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风险包括哪些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二、风险管控保障措施要求包括?

风险管控保障措施的要求包括:

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投资主体有意识地放弃风险行为,完全避免特定的损失风险。

损失控制。损失控制不是放弃风险,而是制定计划和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的可能性或是减少实际损失。

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契约将让渡人的风险转移给受让人承担的行为,通过风险转移过程有时可大大降低经济主体的风险程度,风险转移的主要形式是合同和保险。

风险保留风险保留,其风险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损失发生,经济主体将以当时可利用的任何资金进行支付。风险保留包括无计划自留、有计划自我保险等。

三、风险包括哪些?

按照性质分,

风险包括 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按照行为分,

风险包括特定风险和基本风险。

按产生环境分,

风险包括照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

按照产生原因

风险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束风险。

按照标的 分

风险包括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先用风险。

四、海上风险有哪些?

海上风险指的是船舶在海上航行时会遇到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海上风险又被保险界称作为“海难”。

而在海上保险业务当中,所谓的“自然灾害”就包括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等等灾害。至于“意外事故”,指的就是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等海上航行才会发生的意外,像船舱内起火就不属于“海上风险”。

在“海上风险”的“自然灾害”当中,恶劣气候主要是会导致船体破坏,船上货物损坏等等;而雷电则是容易引起火灾;至于海啸就是会导致货物遭受损害或灭失;而地震或火山爆发也会造成货物的损失。

在“海上风险”的“意外事故”当中,搁浅会导致船舶无法继续行进完成运输任务;而触礁严重的话则会导致沉船;至于“沉没”就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没入水面以下,失去航行能力;碰撞是指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火灾是指船舶本身或其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爆炸是指船舶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失踪则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

五、保障飞机包括哪些?

保障飞机主要包括军用运输机、空中加油机、搜索救援飞机、观察飞机、卫生飞机、教练机等。与作战飞机相比,保障飞机主要用于保障战斗行动,而作战飞机则直接参加战斗打击敌方目标。

保障飞机和作战飞机经过改装,可以互相转换。如美国在C-130B运输机上加装特种设备和火炮,成为AC-130武装运输机;一些国家用轰炸机改装成空中加油机。由于保障飞机有其独特作用,各国都十分重视保障飞机的发展,如美国空军的保障飞机数量就大大超过了作战飞机。

六、卫生保障包括哪些?

卫生保障是指,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由专门的公共卫生保障人员实施。公共卫生保障人员一般由卫生局(医疗急救、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专业人员组成。

  一般如人大、奥运、亚运等大型和重要的活动就会由政府组织实施公共卫生保障。

七、司法保障包括哪些?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与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护公民的权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在“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明确要求,并从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等方面,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具体部署。

《决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强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制度保障包括哪些?

制度保障主要包括以下3种类型:

制度保障根据通货紧缩发生的程度不同,可将其分为相对通货紧缩和绝对通货紧缩。

根据通货紧缩产生的原因不同,制度保障可将其分为需求不足型通货紧缩和供给过剩型通货紧缩。

制度保障根据通货紧缩的表现方式不同,制度保障可将其分为显性通货紧缩和隐性通货紧缩。

九、要素保障包括哪些?

要素保障是指政府为影响经济发展的各个因素提供保障,包括体制、用地、资金、人员保障、基础设施、发展环境等方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十、民生保障包括哪些?

保障民生具体包括:

1.基本生计

其具体内容包括: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状况、基础性的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基础性的公共卫生、基础性的住房保障等等。

2.发展机会

其具体内容包括:促进充分就业、进行基本的职业培训、消除歧视问题、提供公平合理的社会流动渠道、以及与之相关的基本权益保护问题(如劳动权、财产权、社会事务参与权),等等。

3.社会福利

主要包括:民众应当享受到较高层面的社会福利,比如,未来公立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得到免费的教育;住房公积金应当普及到每一个劳动者;社会成员的权利应当得到全面的保护,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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