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的基本结构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构成要素包括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主体,是指在合同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①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即保险业务的经营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约定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承担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我国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②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必须承担支付保险费的义务。
③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④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即为指定领受保险金的人,故又称保险金受领人。受益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二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指定或约定并在合同中注明。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为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合同的客体就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与保险标的联系在—起的,但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保险经济保障,即在约定条件下因保险事故发生酿成保险标的的损害或损失,保险人予以补偿或给付。这种保险保障并非再创造一个相同的标的,而是恢复投保方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价值水平。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即保险条款,是指规定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文字条文,是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分为基本条款、附加条款、保证条款。
二、保险合同的基本结构包括?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可以具体分为哪些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保险法》
第十八条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三、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包括哪些呢?
理赔的主要手续包括: 一、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第一项程序。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国外,还应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 二、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损失通知后应立即开展保险标的损失的查勘检验工作。
海上保险事故或损失发生在国外,查勘检验常由保险的代理或委托人进行。查勘检验作为海上保险理赔一项重要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原因、救助工作、第三者责任取证、勘察报告和检验报告制作等。海上保险的检验是理赔实务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的责任归属、施救措施的合理性等。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凡属保险责任的货损,收货人必须及时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进行联合检验。有两个步骤: 1。港口联合检验。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发现货损时,收货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向商检部门申请联检,共同查明致损原因、损坏数量和程度,并编制港口联检报告或情况记录。
2。异地联合检验。当货运转运至内陆收货人时,无论货物在港口卸货是否发现损坏,只要货物运抵目的地,发现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短缺残损时,收货人可通过当地保险公司进行联合检验并编制联检报告。 通过货物检验后,理赔人员应据此确定货损责任的归属。货物“原残”是发货人的责任,属于保险条款的险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货物“船残”、“工残”或其他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只要在承保期间内发生均属保险责任,保险人应予赔偿。所谓“原残”是指属发货人责任的货物残损,包括在生产、制造、加工、装配、整理和包装过程中的货损;发货港装船前堆存、转运过程中货损;装货港理货公司出具例外单(exgpfionlizt)批明短少损失,货物品质、包装和标志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惯例以及不适合远洋运输造成的残损。
货物“船残”是指属船方责任的货物残损。货物“工残”是指属装卸公司或其他第三方责任的货物残损,包括装卸工人明显违章操作、粗暴搬运、不慎装卸、使用工具不当等造成货损或在码头、仓库、堆场等处,因运输、堆存和保管不善所造成的货损。对货物损失的检验报告,国际上有统一的固定格式,通常用劳合社的检验报告格式,各国货物损失检验报告的内容基本相同。
检验申请人向保险人或其指定检验代理人申请检验时应提供填写如下内容的必要单证:申请检验表、海运提单、货物发票、海事报告、保险单证、装箱单、理货单、货物的重量单等。
四、道路货物运输的基本环节包括?
道路货物运输的基本环节有运输合同的订立、货物受理及装载、货物的安全运输、货物卸载及交接。
1、运输合同的订立
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承运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托运人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包括水上、公路、航空、铁路以及联运等运输合同具有计划性,通常为格式合同。货运合同涉及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三方当事人。
2、货物受理及装载
托运贵重货物,托运人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选择保险或保价的一种,在运单上准确填写投保货物的声明价格。装载必须做到轻搬、轻装,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标志朝外、箭头向上;货物间积载稳妥,不留空隙,质量分布均衡;严禁超高、超载,油布捆扎牢固,谨防湿损。
3、货物的安全运输
货物的安全运输基本要求是在运输过程中以完善可靠的车辆设备和高度负责的驾驶、装卸工作,确保货物和旅客的安全,避免任何伤亡和货损货差事故。
4、货物卸载及交接
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在交接前需要与接货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记录,以确保货物的数量;在卸货时,卸货人员要保证货物包装的完整,不能损坏货物,要轻拿轻放。
五、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有哪些?它们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碰损险和盗窃险。它们的联系是都属于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种,都是为了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区别在于,平安险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的保险;水渍险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到海水侵害而导致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的保险;碰损险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受到碰撞而导致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的保险;盗窃险是指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被盗窃导致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的保险。
六、保险合同责任条款的基本内容包括?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他们是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履行保险合同的前提。因为合同订立后.有关保险费的请求支付、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危险发生原因的调查、保险金的给付等事项,无不与当事人及其住所有关。此外,如果因为合同的履行引发保险合同纠纷,那么合同主体的姓名和住所对诉讼管辖、法律适用及文书的送达等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保险合同中还应载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在人身保险中,对被保险人除姓名和住所外.还须载明其性别、年龄、职业等。
(二)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在财产保险中,是各种财产本身或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在人身保险中,则是人的生命和身体。
不同的保险标的,面临的危险的种类、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所适用的保险费率也有差别,许多险种就是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划分而设计的。明确记载保险标的,目的在于判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有无保险利益,保险利益存在与否,直接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同时,可以确定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的范围。保险标的也是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基础。如果没有保险标的,不仅保险保障失去了指向,保险合同也不可能成立。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保险责任明确的是,由于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责任免除是对风险责任的限制,它约定了保险人在何种情况下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一般分为三种情况:第一,是指不承保的风险即损失原因免除;第二,是指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第三,是指不承保的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免除事项不仅要明确列明,还要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间,即保险人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的起讫时间,亦是保险合同依法存在的效力期限。一般可以按自然日期计算,也可按一个运行期、一个工程期或一个生长期计算。保险期间是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
保险责任开始时问是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从保险法的这条规定可以看出,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不是一个概念,三者既有密切联系,又有严格区别。
(五)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在不同的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所不同。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要根据保险价值来确定;在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中,一般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依据保险标的的具体情况商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还有些责任保险在投保时并不确定保险金额;在人身保险中,由于人的生命价值难以用货币来衡量,所以不能依据人的生命价值确定保险金额,而是根据被保险人的经济保障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需要注意的是,保险金额只是保险人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实际赔偿金额在保险金额内视情形而定。
(六)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险费,简称保费,是投保人为换取保险人承担危险赔偿责任的对价。投保人只有在同意支付或已经支付保险费的前提下,才能换得保险人的承诺,取得保险赔偿或给付的权利。保险合同如无保险费的约定则无效。保险费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这两个因素。保险金额大,保险费率高,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就多;反之,就少。保险合同中还应约定保险费的具体缴付方式和时间,如是采取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是人民币付款还是外汇付款。
(七)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由于保险人对不同险种的承保方式各异,保险金的给付办法也不尽相同,并且,保险金的给付,关系着当事人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实现。因此,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应该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增强其严肃性。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它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必然要求。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的违约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根据这些规定,在合同中载明违约责任条款,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争议处理,是保险合同发生纠纷后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议、仲裁和诉讼3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效力状态、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保险合同的履行等发生争议,可以通过以上3种方式加以解决。保险合同应明确争议的解决方式,从而有助于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九)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七、我国基本法律包括哪些?
我国基本法律包括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八、我国的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哪些阶段?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顺序。
基本建设工作不论从技术方面还是从组织管理方面来看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建设的时间比较长。
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到竣工投产,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相互衔接,环环紧扣,任何一个阶段出差错,势必影响全局,甚至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所以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基本建设程序是基本建设工作各阶段内在联系的经验总结,它反映了基本建设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是基本建设经济规律的表现。
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也就是要求按经济规律办事。
只有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建设,才有可能加快工程进度,收到预期效果。
学校基建项目,从计划建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般要经过以下五个阶段、二十一个步骤。
五个阶段是:(1)以确定项目建设条件为中心的项目前期阶段;(2)以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为中心的工程招投标阶段;(3)以建筑安装施工为中心的投资实施阶段;(4)以交付使用为中心的工程验收阶段;(5)以资金考核为中心的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核阶段。
二十一个步骤是:(1)项目前期方案招投标(根据国家标准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提出建设意见,报市教迹处管肺攮镀归僧害吉育局备案后,学校编制设计文件,邀请不少于四家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前期方案设计,经专家组全面审核通过后,进入教育局拟建项目库,作为储备项目);(2)拟建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4)市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求或设计范围》审批(第一阶段);(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第一阶段);(6)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7)施工图设计;(8)施工图纸审查;(9)办理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二阶段申请施工图审查);(10)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第二阶段审核);(11)申请领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阶段,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12)工程招投标;(13)施工单位进场和签订施工合同;(14)建筑安全备案;(15)工程质量监督备案;(16)缴纳墙改基金费用;(17)报送兰州市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18)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9)建设项目施工和验收管理程序;(20)质量事故处理程序;(21)工程决算!
九、与陆上货运基本险责任相近的海上货运基本险的险别是什么?
运输意外险,天气险,政治险等等
十、我国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包括?
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1.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通过各种语言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2.出版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可以通过公开出版物的形式,自由地表达自己对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见解和看法。
3.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有共同意愿或利益的公民,为了一定宗旨而组织形式上具有持续性、稳定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为着共同目的,临时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游行自由是指公民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愿望的自由。示威自由是指公民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