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说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海运
单(Sea 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出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待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 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文章摘自:
海运单(Sea Waybill)的概念与区别 - 搜航网
二、物权凭证有哪些?
物权凭证是指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证明、单据、证书等书面形式的具象。常见的物权凭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提单(空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宅基地证等等。
另外,物权并不仅仅指所有权,还包括使用权,他物权等,因此,像土地证实际上只是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也是物权凭证。
三、运输单据哪些是物权凭证?
物权凭证是指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证明、单据、证书等书面形式的具象。
常见的物权凭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提单(空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宅基地证等等。
注意要区分债权与物权,比如:房产买卖合同只是债权关系,不是物权凭证,只有拿到房产证,才是物权凭证。
另外,物权并不仅仅指所有权,还包括使用权,他物权等,因此,像土地证实际只是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也是物权凭证。
四、海运提单和航空运单是不是均可可转让物权凭证?
一般而言: 海运提单是物权凭证,可转让。
但记名提单不可转让。航空运单,也就是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也不可转让。五、有物权凭证的单有哪些?
进出口中只有船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而其它的如空运的航空货运单,陆运的铁路货物运单,,运输记录、装箱单、报关单、收据或发票等等只是证明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据及可以提货的一种凭证而并非"物权“凭证. 需注意是船运提单是指原提单,不包括电放提单, “电放提单”本身并不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依据,而这一非提货凭证性质,也决定了其不可转让性,当然也不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单据项下的货物之权利并没有被表彰在单据上
六、没有物权凭证属性的单据是?
进出口中只有船运提单是物权凭证, 而其它的如空运的航空货运单,陆运的铁路货物运单,,运输记录、装箱单、报关单、收据或发票等等只是证明合同成立的一种证据及可以提货的一种凭证而并非"物权“凭证. 需注意是船运提单是指原提单,不包括电放提单, “电放提单”本身并不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依据,而这一非提货凭证性质,也决定了其不可转让性,当然也不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单据项下的货物之权利并没有被表彰在单据上
七、入库单是付款凭证吗?
不是。采购入库单在存货核算模块业务核算下面进行正常单据记账,然后即在存货核算模块的财务核算下生成凭证。
产品入库单属于企业自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它不仅能用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还可以明确经济责任,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会计资料中最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文件。
八、海运单是提货凭证吗?
行内5年回复仅供参考 海运单对于出口业务来说就是绝对的提货凭证核心 对于内贸海运来说,法律上也是提货凭证但是,在国内一般无需海运提单即可提货。
订仓代理按订舱客户要求写好收货人。
九、物权是绝对权吗?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十、领料单是原始凭证吗?
领料单是原始凭证。领料单是仓库发放物资的凭证,是产品领用消耗凭证,是财务产品成本核算归结的依据,领料单各单位有制度规定保存年限,仓库按规定按每月分物资大类把领料单整理装订保存,财务按产品把领料单整理,分别归纳,分别核算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