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货物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海上货物保险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哪些原因)

一、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中免责条款效力的规定。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就是指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为免除或者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条款。

一、免责条款一般有以下特征:

1.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合同的组成部分。这是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完全时免除责任是不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意思自治的原则在合同中约定免责的内容或者范围。

2.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具有免责性。免责条款的目的,就是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未来的民事责任。

3.免责条款的提出必须是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任何以默示的方式作出的免责都是无效的。

二、合同中怎么约定租金缴纳时间?

合同中约定租金缴纳时间可以双方协商,月末或者月初缴纳租金,月初和月末刚好是一个月的开始和结束,方便统计,避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三、买卖合同中中,特别约定有哪些?

虽然依法纳税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认为约定房产转让税款由谁负担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范畴,因为税款负担条款只是改变了承担税负的具体主体,并不是为了逃避纳税、也不会导致国家的税款流失,故税款负担条款并不违反法律关于依法纳税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一方主张税款负担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败诉,提出如下建议:当事人拟在房屋协议中约定税款负担条款时,负担税款的一方一定要慎重,只要意思表示真实,签订协议后再企图主张税款负担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院不会支持。

四、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签证吗?

可以,工程签证时应灵活应变,工程施工比较集中、工程量较大的应实签工程量;而量很少、作业较分散的则可根据实际消耗量签出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量。

在合同中已有约定的,不得再进行签证;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未在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相关管理人员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约定,而现不得以工程签证的形式替代。

五、国际贸易合同中如何约定汇率?

增加保值条款、汇率损失分担。

为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在签订出口合同时,应在合同中设立相应条款来规避这一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价格条款上增加汇率变动损失分担的约定。金额较大的贸易订单可以在签订合同时设立相应条款,协议当人民币升值或贬值时,相应地提高或降低出口价格。

六、租金不含税合同中如何约定?

租房合同不含税应写明本合同内签定的金额不含税费,房屋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某方自理。一并写明租赁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转租的约定;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七、合同中如何约定是正版品牌产品?

不要写简称正版水货的不正规,要写生产厂商和型号规格。这样就不好改了。

八、装修合同中约定不明可以解约吗?

合同约定不明时,不一定能解约,当事人可以协商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来明确其约定不明的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九、原材料涨价在合同中如何约定?

约定涨幅。原材料购销合同其价格受市场影响较大,可以约定浮动价格,但必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涨价或降价幅度。原材料是指生产某种产品的基本原料。它是用于生产过程起点的产品。

十、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事项填什么?

劳动合同书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填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如果除了了劳动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外还有其他约定的可以在该项内容写明,比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每月补贴住房费2000,但合同条款没有该内容,该项内容可以写在这里,如果没有其他约定的事项,该项内容可以填写“无”或者用横线划掉。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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