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造船舶适航要求? 船舶适航证办理流程?

一、新造船舶适航要求?

试航要求船舶在结构、设备、无线电设施、载重量、船舶吨位、卫生检疫情况以及船员配备等达到适航条件,以法定文书或证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二、船舶适航证办理流程?

申请船舶证书的路径:

第一步:新进口的游艇,申请人可委托有关船厂、船舶设计单位或代理商出具技术文件、图纸。委托有关单位翻译相关的资料文件。进口游艇至少应提供的基本图纸、技术文件有:全船说明书、总布置图、静水力与稳性计算。干舷计算书、吨位计算书、船舶操作手册、基本结构图、机舱布置图、轮机说明书、电力与电气设备布置图、电气说明书、船舶倾斜试验报告、消防系统图。

第二步:持图纸、资料及CE或ABYC证书和原产地证书,向船检机构(海事局或船级社)申请检验。检验合格的,船检机构出具审图意见书、审图批准号、船检编号、船舶龙骨安放日期证明。每艘游艇都有CE或ABYC证书和原产地证书,由游艇厂商、代理商提供。

第三步:向海事局提交资料:审图批准号、船检编号、龙骨安放日期证明、船舶总布置图、船体说明书等申请船舶识别号。船舶识别号是每艘游艇的法定编号,具有全国唯一性,由海事局授予。

第四部:向海事局申请船名,船名不得与之前申请的船名同名或同音,也具有全国唯一性,由计算机系统自动识别。

第五步:持船舶识别号和批准的船名申请书,向船检机构(海事局或船级社)申请检验发证,检验合格的签发《游艇试航证书》。

第六步:持《船舶所有权证书》、《游艇试航证书》向海事局申请船籍证书。

目前国家已取消进口游艇备案和船舶签证,缩短办理游艇牌照时间。

游艇进口完成后,什么时间办理上牌手续不再限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向海事局申请换证。只有取得《国籍证书》的游艇才能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三、船舶适航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要求船舶在结构、设备、无线电设施、载重量、船舶吨位、卫生检疫情况以及船员配备等达到适航条件,以法定文书或证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四、内河船舶适航证书定义?

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用以证明船舶结构和性能符合一定要求,适合在一定水域内航行的证书。

五、所称船舶适航性指的是?

是源于英美海商法,而日本学者将之译为“堪航能力”,我国海商法则称之为“适航性”台湾学者称之为“适航能力”或“堪荷能力”。虽然叫法不尽相同,但是各国概念均取自于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下文统称的《海牙规则》。

该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a)使船舶适于航行;(b)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和供应船舶;(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卸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

六、船舶适航证是什么意思?

1、船舶适航证是由船籍所在地的中国船级或船舶检验局下发的适航证书。

2、船舶适航证中会标注游艇的类别,允许航行的海域,游艇的消防救生设备明细,游艇所有人,动力设备等信息。

七、什么是船舶适航,包括那些具体内容?

狭义的船舶适航,通常是指船舶的船体、船机在设计、结构、性能和状态等方面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但不要求船舶具有抵御航次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具体来讲,包括船舶的机器、助航仪器、系泊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完好齐备,船体结构坚固水密,能够抵御某一具体航次中合理预见的通常的一般的海上风险。此处,所说的船舶能够抵御通常发生的海上危险,到底是什么样的风险呢?如何确定航程中的“通常”,往往是决定承运人能否免责的关键。《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3)所规定的免责原因是“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灾难、危险或意外事故。”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海难,因此看出,一艘适合航行的船舶并不要求其能够抵御具有不可抗力性质的海难,所以要把通常的危险与海难区别开来。例如,在冬季的北大西洋上,八、九级的大风是司空见殷的,因而只能认为是通常危险,但是在日本海峡上,八九级rl{J大)从可能被认为足海难,因为八九级的大风在日本海峡上是非常罕见的。

广义的船舶适航,是指除了能满足上而所述狭义适航的内容外,还应妥善配备船员、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场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即通常所说的船舶适货。

八、内河船舶适航证书有效期为几年?

在持有适任证书的内河船员,持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在规定的换证日期到达时,内河船员适任证需船员进行重新申请;船员在年龄即将到达65周岁生日的情况下,船员的适任证书颁发后的有效期应该在内河船员65周岁生日之前截止,也就是船员65周岁以后不能再从事船员工作。

九、船舶适航证书要过期,需要多少天提前申请换证书?

  船舶适航证书要过期,需要提前60天申请换证书。   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证书已经失效。那么你们需要做的不是换证,而是重新办理注册登记,需要带上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五)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以上提交复印件的应盖章确认,并递交原件核对。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及租赁方的房权证书或土地证);企业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明等。

十、什么叫适航能力?

所谓船舶适航性(Seaworthiness),是源于英美海商法,而日本学者将之译为“堪航能力”,台湾学者称之为“适航能力”或“堪荷能力”,我国海商法则称之为“适航性”。虽然叫法不尽相同,但是各国概念均取自于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即下文统称的《海牙规则》。

该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谨慎处理:(a)使船舶适于航行;(b)适当地配备船员、装备和供应船舶;(c)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装卸货物的部分能适宜和安全地收受、运输和保存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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