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主要有哪些(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费用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货物保险主要有哪些?

货运险

险种特点

货运险主要承保处于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货物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外来原因造成的货物的直接物质损失或灭失的风险,在国内水路运输和进出口海洋运输的情况下,还包括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合理的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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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标的

凡属于被保险人所有(包括共有)、占有或保管的处在运输过程中的并且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货物,均可作为保险标的。

特约保险货物。需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名称和金额,方可承保的货物包括: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现金、支票、票据、单证、有价证券、信用证、护照;

鲜活货物,包括鲜桔、鲜果、蔬菜、盆景、植物,活的牲畜、禽类、鱼类等;

在国内无维修能力的精密仪器进口(特别是芯片制造设备、液晶显示器制造设备等对温度、湿度、振幅等有严格要求的设备);

船龄超过25年的船舶运输的货物;

滚装货物、商品车、工程用重型车辆运输业务;

散装液体、原油运输业务;

电子类产品(如电脑、MP3/MP4、手机等承保盗抢风险);

军用品和二手货物(承保一切险或综合险时);

旧货、残货、裸货、退货、展览后之展品、陈列品和舱面货物;

爆竹、烟花等易燃易爆品。

不保货物:

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境外投保的离岸货物,即运输起讫地均在境外,且投保人不在境内;

承运船舶改变用途或报废前最后一个航次运输的货物;

用非钢质船舶、改装船舶运输的货物;

承保交货不到险、黄曲霉素险、出口信用险、进口关税险、以及单独承保仓储险、拒收险的货物;

正在交战地区加保战争险的货物;

大型散装原木;

散装鱼粉;

港机;

承保间接损失和利润损失风险,责任风险的货物。

二、买车主要有哪些费用?

买车的主要费用有,一是裸车款,而是购置税,三是保险费,四是上牌费,自己去车管所的话,就100多块钱。一般说来费用较高的就是这三种,且上面是针对全款购车。

如果你是分期购车的话,涉及费用较多,除了上面三种,还有金融手续费,GPS费,上牌费,出库费等其他费用。

三、货车每月主要有哪些费用?

   货车的费用以维修,保养为为主。

货车的平时费用。

     如果为运输性质的,过路费,油费,司机工资费用。保险公司保险费。违章罚款费。信息费,汽车维修保养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有些汽车挂靠在别人公司的,还有管理费,二保费,汽车年检费。Gps的服务费。以上就是货车的基本费用吧

四、摩捷出行基础保障费用包括哪些?

是当用户在预订摩捷出行车辆时选择购买 “不计免赔无忧保障”服务,在本车车损责任理赔额度范围内,且保险公司没有拒赔或免赔的情况下,用户不需要承担本车车辆维修损失及第三方车辆500,000元(含500,000元)以下的车辆维修费用,以及3天以内(含3天)的因维修本车车辆造成的车辆停运损失费

五、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有哪些原因?

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有以下原因,第一,本期长期或短期借款增加,我们都知道借款利息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所以贷款增加财务费用也会增加,第二,本期发行债券较多,债券的利息也同样会导致企业财务费用增加,第三,企业承担外币贷款或拥有外币资产,当汇率发生变动,企业财务费用也会变化,如果外币贷款,人民币汇率下降,财务费用就会增加。

六、保障产品质量的法律制度主要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 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 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 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国家机关有包庇、放纵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本系统。

七、仓储费用主要有哪些类别?是怎么设置的?

决定仓储费用有三个因素: 简单的说吧:

一是仓储费报价,

二是入库单, 三是出库单。 做一张进销存日报表,第一栏为上期末结存,进货栏对应当日入库单的入库总数量,销货栏对应当日出库单的出库总数量,结存数量=上期末结存+本日入库数量—本日出库数量,将每天的结存数量汇总乘以每天仓储费率即为汇总时间段的仓储费(时间(天、月)、面积(托盘)、体积,多种计费方式) 。

八、请问车险座位险怎么买?主要有哪些保障?

【编者按】对汽车保险种类,一般车主对与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等险种比较熟悉,而对于车险座位险很多车主不甚了解。对于“车险座位险是什么险种?有哪些保障?有没有必要投?”等等问题,很多车主一知半解。 车险座位险是什么险种?

我们经常所说的车险座位险其实就是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属于商业险种之一,包括司机和乘客的车险座位险,它是专门保障车上乘客(包括驾驶员)的一个险种。

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处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时间),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将赔偿治疗费或事故金。 车险座位险的应该怎么投? 在了解车险座位险是什么意思之后,我们来看一下应该怎样合理投保车险座位险。车险座位险保额1万至10万自定,保险责任因意外身故,残疾,医疗费用最高以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为准。车上的人员,每人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投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按选择座位投保,另一种是按照核定座位数投保。

前者的费率一般规定为赔偿限额的0.9%,后者为赔偿限额的0.5%。 关于车险座位险的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车上人员伤亡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每座赔偿限额。

具体费用包括:抢救费、医药费、误工费等。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

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 在理清车险座位险是什么险种,有什么保障力度,该怎么投之后,我们来探讨一下车险座位险有没有必要投。

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哪些?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   根据规定: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十、西方国家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主要有哪些?

答案:(1)法官不可更换制。法官无论经任命还是选举担任,一旦任职,非经弹劾,不得被免职、撤换。(2)法官专职制。法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任何职务。(3)法官高薪制。法官应因其服务获得足够高的薪酬。(4)法官退休制。法官任职到一定年龄可以退休,并享有优厚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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