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14 4:39 点击:2
近年来,随着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价格的波动,“挖矿”一度被视为“数字淘金热”的捷径,不少个人投资者试图通过配置显卡、矿机等设备参与其中,这一行为在我国已被明确定性为违法活动,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从部门规章层面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挖矿”行为被列为禁止范畴,此后,多地政府也相继出台细则,将虚拟货币挖矿纳入淘汰类产业,严禁任何形式的挖矿活动。
个人挖矿被禁的核心原因,在于其与我国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社会公共利益存在根本性冲突,从法律属性看,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其交易和挖矿活动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易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从能源消耗看,挖矿(尤其是“工作量证明”机制)是典型的“高耗能”行业,据剑桥大学研究,全球比特币挖矿年耗电量相当于挪威全国用电量,我国曾是全球最大的挖矿集中地,部分地区挖矿用电量甚至占当地工业用电的10%以上,与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及能源安全战略严重背离;从金融风险看,个人挖矿缺乏合规准入,资金安全无保障,且挖矿收益波动极大,参与者极易陷入“庞氏骗局”式的投资陷阱,最终血本无归。
尽管早期部分个人挖矿者认为“小规模挖矿不涉及他人,不触犯法律”,但《通知》的出台已彻底打破这一幻想,根据现行规定,个人挖矿的违法性体现在多个层面:
一是违反产业政策与能源管理规定。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要求各地立即停止新增项目,逐步清理存量。《节约能源法》明确规定,对高耗能行业实行淘汰制度,个人挖矿若使用国家禁止的高耗能设备,或未经批准占用公共能源资源,将面临电力部门停止供电、主管部门罚款甚至设备没收的处罚,2022年四川某地多名个人因私自接入国家电网进行挖矿,被电力部门追缴电费及违约金共计数百万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是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与犯罪。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挖矿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为挖矿提供场地、电力、设备支持等行为,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违法,若挖矿过程中涉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通过“云挖矿”“矿机众筹”等名义向公众募集资金)、偷税漏税(隐瞒挖矿收入逃避纳税)等,更将构成刑事犯罪,2021年,浙江某警方破获一起利用挖矿洗钱案,犯罪分子通过挖矿所得虚拟货币转移非法资金,涉案金额超亿元,最终以洗钱罪、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三是破坏市场秩序与金融稳定。 个人挖矿的“暴利”预期吸引了大量资源涌入,导致显卡等硬件价格暴涨,正常消费市场与科研、设计等领域的需求被挤压,扰乱了产业链秩序,虚拟货币价格的剧烈波动可能通过挖矿链条传导至实体经济,引发局部金融风险,这与我国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面对个人挖矿的违法风险与社会危害,监管部门已形成“全面禁止、严厉整治”的共识,截至目前,我国已关停境内所有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理大量“矿场”,并加强对境外挖矿行为的监测与约束,各地政府积极引导挖矿产业转型,如内蒙古、云南等曾依赖挖矿的地区,正将电力资源转向大数据、新能源等合规产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对个人而言,必须清醒认识到:虚拟货币挖矿绝非“致富捷径”,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危险行为,参与者不仅可能面临财产损失,还将承担法律责任,影响个人征信甚至人身自由,与其将资源投入违法挖矿,不如将精力转向国家鼓励的数字经济、科技创新等领域,如参与区块链技术的合规应用(如供应链金融、数字版权等)、绿色能源产业、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方向,这才是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统一的正确路径。
虚拟货币挖矿的“野蛮生长”时代已终结,个人挖矿的违法性已成定论,在法治社会与数字经济背景下,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应有的制裁,唯有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自觉远离虚拟货币挖矿等非法活动,才能在合规的轨道上实现财富积累与个人成长,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经济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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