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经济损失属于附加刑吗?
不属于,赔偿经济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加刑。刑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附加刑包含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被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物质损失。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属于承担民事责任,不是附加刑。
二、全额赔偿是赔偿已损失的还是全部的?
赔偿已受到的损失。
全额赔偿就是指赔偿全部的实际损失。比如交强险范围内医疗费的限额是18,000。假如伤者出院之后,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是1万块,那么交强险就赔偿1万。而不是赔偿18,000。假如治疗结束,实际产生医疗费2万元,那么交强险也只赔偿18,000。超出18,000的部分不赔。
三、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四、雪灾造成的损失国家赔偿吗?
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不赔偿;
对于因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房屋损失,政府机关不负责任,如果有相关的政策,也是只能叫做补助而非赔偿;
如果投保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若没投保,只能根据国家现行救灾政策处理。国家在人民遇到这些自然灾难的时候,会拨款帮助所有遇到灾害的人,那不叫赔偿,属于救灾物资。
国家赔偿针对的事项是特定的,而不是天灾人祸不是自己的原因都可以寻得赔偿。我们在生活中的理解概念会跟法律的规定有所冲突。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国家赔偿吗,这个是不赔偿的
五、交强险赔偿自己车的损失吗?
不是的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不能赔自己的车损的。
交强险赔的是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六、不管损失多大是以保额赔偿的吗?
不是,保额是你最大的赔偿金额范围,一般来说损失多少,赔偿多少,但是最多不能超过保额。
七、中国的银行都有赔偿保障吗?
有保障,而且保障系数是最高的。
国有5大行指的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这五家银行无一例外都是国有综合性大银行,代表着中国金融界最雄厚的资本和实力,如果这样的银行都不足以提供保障,那还有什么值得保障的呢?
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中最为重要的机构,国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一般都会直接控股或者参股这些机构,国家信誉做保证的机构,安全系数是最高的。
事实上,这么多年全国4000多家银行仅仅有三家银行破产清算,这个比例是非常低的,根据银行保险条例规定,只要储户的存款低于50万,即便是破产清算,也能得到百分之百的赔偿。
就目前国内三家银行的破产清算,储户的钱也得到了完全的保障,这个比利是超过50万的,这说明了国家非常重视银行信誉问题,储户的损失也在全额兜底。
八、取保候审出来主动赔偿失主损失是错误吗?
只要是有被害人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都应该积极赔偿,争取得到从轻处理。
被取保候审大致有两种情况,要么情节轻微,要么证据不足。如果是情节轻微,被取保候审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但却不是最终结果,如果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那么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缓刑的概率将会大大增加;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实施犯罪,那就另当别论了。
九、车辆损失保险的赔偿限额是累计赔偿限额还是一次事故赔偿限额?
车辆损失保险的赔偿限额是以累计赔偿金额计算的。如果在同一个保险年度内出险多次,那么累计的车损赔偿金额不能超过车辆损失险的保额,如果车损赔偿金额已经超过了车损险的保额,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得赔付了,只能自己掏腰包解决。
十、在海上作业落水失踪了是怎么赔偿的?
这个问题看起来很复杂,其实想处理是很简单的。
1、首先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和到劳动局申请劳动关系确认(前提是该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如果确定不到劳动关系,确定雇佣关系也行。
2、派出所立案以后肯定会介入调查,有了调查结果肯定按照失踪人口处理。
3、到事故管辖地海事管理部门申请事故认定。
4、得到派出所的调查结论、海事部门的事故认定、劳动局的关系确认认定以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赔偿就行了。
5、有了海事部门的事故认定以后,也许不用到劳动局做劳动关系确认。
6、不过海事事故认定和派出所报案调查是必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