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房屋差价损失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房屋差价损失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吗?

首先你得看是谁的过错,如果是对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实质履行,且对方行为不存在过失,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提起诉讼的时候附带提起对于房屋涨幅差价的赔偿,如果能证明对方是不当得利,自然就可以要求补偿房屋涨幅的差价。

二、交易股票软件显示断开无法连接,网络是正常的,证券公司应当赔偿的损失吗?

认倒霉。

因为无法证明当时网络是正常可联。

而且你还有其他可操作方法(比如电话委托),人家不会理你。

三、公司买的团体意外保险赔偿的钱是属于员工的吗?

员工在加班下班的途中发生了意外。公司也组织了给其治疗等等!而后员工离职! 员工在加班下班的途中发生了意外,这本是工伤,公司也组织了给其治疗等等,这本是公司的职责. 而后员工离职,这个员工根本就没得到工伤的待遇, 对于保险公司赔的那19075元到底应该怎么分配,这是(被保险人员工)的赔偿, 我的看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起诉该公司的老板;公司总经理;还有经办人.

四、三者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是赔偿第三者的自己的一方的损失赔偿吗?

所谓第三者保险指的是因交通事故给对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不包括自己一方的损失,自己一方损失车辆可由车损险进行索赔,或对方车辆的交强险和三者险进行赔偿。

所谓第三者的概念是: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同一被保险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

五、保险:银行卡安全险中的保障额度是什么意思,是保险公司最多赔偿的金额吗? 保障额度简称是保额吗?

是的,账户被盗,手机丢失导致卡内金额被刷,保障额度在一定的金额内都会全款赔付

六、我在私人家做事不小心摔伤了我是包工包料的房东应该赔偿我损失吗?

包工包料那么就是承揽合同,你的伤原则上不用房东负责!除非是因为房主的原因,比如他拿着什么东西使你摔跤了!

七、因为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要求员工全额赔偿。并且强行扣员工工资是合法的吗?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是否应该赔偿用人单位,这需要区别对待:  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用人单位,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并且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公司规章制度,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需要赔偿用人单位50%左右的损失;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并且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公司规章制度,达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造成一定金额以上的损失的,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如果数额较大达到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数额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数额,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无法胜任岗位给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八、公司因员工工作失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而解雇员工,并不给予任何赔偿,是合法的吗?

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害的,被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员工因为工作失误,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损失额度较大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员工因为工作失误,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但损失额度较小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合同于法无据,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对损失大小的界定,原则上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确认。

  员工因为工作失误,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适当承担部分损失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九、眼镜验光师资格证是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吗?

是的,这是技师证,分几个等级。是省人社厅颁发的,湖北这边最近一次考试在6月17号

十、汽车驾驶员二级证书,是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签发的,属于积分入户的特殊工种吗?

不属于。

广州积分入户的特殊工种是指: 钟表维修工(高级)、会展设计师(中级)、水产养殖工(中级)、水质检验工(中、高级)、汽车维修工(高级)、美工师(高级)、动画绘制员(中、高级)、广告设计师(中、高、技师)、家具设计师(中、高级)、景观设计师(技师)、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变电设备安装工、计算机维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化学检验工(含化学分析工)、模具制造工、铆工、食品检验工、动画绘制员、数字视频合成师、数字视频策划制作师、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生化药品制造工、药物制剂工、基因工程产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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