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海上货物运输的管辖权持什么原则 我国对海上货物运输的管辖权持什么原则和规定

一、海牙会议管辖权对我国的启示?

第四章是关于2005年《海牙公约》对我国协议管辖制度的启示。主要从我国现行立法对协议管辖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我国批准2005年《海牙公约》的可行性则从2005年《海牙公约》的适用范围与我国法律的相容性、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与我国的相关规定以及对相关法院的义务的规定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

综合分析得出,我国批准加入2005年《海牙公约》是具有现实的可行性的。

二、我国刑法对属地管辖权是怎样规定的?

1、属地管辖是指只要犯罪行为(包括犯罪实行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发生在我国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内,我国都有管辖权。

2、在我国的船舶、航空器、钻井平台发生的犯罪行为,我国也有

三、求,什么是公海上的管辖权?

公海上的管辖权

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或在公海范围行使属地管辖。国家对公海上有关的船舶、人、物或事件进行管辖是基于国际法中其他管辖规则和相关连接点,其中最主要是船旗国管辖和普遍性管辖两种。同时,对某些违法行为,国家还承担了某种防止、惩罚及管辖合作的义务。

(1)船旗国管辖。船旗国管辖是指国家对于公海上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人、物、事件的管辖。《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况,在公海上的船舶受其船旗国的专属管辖。这表明船舶内部事务,一般地应遵行船旗国国内法。

对于可能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船舶的公海碰船或其他航行事故的刑事管辖,公约作出三项规定:第一,公海上碰船或其他事故涉及船长或船员的刑事或纪律责任时,对所涉人员的刑事诉讼或纪律程序,仅可以向船旗国或人员国籍国提出。第二,在纪律事项上,船长证书或驾驶执照只有其颁发国家才有权经过正当程序予以撤销,而不论证书持有人的国籍。第三,船旗国以外的任何当局,即使作为一种调查措施,也不得命令逮捕或扣押船舶。

(2)普遍管辖。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是指各国对发生在公海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权对象的特定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行使管辖权。这类罪行或不法行为包括:

第一,海盗行为。海盗行为是指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船员或机组人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或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从事任何非法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如果居于主要控制地位的人员,意图利用船舶或飞机从事上述海盗行为,则该船舶或飞机视为海盗船或海盗飞机。军舰、政府船舶或政府飞机由于其上述人员发生叛变并控制船舶或飞机从事海盗行为的,视同私人船舶或飞机的行为。海盗是人类公敌,各国均有权将海盗拿捕,交付本国法院审判处理。对于海盗船舶或飞机及其上财产,可扣押并决定处理。

第二,非法广播。非法广播或未经许可的广播,是指船舶或设施违反无线电有关的国际章程,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众收听或收看的无线电信息。所有国家应进行合作,制止这种未经许可的广播。对于从事非法广播的任何人,船旗国或设施登记国或其所属国,或可以收到广播及其正常信号受到干扰的任何国家都拥有管辖权,可以对该行为人及船舶加以逮捕,并扣押广播器材。

第三,防止和禁止贩运奴隶和贩运毒品。各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悬挂该国旗帜的船舶或飞机贩运奴隶,并对犯有此种行为的人或为此目的利用该国旗帜的人给予严厉惩罚。任何国家如有合理根据认为悬挂其旗帜的船舶从事非法贩运麻醉品或精神调理物质,可要求其他国家合作加以制止。所有国家都应在防止和制止上述非法贩运行为方面进行合作。

四、辩论主义原则对我国的影响?

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人们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新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正在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强化。作为法制观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诉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

就民事诉讼程序而言,就是要弱化法院对诉讼程序的职权干预,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强化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主导权。

五、辩论主义原则对我国的意义?

辩论原则是中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人们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新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正在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强化。作为法制观念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诉讼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就民事诉讼程序而言,就是要弱化法院对诉讼程序的职权干预,尊重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保障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基本权利,强化当事人对诉讼程序的主导权

六、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七、什么是海上保险,海上保险的原则?

海上保险是以海上的财产及其利益、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从损失补偿合同的角度,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海上保险可定义为:“海上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 海上保险的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和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原则作为损失补偿原则的一种情况也是符合的)。

八、属地原则的管辖根据是一个国家对什么有管辖权?

⑴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由于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因此,一国的税收管辖权在征税范围问题上也必须遵从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

所谓属人原则,即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力;所谓属地原则,即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力。

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根据属人原则,一国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他们的所得来源于本国还是外国。

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而不论取得这笔所得的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⑵ 根据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两大原则,我们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①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②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③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⑶从目前世界各国的现行税制来看,所得税管辖权的实施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①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目前我国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这种做法。

②仅实行地域管辖权。

即一国只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其中包括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但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不行使征税权。

③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目前主要是美国采取这种做法。

⑷ 判定纳税人的居民身份是一国正确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前提。

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都规定有判定纳税人居民身份的明确标准,包括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和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①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A住所标准。

住所(domicile)是一个民法上的概念,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当一国采用住所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即为该国的税收居民。

B居所标准。

居所(residence)在实践中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C停留时间标准。

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他在本国实际停留(physical presence)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②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A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

即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登记组建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以及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该标准又称为法律标准。

B管理和控制地标准。

即凡是法人的管理和控制机构设在本国,无论其在哪国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C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即凡是总机构设在本国的法人均为本国的法人居民。

这里的总机构,也就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所或主要办事机构。

D选举权控制标准。

即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的法人居民。

⑸ 需要注意的事,一个实行居民管辖权的国家要对本国居民的国内外一切所得征税,从纳税人角度看,这时该国的居民不仅要就其国内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而且还要就其外国来源的所得向本国政府纳税。

居民纳税人这种要就其国内外一切所得(又称全球所得)向居住国政府纳税的义务称为无限纳税义务。

九、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取的原则?

根据我国法律,法对人的效力采用的原则是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属人主义。即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国籍为准,法适用于本国人不适用于外国人,本国自然人无论在国内外,都受本国法律制约。

属地主义。即法对自然人的效力以地域为准,凡居住在本国领域内的本国人和外国人,一律受本国法律制约。而本国人在国家领域外,则不适用本国法律。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十、我国对网络用户的身份认证采取什么的原则?

我国采取的互联网实名制遵循的是‘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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