利益。

担保物权则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取得或支配主债务的某项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从而获得自己所需的价值,因而确保债权得以实现。但设定担保物权必须是担保物权的客体即担保具有价值及使用价值,否则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也就是通过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即通过对担保物的变卖和拍卖来实现债权。因此,担保物权并非以第三人的信用作为担保,而是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的具有交换价值的财产作为担保,因而担保物权属于物的担保范畴。

在担保方式上,担保物权相对保证有许多优点。保证是以第三人的某种信用作担保,债权人并不直接支配保证人的财产,而保证人仍然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任意支配和处分,这对债权人是无所顾计的,债权人不能因为保证人的任意使用和处分其财产,而认为自己的利益可能受损及债权有可能无法清偿从而向担保人提出抗辩。而担保物权则相反,由于债权人直接或间接支配或者可以取得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某项特定财产,当债权人的债权无法清偿的情况下,可直接以担保物的交换价值实现其到期债权。从而使担保物权相对保证在债权人实现债权上具有一定的优势,即债权人在实现债权的安全性上的优势。

担保物权相对于保证在同一债权中既有保证又有担保物权时也有一定优势。即担保物权在实现债权上优先于保证。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的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依其规定,当一项债权同时而既有保证又有担保物权时,债权人优先行使担保物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不足部分的债权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相反债权人放弃行使担保物权的,保证人不再承担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范围内的保证责任,即对保证人免除其放弃权利部分的保证责任,其余部分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当担保物权被确认无效或撤销时或担保物权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实现时,保证人才不免责。由此可以说明担保物权在担保方式上地位优先于保证。在清偿顺序上,担保物权优先行使后才能行使保证。因此担保物权同保证来讲具有优先权和免责权(当放弃担保物权时可以免除保证的责任)。

保证和担保物权虽然在担保方式上所处地位及运用方式上有所不同,但同作为担保的保证和担保物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在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在打造诚信社会过程中,都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标签:

相关文章

暂无相关推荐

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验证码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