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
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二、中国人保的all risks 承保范围?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其负责的范围很广泛。它除了承保“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全部或部分损失。
外来原因通常所致的损失有: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
上述外来原因所致的损失,也可以选择其中一项或数项在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加保。英国1982年新修订的伦敦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已将原来的“一切险”改称为“A”险。
三、船舶险有哪几个险种?
常见的船舶保险险种有:1、海上碰损险:指受保船舶遭受意外、非意外的外来力撞击而造成的损失;2、油污损失险:保障受保险船因无法控制的原因而造成的油污损失;3、海运险:指由船舶运输而引起的货物及其他事项的损失;4、火灾险:指受保船舶因火灾而产生的损失;5、水毁险:指受保船舶因水毁灭产生的损失;6、海损险:指受保船舶因定期港口杂务造成的各种损失;7、双重保险险:指货主正常提出的双重保险条款的损失;8、风灾险:指受保船舶因灾害性恶劣天气导致的损失;9、医疗险:指受保险船及其上船员因无责任意外伤害而产生的直接医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